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调查报告:墨脱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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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珞渝的主人

珞巴族先民早在吐蕃王朝统一青藏各部以前,就生活在喜马拉雅山南麓高山峡谷地带的珞渝地区,是开发东喜马拉雅山脉南坡的主要原住民。那里雨水充沛、土地肥沃、河流纵横。“珞渝”意为南方,“珞巴”是藏族对他们的称呼,意为“南方人”。因为珞渝地区山高谷深、交通闭塞,充满神秘色彩,长期以来很少进入外界的视野。

一 珞渝最早的开发者

珞渝,又写作洛渝、珞渝、珞隅等,均系藏文lho-yul的译音,是我国珞巴族的主要聚居地。《西藏志》中有:“珞渝乃野人,名老卡止,嘴刽数缺,涂以五色,性喜盐……不耕不织,穴室菜居,猎牲为食。藏内有犯死罪者,人解送过江,群老卡止分而淡之。”这里指的“珞渝”北依喜马拉雅山脉,与藏区相望,西邻西巴霞曲河,与门隅相连;东以丹龙曲河为界,与察隅相接,南抵布拉马普特拉河北缘,与印度毗邻,总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宣统年间的《西南野人山归流记》中讲道:“野人山(珞渝)历为西藏流放之所。凡罪犯流军至此,由白马冈首长按罪轻重分配各地,囚于树上,或穴地为牢。守法者由土人供济囚粮,若有窃逃不法等事,被土人拿获,剥皮挫骨,售与喇嘛,作为符具……每12年,达赖喇嘛至波密及白马冈讲经一次,如达赖有事,差一大喇嘛代之,如一宣抚史也。”

习惯上,人们根据距离藏区的远近,将珞渝分为上珞渝和下珞渝,墨脱属于上珞渝,墨脱以南雅鲁藏布江流域的广大地区称为下珞渝。珞巴族的祖先是珞渝地区最早的开发者,早在新石器时代,他们就繁衍生息在这里。珞巴族有自己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虽然没有文字,但有多种方言。珞巴族先民同藏族先民一道,共同创造了喜马拉雅山区的远古文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的民族和考古工作者在上珞渝的墨脱地区发现了大批磨制石器,有石斧、石凿、石纺轮等20件,属于新石器时代的遗留物。考古资料表明早在4000年前,珞巴族的祖先们就已经落户于珞渝地区,他们是当之无愧的珞渝的主人。

因为珞巴族地处深山峡谷,很少为外界所知,以各部落名自称或彼此相称,各部落方言差别较大。加上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漫长的民族发展足迹没有被记录下来。在藏汉文著作中,有关珞巴族的资料也极为缺乏,因此只能从珞巴族各部落的传说中去探寻他们的根源。关于珞巴族的族源有许多远古的神话传说,集中反映了在远古时期(史前时期),珞巴族是从西藏不同区域迁徙到现在的珞渝地区,成为珞渝最早开发该地的原住民之一。随其居住地域不同,珞巴族分为二十多个部落,各部落都有起源的传说。从传说中可以探知,珞巴族大概是青藏高原东南部一带的古老群体中的一支或数支繁衍而来。[1]由于距离藏区的远近不同,各部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与西藏地方“噶厦”政府的联系程度也不相同。历代西藏地方政府对待珞巴人实行较为宽厚的羁縻政策,使得珞巴族得以完整保存了其民族的原生态生活方式。

二 西藏地方政府对珞渝的管辖

除去远古神话传说外,我们可以从藏文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中去搜寻有关珞巴族古代历史发展的踪迹。如《红史》《德乌教史》《贤者喜宴》《门隅教史》以及《唐蕃会盟碑》《敦煌吐蕃历史文书》等。据史料记载,6—7世纪青藏高原出现统一的吐蕃王朝时,珞渝地区不同的部落纷纷归属吐蕃王朝。藏文史籍《红史》等记载,早在松赞干布(617—650)时代,“南自珞与门……等均置于吐蕃统治之下”。此后藏族和珞巴族、门巴族的交往不断发展,西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行政管理体制对珞巴族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西藏地方政府在不同时期以封赠、委派、寻找代理人等方式间接对珞渝进行管理。到7世纪,随着强大的吐蕃王朝的建立,先前同藏民族有着密切关系的门珞地区纷纷归属吐蕃王朝,从此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公元823年在拉萨大昭寺前所立的“唐蕃会盟碑”不仅是藏汉友好亲密关系的历史见证,也是迄今为止最早发现的门巴族和珞巴族同藏族关系的文字记录。在13世纪以后的藏文文献中,对藏、门、珞之间交往和联系的记述屡屡见诸史籍。如藏文史记《贤者喜宴》在讲述藏族先民从猴变人时的生活情形时写道:“……食不种之谷,以树叶为衣,好似动物住在森林里,如同‘珞’和‘门’人遍布藏区。”17世纪中叶以后的藏文档案资料,则重点记载了西藏历代地方政权在门、珞地区推行封建农奴制,行使管辖权的史实。在清朝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西藏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门隅和珞渝的管理策略,以封赠、委派等方式,通过设立宗、措、乃等行政组织和代理人,对门隅和珞渝地区实行有效管理,强化封建农奴制统治,从而有力地加强了藏族、珞巴族和门巴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紧密联系。

