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治安全风险的几种形态
互联网和新技术的本质是广泛的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赋能并随之拓展它们的互动空间、机制结构和组织网络,进而改变既有政治权力运行的条件、局限、规则和任务。这里提出几个关键的概念,作为新技术环境下的政治形态,它们分别是“系统性风险”“新型政治空间”“权力真空”和“集合性行动”,实际上这四个概念也是影响政治安全的关键变量。
(一)系统性风险
在传统意义上谈到的社会风险或政治安全,具有显著的局部性特征。改革开放是大分权的时代,也是调动积极性的时代,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国家因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了许多专网,非常有效地控制了各领域的风险,与之匹配的行政权也下放给了各分立的行政系统和各级党委政府。但是,当下中央讲得最多的是新时期矛盾交织、风险叠加,是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统筹性,需要的是多要素联动的“制度合力”,这说明当下的体系应对整体性风险的能力不足。在讨论政治安全的概念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具备系统性风险思维,即受到互联网新技术因素的影响,各领域联动性增强,大量局部风险外溢,并以极快的速度和全新的机制演化为整体性风险。比如说金融股市,它本来是一个金融问题,或者说在过去是一个金融问题,但是现在可能就不仅仅是金融问题(例如互联网金融中的P2P合规化整治)了,而是涉及社会稳定乃至政治稳定的问题,显然依靠局域的信息和局部的决策是处理不了整体性问题的,金融监管部门对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样负不起完整的责任。
在新技术环境下,经济、社会、文化甚至是农业领域的风险都有可能外溢为整体性风险,当分立的官僚行政系统无法处理它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视为政治安全问题了。所以在这一个意义上,政治安全可以在系统性风险意义上加以审视,它不一定是政治领域的安全或直接针对政治制度的风险挑战,而应理解为各个具体领域的管治风险外溢后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是经济、社会、文化、金融乃至互联网等领域积聚的矛盾的总爆发。判断社会治理领域的问题是否属于政治安全的范畴,主要依据就是观测这些局部的和日常管治中存在的风险是否已经构成系统性安全风险,风险是否外溢,是否已经对党的领导体制和现行管制体系形成了威胁,问题的呈现对体制的制度合力需求越大,政治安全的特性就越强。
(二)新型政治空间
任何统治都是建立在对政治的识别和控制基础上的,传统政治空间的本质是任何个体和组织都具有的不可逾越的行政边界。我们的体制起初拥有制造各种政治空间的能力,随之而来的是与空间相互匹配的政治吸纳结构或管治体系;后来,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国的政治空间发生了极大改变,从农民到市民,从居民到网民等,从实体社区到虚拟社区,社会力量和公共空间不断壮大、裂变,我们的体制不仅丧失了制造空间的能力,识别和管治不同空间的能力也在衰退。依靠组织的“全覆盖”能力与有效识别、处置以及灵活互适的能力,完全是两个概念。即使在香港特区这个复杂的政治空间中,我们也试图寄希望于功能界别这种结构功能主义的架构来作为吸纳社会、化解政治风险的主要工具,但是在2016年春天新本土主义势力制造旺角骚乱之前,结构功能主义的管治框架并没有发挥足够的预警功能,在事件之后也难以发挥有效的干预功能。
在新技术环境下,中国的政治空间被极大地重塑,它不仅体现在经济社会结构剧烈变化所带来的社会“再组织化”过程中,而且体现在组织、观念、文化意义上衍生出更进一步的裂变方面。传统政治空间的核心特征是组织稳定性、国家能力或行政能力。在新型政治空间中,任何政治空间都是具有行政边界的,但是一个没有边界的政治空间出现后,就会对政治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这个空间可能出现在有形的物理空间,人事和制度构成的组织空间,抑或出现在无形且无组织的观念空间里。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种无形、无组织(或有组织但组织效能低于传统组织)的观念空间。
在新技术环境下,国家将面临更复杂的微观环境和复杂的空间结构。在大工业时代,国家所面对的是以企业集团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经过组织化整合的市场和社会。在新技术环境下,巨大的“利维坦”与更多的新人群、新组织、新社会力量建立关系,似乎变得陌生起来。在国家所管控的政治空间里,事实上居住着无数个官方从来都不知道的众多“小组织”,其组织形态和管理方式对国家而言都是未知的。这些小组织明确自己在社会中一定要切割某部分权力,并同时划定自己的虚拟和现实边界。它们也许不是要求政治统治权力,但至少要求内部“疆域”的控制权。2017年两会时出现的“翻白眼”事件,有无数小组织小个体借助新技术形式表达它们的观念。显然,这些新型的空间依靠传统组织形式和行政手段难以管治,出现网格化失灵,而在任何领域,行政管治失灵到一定程度即为政治风险。
(三)权力真空
