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 “三社”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进展
“三社”联动是中国特有的、具有创新意义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联动机制。从严格意义上看,国外并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相关术语或表述。但是,在社区(邻里,neighbourhood)治理这一全球趋势和宏观话语体系下,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等与社区治理相关问题的探究还是有比较清晰的理论脉络可循的。目前,国内外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及社区治理研究
自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提出“社区”一词后,社区研究一直是社会学领域的焦点之一,包括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韦伯(Max Weber)、马克思(Karl Marx)、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马林诺斯基(Bronisaw Kasper Malinowski)、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等在内的一大批代表人物分别从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等视角对社区进行了大量经典研究,形成了众多研究范式。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治理理论的提出与流行,“社区治理”理论又成为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多领域持续关注的主题。胡钦森(Hutchison)从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及地方治理的宏观视角出发,认为社区治理“是治理的灵魂工作,是在地方与全球区域之间建立支持和联系,而由于后者的原因,这些地带正在越来越缺少安全性和碎裂化”[3]。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在《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中认为,随着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它可解决某些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使社区、政府和市场的治理方式相互补充而非相互取代,反之则可能导致政府和市场排挤社区治理,对此他们提出实现有效社区治理的四点建议:社区成员在解决共同困难时应分享成功的利益并分担失败的损失,提高社区居民互动行为的透明度并对卸责者建立惩罚机制,对社区治理实施鼓励性的法律制度和政府支持以实现社区、政府和市场三者互补,倡导自由平等的道德观念并加强反歧视政策[4]。同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也认为,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开发与调适。它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成为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另外,理查德·博克斯(Richard C.Box)回顾了社区公民治理的发展历程,提出地方公民治理的制度创设实施步骤[5]。罗伯特·培果雷拉(Robert F.Pecorella)对纽约市10年间59个试点社区进行的治理实验进行了回顾和评估,认为社区治理作为行政管理去中心化的有益尝试,对于权力重心下移、更好地代表社区民意具有积极作用[6]。特里·库珀(Terry L.Cooper)等对纽约和上海两个国际大都市社区居委会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对比研究,认为两地行政管理结构不同,社区治理的模式与效果也不同。纽约是以“高自发-低构建”“自下而上”为特征、以为社区居民更好提供服务和更多参与政策制定为追求的社区治理,而上海是以“低自发-高建构”“自上而下”为特征、以更好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和指令为主要目标的社区治理模式,并主张只有处理好政府参与和社区自组织之间的关系,二者才能真正实现社区善治[7]。保罗·史密夫(Paul Smyth)将澳大利亚传统社会治理的三大支柱总结为社区、政府和市场经济,认为在不同历史阶段这三支力量曾此消彼长,轮番成为主导力量,但在新时代单打独斗必将被三方合作取代,特别是在社区治理层面,三方合作可以有效扩大社会参与、提高劳动效率和促进社会融合[8]。此外,摩根·外瑞(Morgan Wairiu)对所罗门群岛[9]、马科·凯撒瑞(Marco Casari)对意大利阿尔卑斯山区[10]、本杰明·史密斯(Benjamin Richard Smith)对澳大利亚约克角半岛(Cape York Peninsula)的土著居住区[11]等地区的社区治理进行了个案研究,认可社区、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组织在地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且社区意识、社区社会资本、地方性知识等是解决社区问题、实现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
国内学界对社区及其治理的研究,见仁见智。夏建中认为,社区是一个介于初级群体与次级群体间的组织,对居民具有情感性和易接近性的功能意义,是每个个体从家庭走向社会的第一个空间,据此社区治理应当是全部治理系统的基础[12]。他进一步指出社区治理是在接近居民生活的多层次复合社区内,依托政府组织、社区党组织、民营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辖区单位以及业主居民等多元主体的网络体系,共同应对社区内的公共问题及完成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13]。蔡禾、郑杭生、何艳玲、孙柏瑛、魏娜等认为社区治理是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以一定的社区地域范围为基础,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平等、合作式地参与社区管理的活动。也有学者认为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或机构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如彭勃、陈剩勇、赵毅旭等[14]。
