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应受什么处分?
案例分析
小林是市地税局的在编公务员。2014年9月的一天,小林在工作岗位上接到一个电话后脸色大变,急忙跑出去,同事以为他有什么急事,一会儿就回来了。谁知这一走便两天没回,单位派人寻找无果,准备报警。这时小林打电话来要请一个星期的假,领导询问理由,他支吾说家中有事,要去广州,领导听他语气悲伤,不敢多劝,便答应了,并嘱咐他早点回来。一个星期过后,小林没有回来上班,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手机经常处于关机状态。偶尔接个电话,只说回不去便挂断。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在局里甚至市里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过了近一个月,小林才回来上班,依旧认真工作,但没有任何解释。有关领导商量过后,决定找小林谈谈,并按规定给予处分。那么,像小林这样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呢?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中,小林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在市里造成了不良影响,按法律规定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但因其情节较轻,也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一般给予警告处分即可。
法律条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深度解析
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所谓组织纪律,即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组织上的团结和政令通畅而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为了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各机关都有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公务员必须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公务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违反者,根据处分条例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