政治学所讲到的现代国家的基础,是现代理性化官僚制意义上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但是在新技术环境下,因技术赋权而产生的复杂交易和社会动能,使许多领域的问题突破了传统官僚制国家机器管理的极限。“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运用颠覆了传统社会组织形态,在产生复杂的政治空间的同时,还培育了无数个能动的创新性的行动主体。以商业活动为例。在特定的政治空间下,假设任何商业活动都具有不可逾越的行政边界,但是“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种无形、无组织(或有组织但组织效能低于传统组织)的权力形态,尽管目前有一定的监管,但是在某些领域仍然被视为无边界的政治空间,公权力和传统管治无法覆盖,从而形成了对公共政策、政府管治乃至政治安全的某种威胁。
国家权力难以覆盖新的社会空间、生活领域或市场活动,带来了政策真空或权力真空,这种情况有别于行政“不作为”,它的本质在于现有国家和行政权力运行的极限受到挑战,使传统的行政管治的覆盖和政治权力、规则的运行瞬间失效。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权力之外的新空间正在不断扩展,新技术因素推动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自主空间,而这些空间的“领土”属性正在因新技术因素而得到强化。在极端情形下,国家规范社会的能力和机制也将因新技术因素而受到削弱甚至被彻底颠覆。例如,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去中心化”的信息储存方式,可能颠覆政府垄断和操控新闻信息的能力,即使国家可能拥有先进的算法,但也无法抵抗庞大的机构和社会力量所形成的复杂的算法能力,及其可能出现的联合。在这个意义上,新技术增加的是国家机构的统治成本,挑战的是政府权力的极限。又例如,正在经历突破性发展的5G技术,在未来数年里一旦被广泛应用,公检法系统原有的建基于4G技术的特种通信设备,就将瞬间无效,国家暴力机关需要在极短的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升级、布建5G特种设备,极大地增加了治理成本。而同期5G技术在市场和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对社会秩序可能产生的影响,更令暴力机关应接不暇。
面对这些新的挑战,政府投入了巨量的资源,但是在某些领域注定是低效率的行政运行。与此同时,新技术公司和新技术手段正在替代政府介入这个新型的政治空间,例如蚂蚁金服、阿里健康,当政府无法找到恰当的依据或工具处理这些新问题时,政策真空立即会演变为政策暴力,造成国家同新兴力量的对立。像2015年的股灾,就是典型现象,此前没有任何行政的手段、技术去识别、去覆盖,出了事之后进行疯狂惩治。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安全也可以从权力极限的视角加以审视,它是在新的社会形势和政治空间下,国家权力和行政管治边界受到挑战的政治现象,而政治安全的防范和治理则是国家权力同它的治理对象进行复杂博弈的动态过程。
(四)集体性行动
社会学家涂尔干曾经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即“社会事实”。涂尔干曾经强调社会成员的“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主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作社会事实。”换句话说,社会成员感受到的这种具有确切感觉的集合就是社会事实,这是理解政治安全的重要概念和分析视角。当前,之所以出现一些政治安全风险,部分是因为决策者可能并不完全理解什么才是“社会事实”,以及发生了什么样的“社会事实”,即使意识到也未必能够找到有效的干预治理的工具。
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治安全不再是以直接的攻击、颠覆政治制度为基本形式,而是借助于政治空间转换,从传统的需要物理性组织和协调的“集体性行动”演化为在不同空间下聚合而成的“集合性行动”,这种集合性行动的基础是由感受和观念构成的社会事实,过去可能源自主流的历史叙述、意识形态或文艺思潮,但是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发展加速了个体感知的聚集,基于个人感受聚集起来的社会事实无论是在舆论生态还是在政治生活中的意义变得更为显著。近年来,许多一般性的经济社会治理问题,呈现出显著的“泛政治化”现象和趋势,其背后显然是互联网和新技术传播手段的影响。一般性议题被迅速演化为泛意识形态化的虚拟空间讨论,虚拟空间领域展示出来的一些相同的话语节奏和动作,矮化了政府管治能力,撕裂社会共识,造成思想混乱,最终打击党政权威,危及意识形态安全,进而构成对政治安全的实质性损害;它们在观念领域的聚集,会在虚拟空间的行动上展示出相似的行动和节奏。
雷洋案、杨改兰事件、辱母杀人案、“翻白眼”等一系列个案在网络舆论场的助推下,利用了国内中产阶层的现实关切,通过一系列传播手段,触动其敏感神经,更进一步造成社会思想意识的紊乱,这就是当前最显著的“社会事实”。这些具有偶发性的极端个案表明,中国当下的政治空间正呈现出一些崭新特点。是新技术环境下社会聚集的本能反应,它似乎不需要传统社会运动所需要的积累效应,在新技术的助力下,观念的聚集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破坏力,而在某个领域、某个时刻,行政权力对此现象的处置又非常刚性,底线管理、突然断电,可能会使整个国家跟市场、社会新兴力量之间出现短暂的对抗状态。这个节奏变快了,对政治安全显然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