但无论如何,与传统的社区管理相比,既有研究均认为现代社区治理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是在治理主体方面,社区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政府,又包括社区公民、社区组织、中介组织、驻区企业和单位等,而过去在对社区的管理中,管理主体单一,只能是政府。二是在治理过程方面,相较于传统社区管理,无论是单位制,还是街居制,行政性都非常突出,政府与社区、单位以及居民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关系,而社区治理则强调居民参与,居民不再依附于单位或街居组织,他们之间是平等互惠的关系,社区为居民提供服务。三是在治理结构方面,街居体制结构是从上级政府到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再到居民,单位体制结构是从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再到居民,形成自上而下的单向关系。而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主体多元,街道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转变为双向互动,并且社区中大量中介组织的发展,形成了居民和政府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从而将社区中政府、社会和社区居民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横向的网状结构。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研究
社会组织是一个概念内涵和外延都比较宽泛的术语,类似的表述还有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第三部门、志愿部门、非营利组织等。西方国家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传统。自18世纪开始,西方国家民间慈善类社会组织就活跃在社区救济和贫者援助领域,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提升。20世纪80年代前后,全球出现了一场“结社的革命”,其主要标志是在世界各国涌现出一大批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在数量和影响力方面迅猛增长。美国社会组织研究最具代表性的学者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Salamon)将其兴起原因归纳为“四个危机”(发达国家的福利危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模式危机、“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危机和世界性的环境危机)和“两场革命”(经济增长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和通信革命)[15];萨拉蒙还在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讨论中提出了“第三方治理”的概念[16]。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是公民社会的核心组织[17]。大卫·威廉姆斯和汤姆·杰克逊(David Walliams & Tom Jackson)直截了当地得出结论“治理与民间社会(或非政府部门)有关”[18],一方面社会治理的深入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另一方面民间社会的发育成长也有利于多元制度结构的建立,培育责任性、透明度、参与等治理要素。罗伯特·登哈特(Robert B.Denhardt)认为具备企业家精神的公共管理者应对公民、社团组织和社区组织进行授权,使其能够解决自身问题[19]。皮埃尔·德·塞纳克伦斯(Pierre de Senarclens)认为各国政府不再垄断指挥和仲裁的政治职能,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和社会运动共同构成本国和国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调节机制[20]。斯蒂芬·奥斯本(Stephen P.Osborne)对公共治理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探讨,特别是治理与组织间伙伴关系,分析了伙伴关系的优势、劣势和成功因素,并提出合作优势理论[21]。其实,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纷纷开始投身社区建设,原本由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改由社区提供,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再造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认为“社区建设这一主题是新型政府的根本所在”,主张政府应该赋予社区权利,满足公众需求[22];马修·菲尔纳(Matthew F.Filner)认为在社区复兴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引入第三方组织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和媒介,最大限度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23];玛里克·沃特金斯(Malik R.Watkins)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项目是社区建设的重要途径,可在最大限度上与项目组织者的意图达成一致,也最能激发社区居民参与[24]。由此可知,西方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和邻里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国内对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既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意涵较为宽泛的社会组织方面。例如,毛寿龙从组织特点出发对社会组织发展的秩序维度进行了探析[25],王诗宗等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对我国社会组织的特征问题进行了重思[26],石国亮、姚锐敏等对社会组织发展困境及出路进行了探究[27],岳经纶、关信平等对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与参与社区治理进行了研究[28],均涉及社区组织的多个维度或层面。