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口
第一节 人口数量
1985年开始,受神府煤田开发建设的影响,神木县外来人口增多,人口总体上呈现快速增长、波浪式发展的态势。其特点是: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升降不定,死亡率总趋下降,总人口逐年递增;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占总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出生男多女少,男女比例失衡状况逐年加重;未落户口常住人员逐年增加。
1987年,全县共有居民72087户,总人口280623人。其中,男性148380人,占总人口的52.9%,女性142243人,占总人口的47.1%。非农业人口25771人,占总人口的9.2%。
1990年,全县居民共计77796户,较1987年增加5709户,增长7.9%;全县总人口303816人,比1987年增加23193人,增长8.3%。其中,男性160457人,女性143359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2.8%和47.2%。非农业人口31761人,占总人口的10.4%。
2000年,神木县共有居民99163户,较1990年增加21367户,增长27.5%;全县总人口367758人,较1990年增长63942人,增长21%。其中,男性196717人,占总人口的53.5%;女性171041人,占总人口的46.5%。非农业户口人数75584人,占总人口的20.5%。
表2-5-1 2000年神木县人口统计表
2010年,神木县共有居民149406户,较2000年增加50243户,增长50.1%;总人口为455493人,较2000年增加87735人,增长23.9%。其中,男性255305人,占总人口的56%;女性200188人,占总人口的44%,男女性别比为127。非农业户口人数11123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4.4%。
表2-5-2 2010年神木县人口统计表
第二节 人口分布
1985年以前,神木县以农业经济为主,近90%的居民分布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城镇非农业人口不足2万人,且集中居住在神木城关、高家堡等镇。1987年以后,随着神府煤田的开发建设,神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不断推进,全县非农业人口快速增长,占总人口比重逐年递增。
1987年,全县非农业人口为25771人,占总人口的9.2%;1988年,全县非农业人口为27049人,较上年增加1278人,占总人口的9.5%;1989年,全县非农业人口为30085人,较上年增加3036人,占到总人口的10.2%;1990年,全县非农业人口为31761人,较上年增加1676人,占总人口的10.4%;1991年,全县非农业人口为34245人,较上年增加2484人,占到总人口的11.7%;2000年,全县非农业人口达到75584人,比1991年增加41339人,占总人口的20.5%;2010年,全县非农业人口达到111239人,比2000年增加35655人,占总人口的24.4%。
从区域分布来看,全县以县城为中心,南部各乡镇的人口历来多于北部各乡镇,呈现出“南多北少”的局面。1990年以后,南部人口逐渐向北部煤田矿区和乡镇所在地流动,多集结于县城、大柳塔、店塔等地务工经商或移民定居。全县人口分布逐渐变为“北多南少”。
表2-5-3 2010年神木县农业户、非农业户人口统计表
续表
第三节 人口密度
神木县全境总面积7635平方公里,居陕西省各县之首。1987—1990年间,全县人口净增23193人,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由1987年的36.8人增加为39.8人。2000年与1990年相比,全县人口增长了63942人,人口密度增长为每平方公里48.2人。2010年,全县总人口较2000年增长87735人,人口密度增长为每平方公里59.7人。1987—2012年间,神木县人口密度不断增长,但仍远低于全省人口平均密度(2010年为每平方公里181.4人),属于地广人稀区域。
县境内各乡镇人口分布也极不均匀。1991年,全县人口密度最大的神木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23.7人;人口密度最小的大保当乡,每平方公里16.8人。2000年,神木镇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699.8人,后辖区不断扩大,人口密度随着降低;人口密度最小的瑶镇乡为每平方公里15.9人。2010年,人口密度最大的大柳塔镇,平均每平方公里159.3人;人口密度最小的解家堡乡,每平方公里仅有7.1人。
表2-5-4 2010年神木县各镇(乡)人口密度统计表
续表
第四节 人口构成
民族构成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除6名回族居民外,其余均为汉族。神府煤田开发建设后,神木县外来人口急剧增加。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神木县除汉族外,有回族、蒙古族、满族、苗族、彝族、土家族、藏族、东乡族、壮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其中,汉族人口45453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79%;各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9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21%。
表2-5-5 2010年神木县分性别、民族人口统计表
续表
年龄构成
神木县人口年龄构成,到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已进入成年型。1987年以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加强和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在整体上呈下降趋势。2010年同1990年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了19.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了18.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6个百分点。
1990年,神木县0~14岁人口为104208人,占总人口的34.3%;15~64岁人口为183201人,占总人口的60.3%;65岁及以上人口16406人,占总人口的5.4%。
表2-5-6 1990年神木县人口年龄分组统计表
续表
据神政发〔1991〕7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称:“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已有24000多人。”占总人口的7.7%。
2000年,神木县367758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6840人,占总人口的29%;15~64岁人口为241435人,占总人口的65.7%;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483人,占总人口的5.3%。
2010年,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7596人,占总人口的14.8%;15~64岁人口为360249人,占总人口的79.1%;65岁及以上人口27648人,占总人口的6%。
表2-5-7 2010年神木县人口年龄分组统计表
性别构成
1987年以后,神木县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明显,全县人口增长进入了科学增长和计划控制的法制轨道。但是重男轻女、养子继嗣等封建传统思想仍在城乡居民中普遍存在,选择性别地人工终止妊娠,甚至遗弃女婴现象时有发生,全县男女比例一直居高难下。
