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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广告数据的特点
移动互联网广告数据是大数据的典型代表,它充分体现了大数据的4V特征,即Volume(体量大)、Variety(多样性)、Velocity(速度快)、Valueless(价值密度低)。首先,数据量巨大,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的背后有千万甚至上亿的用户,涵盖了各类用户行为数据及其他数据;其次,数据多样化,它包括第一方广告主数据、第二方广告平台数据以及不直接参与广告交易的其他第三方数据;第三,变化速度快,广告系统在很短的时间内可能要面对成千上万次的用户请求,且必须在100毫秒内处理完每一个发来的用户请求,所以低延时、快速响应是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的基本要求;最后,价值密度低,这是广告数据的固有特点,因为并不是每一次广告曝光都能换来有效的用户转化行为,例如点击行为、应用下载行为、付费行为等,用户的转化行为往往是极其稀疏和低密度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广告数据有充分的了解,然后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手段实现精准营销,避免无效曝光,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也要保证广告交易中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