而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专门化研究还相对较少,如叶南客、肖唐镖等[29]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进行了初步探索,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对社会组织特征、发展等的探索与认识,特别是发展社会组织的认识,虽然很少有人公开质疑,但从目前国内实际看,仍可分为“支持、欢迎派”和“担心、忧虑派”。前者的主要论断可概括为“社会组织有用论”,如“形势变化需要论”“社会组织功能论”“发展规律论”等;后者的主要论断为“慎重发展社会组织论”,如“争夺群众基础论”“能力不足论”等。其实,两派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都不能说全无道理,甚至有的立论和现实依据都很充分,但是也都存在一定的误区。对社会组织的正确认识,应超越“利用论”和“担心论”之非此即彼的误区,而在世界各国和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和未来中重新定位,特别是应从历史的潮流来看待发展社会组织对未来中国社会生态的影响,应看到发展社会组织是国家-社会、国家-公民之间的权力-权利重构的过程,是对公民结社权的激活和保障[30]。
(三)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研究
西方社会工作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长期助人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起步阶段,就开始把社区及其居民作为服务对象,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确定社区问题与需求,促进社区福利和服务的提升,比如欧美的慈善组织会社和睦邻组织运动,德国的汉堡制和爱尔伯福制社区济贫实验等。但是,直到二战以后社区社会工作才开始系统发展理论和方法并被普遍认可,最终于20 世纪 60 年代被学界正式承认为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一。目前,社区社会工作已日益走向多元化和丰富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选择了各具特色的工作重点,比如联合国倡导的社区发展运动、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社区康复运动、美国的社区发展公司、英国的社区照顾、德国的“邻里之家”、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社区矫正等。与此同时,社区社会工作也日趋规范化、成熟化,形成了广受推广的主要工作模式和方法,比如地区发展模式、社会策划模式、社区照顾模式、社会行动模式等。总之,社区社会工作借助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等媒介和载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内关于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具有必要性。当前社区治理面临多种困境,王思斌[31]、徐永祥[32]、李昺伟[33]等从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优势视角出发,认为社会工作的专业素质和价值追求使社工能够有效回应社区需求,提升社区自治能力。特别是社会工作者对不同社区主体所采用的个案、小组、社区等多样化的工作方法,能够及时化解社区矛盾冲突,推进社区融合,助力社区建设。其次,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具有可行性。吕青[34]、谢建社[35]、徐云[36]等人认为在基层治理体制不断追求创新的新形势下,作为社会工作重要领域与方法的社区社会工作大有作为,它既是社区服务的提供者、社区教育的参与者、社会福利的传递者,也是社会政策的倡导者、社会正义的维护者、社会和谐的推动者,社区正好为社会工作多种角色的扮演提供了工作平台和发展空间,通过将社会工作(者)引入社区,可以发挥社区整合、社区服务、社区保障、社区教育、社区自治等多重功能。再次,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的实现路径与方式总结。王思斌提出“服务型治理”概念,认为社会工作可以通过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提升社会福利、提供政策性服务、促进完善社会政策、加强内部行业自律五个方面实现服务型治理[37]。还有的学者结合一些具体工作领域探讨了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方式,除传统的老人、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贫困者等社区服务对象以外,还开辟了一些新的服务领域,比如社会工作(者)参与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融入[38]、参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39]、参与公租房社区治理[40]、参与社区拆迁安置工作[41]等。最后,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的地方实践与模式总结。例如,万亚伟主编的《浙江社区社会工作案例选》对浙江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参与社区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总结[42];张必春等以湖北省武汉市实践为基础提倡“整体性治理”[43];原珂将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总结为“以‘项目’为纽带的协同实践”[44];闫臻以天津市某社区为例对专业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嵌入”模式进行了总结[45];董秀对深圳市“社工+义工”联动参与社区治理进行了分析[46]等。概而言之,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在学界、政界达成共识,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能够有效提升社区治理的效能,这一点已在全国多地生动鲜活的地方实践中得到验证,但不同地区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实现路径和模式并无统一定例,应从当地具体情况出发科学决策,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二 三社联动的研究进展