1987年,神木县总人口280623人。男性人口148380人,占52.9%;女性人口142243人,占47.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为1)为1.04。
1989年,全县总人口293841人。其中,男性人口155622人,占53%;女性人口138219人,占47%;总人口性别比为1.13。
2000年,全县总人口367758人。其中,男性人口196717人,占53.5%;女性人口171041人,占46.5%;总人口性别比为1.15。
2010年,全县总人口455493人。其中,男性人口255305人,占56%;女性人口200188人,占44%;总人口性别比为1.28。
表2-5-8 1989年神木县各乡镇人口性别结构统计表
续表
表2-5-9 2010年神木县各乡镇人口性别结构统计表
文化构成
1987—1990年间,随着神府煤田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神木县文化教育事业出现了两种不同趋向:一是全县机关干部、企业职工、社会知青及工商业者,对科技兴业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通过自学进修、自费委培等途径,不断提高文化水平;二是一些城乡青少年认为,没有文化照样能赚钱,有的中途弃学从商,导致新文盲、半文盲数量增加。1990年,全县6岁及以上人口共有255824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有109422人,占42.8%;小学文化程度85820人,占33.5%;初中文化程度45223人,占17.7%;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14365人,占5.6%;具有大学(大专以上)学历的仅有1002人,占0.4%。
表2-5-10 1990年神木县按乡镇分组的文化程度统计表
续表
1990年以后,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也受到了全社会普遍重视。1992年开始,神木县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即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明确分工,并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1995年,全县每个乡镇办1所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各村、组成立扫盲机构。1996年,全县普及了六年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达到96.1%;同年,县职教中心成立,开设电子计算机、工民建筑等专业,同时兼办成人教育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1998年,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全县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2000年以后,神木县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义务教育和特色教育,涌现出一批社会办学机构,在全县形成了政府保障重点,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办学格局。2008年,神木县在全县范围内实行12年免费教育,同时加大对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力度,力争做到全县从小学到大学不出现因经济原因失学、辍学的学生。
2010年,全县6岁及以上人口共有424409人。未上过学的有40849人,占9.6%;小学文化程度105116人,占24.8%;初中文化程度150904人,占35.6%;高中文化程度79960人,占18.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47580人,占11.2%,与1990年相比增加10.8个百分点。
表2-5-11 2010年神木县按乡镇分组6岁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统计表
续表
第五节 人口变动与管理
人口变动
1987年,神木县总人口为280623人,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分别为19.48‰、5.18‰、14.30‰和9.62‰。
1990年,全县总人口为303816人。全年出生人口为7559人,出生率24.87‰;死亡人口1458人,死亡率4.8‰,自然增长人口6101人,自然增长率20.07‰;机械增长人口1621人,机械增长率5.3‰。
2000年,全县总人口为367758人。全年出生人口为4115人,出生率为11.19‰;死亡人口1847人,死亡率为5.02‰;人口自然增长2268人,自然增长率6.17‰。机械增长人口6357人,机械增长率为17.28‰。
2010年,全县总人口为455493人。全年出生人口为6368人,出生率为13.98‰;死亡人口4513人,死亡率为9.9‰;人口自然增长1855人,自然增长率为4.08‰。机械增长1786人,机械增长率为3.92‰。
表2-5-12 1987—2012年神木县人口变动统计表
续表
人口管理
户籍管理 1989年以前,神木县户籍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89年9月,县公安局成立户政股,管理全县居民户口。1992年开始编制门牌号码。1993年7月,全县农村实行户口本门牌号。1995年,全县开始使用新版的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1996年,各派出所开始依据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为新生儿登记户口。1999年,启用新版户口登记簿。
2001年,神木县率先在榆林市实现了人口信息微机化管理。2002年9月,建成了公安局户政局域网,实现了全县20个派出所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2004年,神木县集中开展了人口信息查漏补缺和身份证纠重纠错工作,实现了各派出所数据库与户政股服务器数据完全一致。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要求,神木县启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原来的612722变更为610821。
2006年10月,神木县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0年1月1日起,神木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常住户口居民,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行“一元化”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 1987年以后,全县人口迁移流动比较频繁,且数量较大。神木县除公安户籍管理外,特别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制订出台了《神木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并且以文件的形式向各乡镇、各部门公布实施。《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对暂住人口、留住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手续、遵守的规章制度,都做了具体规定。各社区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小组,以出租房房主作为管理重点,通过“以房找人,以房管人”“一户一档”,掌握承租人基本情况和户内居住人员的具体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县登记流动人口27万余人,流动人口登记、管控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