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替换声部的键盘奏鸣曲
带有可替换伴奏声部的奏鸣曲——无论是为一件高音乐器(通常是小提琴声部)而作,还是为一件低音乐器(通常是大提琴)而作——在1760—1780年间的受欢迎度达到了顶峰。很明显,所有热衷于为键盘乐器写作的作曲家都在为这一形式的乐器组合写作。这种类型的奏鸣曲兴盛的原因并不难被发现,因为它被视为某种社交音乐,其原型是“华丽风格”。实际上,许多作曲家都十分注意在独奏奏鸣曲——无论是为了演奏还是出于严肃的音乐观念——和通常在技术与音乐表现上要求不那么高的带伴奏奏鸣曲之间划分出风格的差异。故而,以我们的观点视之,埃马努埃尔·巴赫的这些带伴奏的奏鸣曲就不如他的独奏奏鸣曲那么有价值,因为在这些作品中,他是有意识地为大众听者在写作,而许多独奏奏鸣曲则只是为他自己而作的。而与此相对,鲁蒂尼和克里斯蒂安·巴赫的伴奏奏鸣曲则与他们的独奏键盘奏鸣曲鲜有不同,这是因为无论面对哪种类型,他们的创作目的和受众都是一致的。
在这一时期中,由于ad libitum[可替换]乐器重要性的明显加强,带伴奏的奏鸣曲朝向小提琴和钢琴奏鸣曲与钢琴三重奏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就其最低限度的作用而言,伴奏乐器只是简单地以三度、六度或八度重复键盘乐器的旋律线,要么是为之附加节奏点。但在另一方面,我们却可以发现某种来自古老而仍然具有生命力的通奏低音奏鸣曲的有趣的角色颠倒:通奏低音的演奏者可以在他的声部中插入某些取自旋律声部的动机音型。这种情形也一模一样地出现在带伴奏的奏鸣曲中,尽管在这里,是弦乐器声部在重复或预示键盘声部的动机——但这一乐器不再是“可替换的”,而是由作曲家给定的。
谱例Ⅷ—7:J.C.巴赫《A大调奏鸣曲》,Op.18,No.1
即便是路易吉·博凯里尼(1743—1805)在1768年为拨弦古钢琴和伴奏小提琴而作的六首著名的奏鸣曲(Op.5)也只是稍许明显地显示了乐器之间更为密切的相互联系,而从旋律材料的分配角度来看,还不能和莫扎特的那组“曼海姆奏鸣曲”(1778)相比。莫扎特这组作品中的《G大调奏鸣曲》的特点在于其中的小提琴已经远远不再是为键盘伴奏,甫一开始便通过和键盘背景相对呈示旋律素材使自身引人注目。毫无疑问,这些作品的出现完全可以视为一种新体裁确立的标志。
由小提琴和大提琴伴奏的奏鸣曲和只由一件高音乐器伴奏的奏鸣曲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然而必须注意到,这一时期的作曲家处理大提琴的手法和现今极为不同:有的只是简单地将其作为加强键盘左手声部的色彩性手段;有的则相当巧妙地赋予其独立而突出的节奏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