随着“三社”联动实践的不断深化,国内学界对“三社”联动的相关研究与日俱增,主要集中于概念界定与内涵阐释、作用与功能、联动方式、运作机制、问题与困境、策略与路径等方面,其中由各地民政干部撰写的经验介绍和工作报告占相当大的比例。总体上,国内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三社”联动的概念界定
既有研究对“三社”联动尚未达成共识,特别是对“三社”的理解还存在较大争议。其中,在对“社区”的诠释上,有学者将“社区”仅理解为“居民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王思斌、徐永祥等认为“三社”联动实质是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领域围绕社区居民需求开展的社区治理活动[47];李精华等认为应把社区看作一个场域,将“三社”联动界定为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联动”[48]。在对“社会组织”的诠释上,李文静等认为社会组织既包括社区层面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也包括服务范围较为广泛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组织[49];徐永祥等则提出“新型社会组织”的概念,认为“三社”联动中的社会组织应该是打破地域区隔的、以提供专业服务为核心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特别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等[50]。对“社会工作”的诠释上,学者亦是各持所见,存在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工作者等不同观点,即便是政策的顶层设计者在不同情境中的官方表述也时有出入。
在“三社”主体作用或功能探讨方面,叶南客等在更为宏观的层面界定“三社”联动,认为其是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三大系统的联动[51]。王思斌认为,“三社”在具体社区事务中应该根据角色分工和优势长处确定社区参与的程度,打造优势主导的“三社协同”[52]。陈丽等认为,社工是“三社协同”中最为专业性的力量,在提供专业服务、发现居民需求、组织论证项目等方面至关重要;而社会组织扎根基层更了解居民需求,能有效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是社区管理的重要参与者[53]。唐灿灿[54]和邹鹰[55]等对“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的作用进行了个案研究和深度分析,指出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中最具人性化的因素,可以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服务项目、搭建教育平台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刘霞[56]、钱宁[57]、王守颂[58]等人强调社会工作是“三社”联动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吕青认为,要改变“三社”各自发展而不联动的局面,确保“三社”联动的有效实现,首先需要明确“三社”各自的职能定位,除了社区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社工专业队伍建设以外,还要有政策引导、组织联动、社区治理考评督促和激励等机制[59]。
(二)“三社”联动的运行机制
“三社”究竟应该如何协同,即如何彼此连接、如何产生互动,怎样才能发挥“三社”联动的最大效益,亦是学界关注的焦点。王思斌提出了工具性联动、协作式联动和合作式联动三种不同类型的“三社”联动方式,认为协作式和合作式联动更符合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综合性任务目标的要求[60]。叶南客等总结出内需驱动型、政府主导型、项目引领型、理念践行型和体制创新型五种“三社”联动方式,并提出多维协同的组织化拉动、借势扩张的社会化运营、聚类突破的多元化发展、重点倾斜的项目化支撑、产业运营的专业化导向五项战略[61]。李文静等把“三社”联动实践归纳为社会组织委托型、社工机构服务型、项目指导型、社区内部发展型四种模式,并指出项目指导型是最普遍采用的实践模式[62]。
在协同路径与策略探究方面,大致涉及宏观和微观两种视角。在宏观层面,将“三社”联动看作一个整体,从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同时着手,协调推进。蒋昆生提出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扩大群众参与四项策略推进“三社”联动[63]。吴淑珩认为,要以社工为核心、以社团为抓手,推动社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力度、强化社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三步走战略,走出一条创新和实践“三社联动”的新路子[64]。秦红增、王希认为应指出“三社互动”理应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优势,确定权责边界,形成灵活的互动机制,避免过程行政化、形式化[65]。任心怡认为,通过社区松绑插翅、为社会组织蓄能加油、为社会工作人才搭桥铺路等举措强化“三社”要素,奠定“联动”基础优势[66]。
在微观层面,学界较为关注“三社”中某一个元素作用的发挥,针对地区发展提出具体化的建议。卢文刚提出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应广泛收集居民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职能转移,扮演好资源平台的角色[67]。夏红莉认为在欠发达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起步阶段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推动,适宜采取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68]。叶海波通过对泰州市“三社”联动实践的考察提出搭建四位一体的社区社会组织平台、探索三级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在“双工”联动基础上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69]。杨贵华认为应该推进基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进一步鼓励扶持社会组织的成长[70]。