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佳境 案件(三)
那是她跟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她学的是刑法,一开始确实想过要做刑辩律师。她觉得,刑辩律师肯定是最受客户重视的,因为这关涉他们的自由,甚至生命,这些可都是无价的。
但是她忘了,在现今环境下,一旦案件进入侦查、提起公诉,律师能起到的作用其实很有限。别说从有罪到无罪了,从罪重到罪轻,从判五年到判四年半,都是莫大的胜利了。很多时候,家属请律师,都不是冲着他能在法律上怎样帮助犯罪嫌疑人,而是希望有个律师能帮忙会见一下递个话,也能避免家人在里面受不明不白的罪,如果律师能用各种方式影响到检察院、法院,那就更好了。
这个串通投标罪,在她看来嫌疑人很是冤大头。不管怎么去遮掩,这年头围标真的是太普遍的事了,有时建设单位甚至会暗示潜在投标人多找几家一起来投。可是这个案子因为跟一个纪委办的受贿案有牵涉,嫌疑人被扯出来行贿,最后虽然行贿因金额没达到刚出台的贪贿司法解释起刑点,没被提起公诉,串通投标却是被查了个底朝天,几乎可以说是铁证如山。
这样的案件,即使他们真的找到了证据上的漏洞,他们也不可能做无罪辩护,因为没有意义。还不如想办法做罪轻辩护,争取少判一些,判决结束刚好未决羁押时间可以冲抵判决刑期。
当然,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最起码,当他们把最新的司法解释拿出来告诉家属,家属就已经对他们感恩戴德了——最起码行贿罪是不构成了。
但林纾也从这个案子中发现,自己是不可能做刑辩律师了。单单是每两周跑单程三小时的那个海岛上,去看守所会见,就折腾得她够呛。更别提张律跟她说的那些会见时如果对方要烟,可以点着了给一支,但不能给一包带走之类的惯例,让她更头大了。
其实不止刑辩律师,林纾甚至觉得,做一个入门级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律师,她都不够格。比如说她遇到的一个“耍技巧”的案子:
甲给乙十五万现金,乙汇给甲十万后不再偿还,甲来找张律。但是,甲没有任何证据。如果是林纾,只会跟当事人说,没办法了,你想办法让对方出个欠条吧。
可是张律先是想办法让乙在汇款记录上写了“还欠5万”四个字,写完乙还反悔撕掉了。林纾第一次看到这张破的“欠条”时还问张律:“这个证据很不充分啊。”张律一脸轻松地说:“要试试。律师就是做这个工作的。他会还的。”
后来乙再次拒绝还钱,甚至失联,张律就以此为证据起诉,并提起财产保全,对方也是生意场上的人,一被保全,马上找到甲要求和解,把五万还了回去。
林纾惊叹,自问如果是自己,面对没有证据这种“死胡同”只会一开始就放弃。
还有一些诡异的案子,也让林纾觉得,做律师真的是要有勇气的,唯物主义者的那种勇气。比如最让林纾瘆得慌的,一堆合伙人为一个陵园多次增资后股改,各方的股份应是多少争执不休。林纾跟着张律去公司所在地走访,之后又走工商局、民政局,她第一次知道,陵园打着公益性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名义,但其实有着不菲的收入,所以经营者之间才会这样矛盾重重。
她确实觉得做律师很有趣,但跟之前做非诉那种累不同,做诉讼律师更多的是心累。她不喜欢晚上还要参加饭局,跟客户喝酒应酬;她也不喜欢没事到这里坐坐那里转转,攀着关系希望拿点案源。这些事,跟着张律,她只是个陪衬,忍忍也过去了,可是一想到以后自己终归要独立的,那之后就要自己去开拓客户了,林纾觉得很压抑。
林纾跟程远说:“我觉得这个工作让我很没安全感,朝不保夕的。我现在收入那么低,但至少还是别人给我发工资;以后自立门户,哪来的案源?没有案源,没有一分收入不说,还要给所里交管理费。”
程远觉得林纾太悲观了:“那你怎么不想想,只要有案子,交完管理费后其他的钱全是你的。一个案子收多少钱,你应该知道吧?最少最少的也有6000,一般都是几万块。一年随便接几个案子,都够花销了。”
林纾转念一想也是:“对啊,像我师兄周律,还特意辞掉大公司法务主管的位置出来干律师。他也没有案源,又不擅长经营客户关系,每次拉着客户就说一堆专业术语,但别的律师需要找他这样专业的律师搭档啊。陈律也是,一开始去公司积攒几年经验,然后出来小律所跟个师父拿到律师证,马上就自己到K所单干,他就擅长拉案子,案子多得做不完,还分给所里的小律师做。说不定我以后就可以跟他们混。”
但她终于还是没有在律师这条路上走下去。亲人朋友、同学,甚至求职时觉得她适合走这条路的人,再见到她时都觉得有些惋惜,她看到一开始跟她一样是小萌新律助朋友,不到五年就成长为年收入至少五十万的律师时,也不是没有怀疑过自己的选择。只是当时,她确实坚持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