18世纪以后,西藏地方政府在清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珞巴族聚居区的管理,增设行政建置,递相任免官员,推行税收制度。18世纪末,噶厦在珞巴族居住的北部地区设立县一级的管理机构,委派宗本(相当于县长)管理现米林、墨脱、察隅、隆子南部等大片地方。19世纪中叶,西藏地方政府把珞渝地区划归波密土王管辖,西藏地方政府也经常派人到珞渝地区巡查。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墨脱宗、则拉岗(宗)、嗄卡谿卡和苏尔顿第巴等机构的官员头人还分别对达岗措、马尼岗和巴恰西仁等(卡珞)珞巴族居住区按例收取差税。[2]

三 “麦克马洪线”下的珞巴族

从我国实际控制线内的珞巴族来看,清末民初时英国加紧实施吞并我国藏南地区,以东喜马拉雅山脉为走向,划分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将整个珞渝地区和分布在这里的超过30万人的珞巴族声称为自己的领地与属民,与我国制造了许多矛盾与摩擦。到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在我国新旧政府交替之际,印度又非法占领这一地区,使我国实际控制的珞巴族故有领土只有上珞渝的1/3领土(即墨脱县),上珞渝的2/3领土和整个下珞渝全部被印度非法占领。因此,现在我国实际能够普查的珞巴族人口就只有3000多人,成为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少的一个民族。分布在我国实际控制线内的珞巴族主要以米林、墨脱、察隅、隆子、朗县等地最为集中。国家在尊重历史传统和本民族意愿的基础上,于1965年正式批准珞巴为民族名称,成为我国的一个单一民族。在印度实际控制区内,官方对珞巴族的称呼为阿迪人。

因此,现在生活在西藏林芝的米林、察隅、朗县和山南隆子县的珞巴族并不是祖居于此,他们主要是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特别是1962年中印边界冲突后,随解放军从印控区的珞渝迁过来的。珞巴族最集中的地方是米林县,1300余人,其中,南伊珞巴民族乡是珞巴族最大的聚居地。聚居在上珞渝(墨脱县)居住的珞巴族,在200多年前,随着门巴族的大量迁入,当地大部分珞巴族迁居到白马岗(现在的墨脱县)的下部和珞渝的其他地区,从而在墨脱县居住的珞巴族不足1000人,其中以达木珞巴民族乡最为集中,人口目前近600人。

四 民族身份的确立

由于珞巴族地区交通闭塞,与外界接触少,社会发展缓慢,直到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前夕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家长奴隶制阶段。世代生活在喜马拉雅山林中的珞巴族甚至被诬蔑为“野人”,深受西藏三大领主的奴役和歧视,政治上无自由,甚至连基本的人身权利都被剥夺;经济上遭受盘剥,三大领主的各种乌拉差役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社会制度的变革,为在西藏建立新型的民族关系提供了前提。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居住在墨脱、米林、隆子、错那等县境内的门巴族和珞巴族,同藏族等各族人民一道,告别了原始落后的社会状态,跨进了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新时期。西藏民主改革后,百万农奴彻底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珞巴族也获得了翻身解放。

部落与氏族制度迅速解体,是珞巴族社会发生的重大历史变化之一。西藏民主改革前,珞巴族社会是以部落和氏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民主改革后,部落和氏族结构被新型的社会组织和政权机构所取代。民主改革给珞巴族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物质文化生活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昔日生产资料的氏族所有制、家族所有制和封建领主所有制被废除,广大人民群众分得了土地、牲畜、房屋、工具和生活用品。在珞巴族生活的地域,各县、乡都成立了人民政权。经过一系列社会改革,珞巴族从原始社会和封建农奴制社会,跨越了几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珞巴族在政治上的翻身解放,还反映在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和发展上。

为了使各民族都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权利,中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组织力量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经过科学严谨的民族识别,珞巴族被认定为单一民族,于1965年经国务院正式颁布确认。居住在不同地区的珞巴族,各有不同的自称和他称。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民族意愿,以该民族居住在西藏的“珞渝”而称为“珞巴族”,意为“居住在西藏南部的民族”。国务院批准珞巴族为一个单独的民族,被誉为“珞渝文化第一人”的冀文正先生功不可没。[3]他于1950年进藏工作,直到1988年离休,在藏工作时间长达47年。1954—1970年,冀文正被派往“高原孤岛”墨脱县工作,在那里工作了16年。他深入墨脱珞巴族和门巴族村寨进行民族社会状况、民风民俗等方面调查,收集资料,拍摄相片,记录的珞渝地区口头文化的笔记达84万字,写下了56万字日记。离开墨脱后,他又三次进入墨脱收集民俗文化资料。在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冀文正于1955年、1956年和1964年先后三次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确认珞巴人、门巴人为一个民族”。1965年国务院批准了珞巴族为一个单独的民族。

在“珞巴族”写法上,藏文摒弃了历史上曾被蔑称的“野人”的写法。珞巴族被认定为单独的民族,是这个地处边陲的弱小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珞巴族长期遭受歧视和屈辱历史的终结,它是中国共产党认定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至此,珞巴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成员出现在了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为建立团结、互助、平等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创造了条件。

由于珞巴族、门巴族等民族人口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普遍受到不公对待,很多权利都被剥夺。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和自治权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珞巴族集中聚居的地方成立了民族自治乡。1988年4月23日成立墨脱县达木珞巴族自治乡,1988年6月成立了米林县南伊珞巴族自治乡。此外,在山南隆子县斗玉乡和察隅县西巴村等珞巴族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实行了特殊的政策。2010年又成立了山南隆子县斗玉珞巴民族乡。民族乡的设立,赋予了珞巴族更多的自主建设家乡的权利,获得了更多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珞巴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自主地发展民族区域经济,自由地开展民族文化活动,使社会主义新文化得到蓬勃发展。今天,从全国到地方的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都有珞巴族的代表和委员,他们作为西藏人口较少民族代表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