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和职业化方面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曹志刚提出社区社会工作者有“老社工”和“新社工”之别,应在尊重老社工历史贡献和价值的基础上,激励老社工学习吸收专业社工知识,与新社工在联动机制中实现有效协作而不是在误解中互相拆台[71]。张富莲等人提出提高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薪资待遇,同时加大社工培养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绩效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72]。杨贵华认为应借鉴台湾地区在公共服务部门设置“公职社工”岗位的经验,在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公职社工”试点,探索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路径[73]。
(三)“三社”联动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之举,学界对“三社”联动面临的实践问题也进行了诸多研究。李夏通过对北京市顺义区“三社”联动机制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研究,提出了“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很难适用于每个社区、社工对社会资源引入不足、社区社会组织的骨干学习能力不强、社区居委会参与主动性不够、居民服务社区的意识薄弱等问题[74]。姜伟云以上海市“老伙伴”计划为例探析了社区为老服务项目中的“三社”联动机制,认为“三社”联动的各主体发展不充分、运作过程问题重重,亟须建立持续的制度性保障和合作规范[75]。王子沫通过对广州城市社区“三社”联动的相关研究,指出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定位不明确,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不充分,政府、社区与社工机构的认识不统一等问题[76]。来晓蓉在对苏州市大公园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模式进行研究时,归纳出社区管理的行政倾向、居民参与程度不高、项目运行缺乏有效监督、社会组织结构单一、承接能力不强等问题[77]。翟琳以江苏省泰州市实践为例,指出社区治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不足、社区治理资源匮乏、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等问题[78]。曹志刚[79]、孙涛[80]、郎晓波[81]、吕青[82]、田舒[83]、陈丽和冯新转[84]也对“三社联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概括起来,学界认为“三社联动”的主要难点和不足可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三社”发展失衡、“联动”不足;二是政府让渡空间不够,社区内在动力不足;三是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无法有效承接政府转移服务和满足居民需求;四是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人才队伍不稳定;五是社区居民参与形式化。
三 简要评价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有诸多社区层面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既有“三社”作为单一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也有“三社”协同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特别是国内学界对于本土语境下“三社”联动的关注度较高,相关研究也较为丰富,涉及“三社”协同实务层面的诸多方面,为本书构建“三社”联动的理论与实践框架提供了有益借鉴。
具体来说,国外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研究虽未提出“三社”联动或“多社协同”之说法,但鉴于西方市民社会的发育相对成熟和社区自治程度较高等因素,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互联互动之特征,社区参与水平相对较高。然而,源于西方“强社会-弱政府”的现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的因素较多,而社区这一基础性平台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相形之下,鉴于中国“强政府-弱社会”之现实,社区反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平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社区参与相对不足。因此,借鉴西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之有效经验,探究中国城市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协同联动机制,是快速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基层党和政府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内关于“三社”联动的研究相对较为丰富,涉及“三社”联动实务层面的诸多方面,但现有理论提升不足,研究视角相对狭窄,以社会学居多,公共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相对不足。在研究方法上,目前大多数研究停留在实务性的个案研究方面,而规范性的理论前瞻不足,特别是缺乏大范围的实证调查研究;在研究内容上,主要聚焦于“三社”联动的具体做法,而对其产生渊源、发展历程、基本类型或联动方式方法总结归纳与提炼不足,特别是对其联动绩效的评价研究更是寥寥无几;在研究领域上,大多就“三社”而论“三社”联动,缺乏运用多学科交叉研究视角,审视与构建“三社”联动的实践运作机制和操作路径。因此,本书尝试从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跨学科交叉视角对现阶段我国的“三社”联动问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综合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