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奏协奏曲
或许因为公众对炫技的喜好的增长得到了各种形式的满足,独奏协奏曲在这一时期的盛行程度还是和过去一样。最成功的协奏曲仍然以一件乐队乐器来担任独奏的角色。对独奏乐器的选择通常由作曲家自己演奏什么样的乐器来决定,尤其是当他的主要声誉是建立在演绎生涯上时就更加如此。因而,小提琴家弗朗索瓦-伊波利特·巴德勒蒙(1741—1808)、加维尼埃、菲利斯·加尔蒂尼(1716—1796)、安东尼·卡梅尔(1730—1787)和勒·杜克都只写小提琴协奏曲,但还是有一些作曲家(例如阿尔布雷希茨贝尔格、迪特斯多夫、艾希纳、约瑟夫·海顿等)为各种不同的独奏乐器写作。
巴黎圣灵音乐会[Concert Spirituel]的历程为这一时期提供了一份完善的音乐会节目的记录,我们从中可以看见独奏协奏曲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许多音乐会包含两到三部独奏协奏曲,较为突出的乐器包括小提琴(最为流行的)、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圆号和竖琴,独奏管风琴也经常被听见。可是直到1778年前,都没有提到拨弦古钢琴或钢琴作为独奏角色出现:直到1778年,克里斯蒂安·巴赫的一首拨弦古钢琴协奏曲由一位十三岁的女孩演出。在这一系列音乐会中,第一次出现由现代钢琴主奏的协奏曲是在1779年8月15日和12月24日。很显然,拨弦古钢琴作为独奏乐器并不十分普及,而许多为这件乐器写的协奏曲都被管风琴或竖琴演奏过。
除了圣灵音乐会节目单上的例子,巴黎必定也像伦敦、维也纳和柏林那样,将拨弦古钢琴作为独奏协奏曲的乐器来运用,因为两位卓越的键盘乐器演奏家——朔贝尔特和艾卡尔已分别于1760年和1758年在巴黎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并开始为他们的乐器创作协奏曲。(不幸的是,朔贝尔特的这些作品无法确定年代,而艾卡尔的没有被保存下来。)事实上,从艾卡尔最初出版的少量作品(1763)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艾卡尔不单单只为拨弦古钢琴,也为现代钢琴写作音乐,而在他随后出版的作品(1764)的封面页上还赫然印有乐器的名字:《为拨弦古钢琴或现代钢琴而作的两首奏鸣曲……》[Deux Sonates pour le clavecin ou le piano forte...]。
在伦敦,J.C.巴赫的第一套六首拨弦古钢琴协奏曲的合集(Op.1)印行于1763年,之后的集子Op.7和Op.13分别出版于1770和1777年。他的同事阿贝尔也在1774年出版了一套包含六首乐曲的曲集。就像莫扎特一样,J.C.巴赫创作这些作品无疑也是供自家所用的,但在技术要求上它们已经可以适用于业余爱好者了。就配器而言,这些作品仍然是完全意义上的室内乐,其乐队配置仅有两把小提琴和低音乐器。第三套协奏曲(Op.13)则包括了可替换的管乐声部,但也丝毫不妨碍在私人场合演出。
对于J.C.巴赫来说,协奏曲就像奏鸣曲一样,可以由两乐章或三乐章构成。第一乐章的利都奈罗形式在作品Op.1的第4和第6首中得到了坚持。在Op.1的其余作品和其后的协奏曲中,古典协奏曲的原型模版可以被大致地分析如下:
而在实际操作中,作曲家一次次地离开了上述的典型模式。我们已经注意到,J.C.巴赫的奏鸣曲总是习惯性地在展开性部分引入新材料,而他在其协奏曲中也仍然如此。
C.P.E.巴赫的键盘协奏曲在较早已形成的小型弦乐队上增添了管乐器。在向大型乐队作品转变的过程中,独奏键盘协奏曲最终脱离了早先的室内协奏曲(或“嬉游曲”,像海顿所称呼的那样)的模式,但它并未屈服于在下一个时期(即1780—1800年)的协奏曲中占统治地位的炫技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