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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行孝子到底不简尸 殉节妇留待双出柩
诗云:
削骨蒸肌岂忍言,世人借口欲伸冤。
典刑未正先残酷,法吏当知善用权。
话说戮尸弃骨,古之极刑。今法,被人殴死者必要简尸,简得致命伤痕,方准抵偿,问入死罪,可无冤枉,本为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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