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结构设计计算基本规定
8.3.1 渠系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方法、环境保护、安全经济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通过城区、风景旅游区或重要的渠系建筑物,宜采用外形优美、与环境协调的结构形式。
8.3.2 渠系建筑物的结构除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要求外,尚应根据所在部位的气候、环境和工作条件等情况,分别满足防淤、防堵、抗渗、抗冻、抗侵蚀、抗冲刷等要求。
8.3.3 渠系建筑物主要承载受力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其伸缩缝处应设置便于更换的止水设施,也可采用两道以上不同形式的止水设施。
8.3.4 渠系建筑物上作用的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永久荷载:包括结构、上部填料和永久设备自重、土压力、泥沙压力、围岩压力、预应力、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
2 可变荷载:包括静水压力、扬压力、动水压力、漂浮物或船只撞击力、浪压力、外水压力、风压力、雪荷载、冰压力、土的冻胀力、人群荷载、车辆荷载、温度荷载、土壤孔隙水压力、灌浆压力、混凝土收缩及徐变影响力、支座摩阻力、施工荷载、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
3 偶然荷载:包括校核水位的静水压力、地震荷载、其他出现机会较少的荷载。
8.3.5 动水压力、漂浮物或船只撞击力、支座摩阻力、温度荷载及风压力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其余荷载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7的规定计算确定。
8.3.6 施工荷载应根据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吊装时,应考虑施工设备的重量及吊装时的动力荷载。施工设备的静重量应按实际重量确定,其动力荷载应按施工设备及起吊构件的静重量乘以数值为1.1(手动)或1.3(机动)的动力系数计算。
8.3.7 荷载组合分为基本荷载组合和偶然荷载组合两类。设计时应按作用在渠系建筑物上的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结构计算,尚应增加其他不利的荷载组合。
8.3.8 穿越填方渠道的管、涵等建筑物的变形应与渠道变形相协调,也可采取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