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与史籍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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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志第八

史有普通、專門之别。專門之史,專記一事者也。普通之史,則合各方面之情形,以明社會之遷變者也。社會遷變,原因孔多,非合各方面之情形,不足以明之;然專明一事者,又不可以謂之史。自成爲一事之史耳,不得徒稱爲史。此猶哲學必合科學而成,而科學又不可謂之哲學也。

前史所記之事,盡有與史無關者:如天文不影響於人事,即不可入於史。不必如水旱偏災等實有利害者,乃可謂之有影響也;災祥之説,雖不足憑,然其時之人,信之既篤,或因此而側身修行焉,或因此而鼓衆倡亂焉,皆可謂之有影響。然古人知識粗,未知宇宙間現象,當分爲若干類研究之,但睹其可異者,則從而記之而已。此石隕、鹢飛等事,所由充斥於古史也。

今後史學,將與昔大異,凡專門之事,皆將劃出於普通史之外,而自成一書。舊史書志所載,在今日大抵可自成一專門史者也。故論書志之體裁,何者當芟除,何者當增作,在今日實無大關係。若就昔日情形立論,則劉氏之説,不爲無見。惟天文非竟無變改;而藝文一志,備載前代之書,亦足以考見存佚。劉氏之論,微嫌酷狹也。

常事不書,爲史家公例,蓋常事而亦書之,則有書不勝書者矣。考古之士,每以欲求前代尋常之情形而不可得,遂以此致怨於古人;然使其自爲一史,即亦將尋常事物,於無意中略去,以此爲天然條例,凡執筆者皆莫能自外也。

惟是同一異也,而今人之所謂異者,亦與昔人不同,有古以爲異,而今不以爲異者,如日食、星隕等是;有今以爲異,而古不以爲異者,凡前史不詳,而後人加意搜輯者皆是。一時代人,只能作一時代之事。《春秋》之聞異則書,亦據當時之所謂異者異之耳;必執後人之見,以議古人,則猶宋人譏越人之不資章甫矣。凡劉氏之論,大抵如此,謂其所見可施諸當日則是,以此議古人則非,由其不審於時代之異也。《漢書》之《五行志》,由後人觀之,誠覺無謂,然在當日,則自有此一種學問也。

劉氏所欲增之三志:《氏族》則《魏書》有《官氏志》,已略啓其端,至鄭樵《通志》撰《氏族略》而大暢其流;《都邑》、《方物》二志,前史《地理志》、《外國傳》中,亦略載其事,所以不能成爲專篇者,亦以其太多,而書之不可勝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