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李斯
李斯(约前284—前208),字通古,楚国上蔡人。李斯早年为郡小吏,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他对于稷下学风极为熟稔,与韩非是同门。作为西游秦国的楚人,令他成名的文章,是一篇《谏逐客书》。秦始皇统一六国前夕,韩国使者郑国访问秦国,建议秦王修建水渠。当时的王公大臣认为,这一建议,对秦国的政治军事可能造成不利,是使者打着为农业建造设施的名义所进行的阴谋,因此建议秦王驱逐之。秦始皇接受了大臣的建议,下令驱逐一切逗留在秦国的各国游士。李斯原是吕不韦门下客。此时的吕不韦已经贬往蜀地,李斯也自然在驱逐之列。为此,他写下著名的《谏逐客书》,建议秦始皇改变初衷。文章先叙述秦自穆公以来皆以客致强的历史,说明秦若无客的辅助则未必强大的道理;然后列举各种女乐珠玉虽非秦地所产却被喜爱的事实作比,说明秦王不应该重物轻人。文章立意高深,始终围绕“大一统”的目标,从秦王统一天下的高度立论,正反论证,利害并举,说明用客卿强国的重要性。此文理足词胜,雄辩滔滔,打动了秦王嬴政,使他收回逐客的命令,恢复了李斯的官职。从此,李斯的地位日渐提高,并取代吕不韦,成为秦国政治智囊的核心人物。
秦统一天下后,李斯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嬴政为皇帝,他本人被任为丞相,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他还主张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兵器,建议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等,禁止私学,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李斯在秦朝,亲自参与撰写了一些歌功颂德的文字,这些文字被刻在秦始皇巡游所经之名山大石之上。《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所载之《泰山刻石》,题名为李斯所作,被刘勰评为“体乏弘润”,这个评价是基于与汉代《封禅文》相比之后得出的,可能有失公允。实际上,这篇文字用语考究,韵律严整,是秦代颂美文章的典范。
李斯政治主张的实施对中国和世界产生深远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李斯临终之言中对东门黄犬的追忆,成为后世文学作品中一个常见典故。他在临刑前对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后人以“东门黄犬”作为官遭祸,抽身悔迟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