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督促程序
21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03/3/76 02/3/65]
21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217.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218.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02/3/65]
219.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20.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10/3/89 07/3/34 03/3/76]
22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07/3/34 06/3/79 03/3/76]
[真题演练]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3/79][7]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22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书和第一百九十四条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23.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11/3/85 08/3/49 06/3/79 03/3/76]
224.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2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