制造强国:商业生态系统与制造企业价值网平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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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大数据商业生态系统

Yoo 等(2014)从自然生态系统中“消费者—生产者—分解者”的核心角色构成,引申出了大数据生态系统(big data ecosystem)的核心角色组成。核心角色包括用户、基础设施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和数据持有者。其中用户可分为个人、公司和组织、政府和公共机构;基础设施提供商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可分为数据采集、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及可视化服务等;数据持有者按类型可以细分为私人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化数据。Demchenk 从大数据技术角度出发,认为大数据生态系统由大数据基础设施、大数据属性、数据模型和结构、大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或数据转换流)、大数据安全基础设施五部分构成。董策(2018)则认为大数据商业生态系统包含了核心商业、扩展商业和整个商业生态系统。其中,核心商业即大数据生态系统(包括用户、基础设施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和数据持有者);扩展商业主要由间接消费者(金融、运输、物流、通信、零售等)和间接供应商(设备、传感器、物联网、社会化网络等)组成;整个商业生态系统主要包括安全、隐私等商业环境以及政府、协会、标准化机构和其他相关竞争性组织。大数据生态系统可划分为核心价值链微观层次、扩展价值链中观层次和大数据生态系统宏观层次等三个层次。其中,核心价值链包括直接数据供应商、数据价值分销渠道,并以数据价值链为核心;扩展价值链由直接数据最终用户、数据市场、数据供应的供应商、互补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技术提供商等构成,是以核心价值链为中心;大数据生态系统主要指系统外围中的关联组织,如政府、监管机构、协会、研究机构、标准化组织、投资者、风险资本和孵化器、初创企业和企业家群体以及其他各种利益相关者、竞合者、外围成员等。此外,大数据商业生态系统具有生态位分离、共同演化和自组织性的内部机制特征,其中生态位分离能够促进系统内企业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

本章初步归纳了有关商业生态系统的理论涵盖,认为学术界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处在系统内的企业角色与其战略定位、战略匹配或实际构成彼此间的对应关系。首先基于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一般解释了商业生态系统效率的获得以及价值创造的特质,尤其强调了驱动商业生态系统的内生动力或核心机制是一个以互动或服务为主导逻辑的价值共创过程,而价值共创恰恰是商业生态系统价值实现的核心所在。其次,对商业生态系统演化机制和治理机制作了简单描述,有助于了解和加深商业生态系统的优化构建及其运行效率的持续获得;将商业生态系统特有的生态价值创新理念拓展至企业创新进程,建立实施创新生态系统战略乃是企业摆脱创新困境的有效途径;将商业生态系统协同演化与价值共创机制引入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过程,通过构建产业集群生态系统,旨在促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并由此获得可持续性及整体竞争优势。最后,大致解释了大数据商业生态系统的基本构成及功能实现,表明商业生态系统应用已经开始向一些战略新兴领域扩展、延伸。由此推断,商业生态系统在于理论构建并提供了一种基于价值共享共创的生态范式,这一生态范式被不断拓展应用于包括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互联网+”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诸多新经济业态或模式的系统有效性和创新生态活力。我们认为,商业生态系统的实质是整体确立了一种能够实现可持续协同增值和以价值共享共创为核心的生态价值体系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共生共赢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