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与企业创新:政策竞争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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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创新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是中国经济崛起的重要基础,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创新作为驱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追根溯源,创新理论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理论的推进而产生的,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标志着创新理论的正式确立。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企业是创新主体,强调企业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这种生产函数引进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最终目的在于最大化潜在的利润。

熊彼特定义的“创新”概念具有双重涵义,既包含了代表生产关系变革的组织创新,也包含了代表生产力进步的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等。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主要包含以下基本观点(朱富强,2013):

第一,创新是生产过程中内生的。熊彼特认为,“我们所指的‘发展’只是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具体来说,不改变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数量,产出却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是从体系内部发生的。这一经济变化就是“创新”。

第二,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变化。熊彼特认为,“恰恰就是这种‘革命性’变化的发生,才是我们要涉及的问题,也就是在一种非常狭窄和正式的意义上的经济发展的问题。”这一观点强调了创新的突发性、非连续性特点,主张运用“动态”分析方法开展对经济发展的研究。

第三,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熊彼特认为,“新组合并不一定要由控制创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的同一批人去执行。”在竞争性经济中,新组合意味着对旧组合的完全替代,旧组合失去价值而毁灭。

第四,创新必须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熊彼特认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是创新的基本前提,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强调创新必须产生出新的价值,这一思想被后续研究创新理论的学者们继承并发展,对于创新理论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定。熊彼特认为,“我们所意指的发展是一种特殊的现象,……,永远在改变和代替以前存在的均衡状态。我们的发展理论,只不过是对这种现象和伴随它的过程的论述。”强调发展是经济循环流转过程的中断,创新是发展的本质规定。

第六,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熊彼特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之为“企业”,将以实现这种“新组合”为职业的人们称之为“企业家”。强调企业家的核心职能是执行这种“新组合”,而不是经营或管理。突出了创新的特殊性,明确了创新活动的特殊价值。

在熊彼特的理论框架中,创新被细分为五种类型:产品创新,即生产一种新的产品;技术创新,即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市场创新,即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资源配置创新,即获取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新的来源;组织创新,即实现一种新的组织。(熊彼特,2019)。在熊彼特之后,创新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使有关创新的研究日益丰富和深化。本书中讨论的创新概念,主要针对于技术创新的层面。而本书围绕的重点是如何更好地利用对外开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内生增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通过知识溢出和技术扩散可以提高东道国的技术水平,从而为实现技术追赶提供可能。基于这种理论以及国家发展的需要,发展中国家纷纷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希望借此激活本国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本国的技术进步以实现技术赶超。对外开放是否真的能够发挥激励企业创新的作用,随后本书会围绕这一问题对既有研究进行梳理与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