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纪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在瓦哈卡的日光下

在瓦哈卡随便哪个房子的天井处,你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将这座城市的全貌尽收眼底。准确地说,瓦哈卡更像一个小镇,而非一座城市。瓦哈卡的城市边缘并不规整,从高处看下去就如用锯齿锯过一般。这里和喧闹无关,每一条街道看上去都是空荡且安静的。没有一个人行色匆忙,所有人都仿佛受一座行走缓慢的时钟所支配,不疾不徐地向目的地进发。

也对,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当地人必须去过那种匆匆忙忙的日子,这本就是座散发着慵懒气息的城市。瓦哈卡总是日光充足,这里的白天尤为炽热,再加上不少街道又长又陡,行人哪有精神和气力快步行进呢?到了夜晚,没了烈日的暴晒,一切显得安静而适宜,人们自然要放松下来,谁还有心思忙着赶路呢。入夜后,我个人觉得最好的去处便是索卡洛广场,在那儿闲逛或是找个长凳坐坐都是不错的。

来过瓦哈卡的人或许会有这样一种错觉,那便是这儿有些中世纪西班牙城镇的气韵在。让我告诉你,这并非你的错觉,事实上西班牙人在16世纪和17世纪时确实参与到了瓦哈卡的城市规划和设计中。西班牙人的踪迹不仅限于此,在墨西哥的其他城镇,在危地马拉、哥伦比亚以及智利,你都可以找到类似瓦哈卡这样带有西班牙风格的城市印记。当年的在地西班牙人尽管并不精通城市规划和设计,但为了完成对当地的征服,他们不得不赶鸭子上架,包揽起改造任务。说是城市规划,他们能做的不过就是差遣一群人开发荒地,然后再差遣另一群人去修建市中心广场。至于城市的其他部分,西班牙人任由其生长,就这样,他们凭着自己对家乡城市的模糊记忆,在地球的另一边建造出了如今瓦哈卡的城市雏形。

当年负责修建瓦哈卡的索卡洛广场的是一个叫胡安·佩雷斯·德贝里奥的西班牙人,他之所以能够得到这份差事是因为他的堂兄——路易斯·德贝里奥是负责规划改造瓦哈卡的领头人。说起路易斯·德贝里奥,后人对他的评价大约都避不开“杀人狂”“暴行”这样的词汇[1]。对于德贝里奥,在这里我想我还是不费力气再多做评价了,以免离题太远。

记得我在瓦哈卡停留时,从我所住房子的露台上可以很轻易地看到隔壁那些人家都在忙些什么。某个下午,我悠闲地坐在露台上边喝啤酒边向四处打量,正巧看到隔壁一位女士抱着晾衣篓忙着晒衣服。那时我本可以去帮帮那位女士,可大约是边喝啤酒边看风景实在太惬意了,我压根儿没有意识到自己本可以为邻居搭把手,现在想来我甚至觉得有些过意不去。

瓦哈卡在某种程度上和意大利很相像。说起意大利,我最中意的是那里细窄的鹅卵石小巷,沿街码放整齐的新鲜番茄,还有教堂的钟声。这一切在瓦哈卡也同样不缺乏,这里甚至更加悠闲惬意。非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大概是瓦哈卡多了些烟火气。在这儿,半夜里你时不时可以看到半空中因为电线故障而闪现的火花;白天走在小巷子里还可以碰到那些把汽车设置成摊位的小商贩,总归一切都有些不寻常,但是一切又透露出一种让人安心的真实感。

瓦哈卡的这种真实感令我很是喜欢。这么说吧,我曾经去过法国的一个小镇,位于波尔多的圣埃米利昂,我不是说圣埃米利昂有什么不好,只是那儿的一切都太过“法国”——我的意思是,太过于优雅和精巧了,它精巧到让人隐约有点不自在。或许当地人深谙游客们所期待看到的法国究竟是什么样子,便努力迎合这种期待精心进行了铺排。可这一切并非正中我下怀,反而让我产生了疑虑和一些排斥心理。

瓦哈卡就不同了,这里有太多不按常理出牌的存在和铺陈,没人会为了迎合游客而改变自己的生活轨迹。瓦哈卡的游客并不是太多,但也不少。我打赌,但凡愿意前来瓦哈卡的游客,其中的大部分都和我一样,喜欢这里那些不同寻常的人、事、物。游客们看起来都是三四十岁,他们中多数人的穿扮会让你第一眼看上去便以为他们是诸如音乐家之类的人,总散发出一种潇洒与优雅并存的气质。除此之外,他们到达当地后喜欢在酒吧点上一杯麦斯卡尔酒,或是其他什么小众牌子的啤酒,然后开始谈天说地。对这些人来说,瓦哈卡代表着小众的品位,代表着某种格调。

除此之外,瓦哈卡还格外受到那些退休人士的喜爱。是啊,这里物价便宜,日晒充足,并且节奏缓慢,试问哪个老年人会不喜欢这样的地方呢。我有个朋友的母亲已经有89岁高龄,她时不时会到瓦哈卡住上一段日子。我在出发前曾试着向她打听瓦哈卡的情况,她一听我要到瓦哈卡急了起来,担心我是不是要去抢她在那儿的西班牙语老师。后来我索性也就不再向老人家打听什么了,免得她一直担心下去。

在瓦哈卡,我曾经遇到过一位来自亚特兰大的黑人阿姨,这位阿姨说她每年都会来这里住上一段时间,在当地一家诊所做义工。我结识这位阿姨的经过说来也有趣,当时我正站在路边吃冰淇淋——要知道我吃的可不是普通冰淇淋,而是夹着炸蛐蛐的冰淇淋!这位阿姨可能是想要观察我吃下后的反应,所以就停下来看着我吃。说到炸蛐蛐,这是墨西哥当地有名的小吃,在随便哪个集市就可以买到。我不敢说每个墨西哥人都热衷于吃炸蛐蛐,可我敢说喜欢的人不在少数。一些有关当地的旅游指南上总喜欢强调说这种炸物的本体事实上是蚂蚱,并非蛐蛐。要知道我以前在李约瑟镇公园康乐部工作的时候,和这两种生物都打过不少交道,可我从来分不清它们有什么实际差别。对我来说,就算它们真有什么差别,也不是什么值得刻意强调的事。难道蚂蚱的口感比蛐蛐要好很多吗?或者蛐蛐比蚂蚱的蛋白质更高?

管它呢,总之在我愉快进食我的炸蛐蛐冰淇淋的时候,我发现不少炸蛐蛐正从冰淇淋球上掉下来。这位我新认识的黑人女士不无可惜地看着地上的蛐蛐说道,“这些都掉了,实在是可惜”。

“不要紧”,我回答道。之后我告诉她自己即将一路南下至美洲的最南端。这位女士听后并没有露出太过惊讶的神色,而只是说,“这段路程可不短啊”。我对这位女士印象很好,虽然与她只有一面之缘,但我认定她是个好心人。


[1] 对于路易斯·德贝里奥的评价引用自约翰·K.钱斯的著作——《征服塞拉:瓦哈卡殖民地的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该书由俄克拉荷马大学在1989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