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讲中国政治思想史、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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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上古到戰國的社會變遷

上古到戰國,劃分為政治思想史上的一個時期,前文已經說過了。這一個時期之內,政治思想的背景是怎樣呢?

這一個時代,在政治上,可以說是從部落進於封建,從封建進於統一的時代。

人類最初的組織,大概是依據血統的。但是到後來,就漸漸地從血統的聯結而進於地域的聯結了,這就成為部落。

部落的生活,大概是漁獵、遊牧、農耕三種。從前的人,都說人類進化的程序,是從漁獵到遊牧,遊牧到農耕的,其實也不盡然。依現在社會學家所考究:大抵山林川澤之地,多從漁獵逕進於農耕;平原曠莽之區,則從漁獵進化到畜牧。至於進化而成為國家,則遊牧、農耕兩種人民,關係最大。古代各部落間,彼此無甚關係,因之不能互相了解,相遇之時就不免於爭鬥。漁獵民族需要廣大的土地才能養活少數的人口,所以其人數不能甚多,而文明程度也較低,與遊牧民族戰爭時,多不免於敗北。

農耕民族文明程度是最高的,其人口也較多。和遊牧民族戰爭,本來可得勝利,但因其性質愛好和平,而又安土重遷,不能興師遠征,所以遊牧民族來侵犯時,雖可把他擊退,總不能掃穴犁庭。而遊牧民族敗則易於遁逃,及其強盛之時,又可以集合起來去侵略他人,農耕民族總不免有時為其所乘。所以以鬥爭論,遊牧民族,對於漁獵民族和農耕民族,都是很有利的,但是漁獵民族文明程度本低,加以敗北之後可以遁跡山林,遊牧民族倒也無如之何。農耕民族卻和土地的關係密切了,寧受壓迫而不願遁逃。遊牧民族戰勝時,便可以強制他服從,勒令他納貢。進一步,還可以侵入其部落之內,而與之同居,強制其為自己服役。如此,一個部落之內,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兩個階級對立;征服者治人而食於人,被征服者治於人而食人,就成為國家的起原了。

以上所述,是現代社會學家的成說,從我國古史上研究,似乎也是相合的。古代相傳的帝王,事跡較有可考的,是巢、燧、羲、農。有巢氏教民構木為巢,燧人氏教民取火熟食,其為漁獵時代的酋長,顯而易見。伏羲氏,因為相傳有“馴伏犧牲”之說,大家就都認他為遊牧時代的酋長,其實這全是望文生義的。“伏羲”二字,乃“下伏而化之”之意,見於《尚書·大傳》。其事跡,則《易經》的〈繫辭傳〉稱其作網罟以佃以漁。《尸子》亦說:“燧人氏之世,天下多水,故教民以漁;伏羲氏之世,天下多獸,故教民以獵。”其為漁獵時代的酋長,也顯而易見。伏羲氏之後是神農氏,則名義上,事跡上,都昭然無疑,是農耕時代的酋長了。其根據之地:有巢氏治石樓山,在琅琊南;燧人氏出暘谷,分九河;伏羲氏都陳;神農氏都魯,都在今河南、山東,黃河以南。黃帝邑於涿鹿之阿,則在今河北涿縣。大約古代山東半島之地,有一個從漁獵進化到農耕的民族,便是巢、燧、羲、農;而黃帝則為河北遊牧之族。阪泉涿鹿之戰,便是這個農耕民族為遊牧民族所征服的事跡。

社會的內部,其初是蕩蕩平平,毫無階級的。但是經過相當的時間,便要生出男婦和老幼的區別。前者是基於兩性的分工;後者則由於知識技藝的傳授,以及遇事的謀略,臨事的指揮,自然經驗豐富的人,總處於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淺演的社會裏,雖然還行着女系,而掌握實權的,也以男子為多。至於年老的人,則其地位尤為優越。社會愈進步,分工的作用愈顯著,處於特別地位的人,自然愈形重要。如此,專門指揮統率的人,權力逐漸增大,就成為“君”的起源。其偏於保存智識的人,則成為僧侶階級。凡此等,都是一個團體之內,特殊階級之所以形成。然而總不如用兵力征服的關係來得大。

這一個部落征服那一個部落,其初是用勒令進貢的方法去剝削他的,至於被征服部落內部的情形,則絲毫不管。中國從黃族征服了炎族以後,直到夏禹之世,對於被征服者還有這種情形。所以夏后氏對農民所收的租稅稱為“貢”,和這一國獻給那一國的禮物名稱相同。其方法,則係按幾年收穫的平均額向他徵取。至於豐年可以多取而不取,以致穀物不免浪費;凶年不能足額而強要足額,以致人民受累,他是絲毫不管的。可見這時候,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還沒有融合。到殷周時代,情形就不同了。殷代收稅之法名為“助”,是強制人民代耕公田的。周代收稅的法子名為“徹”,是田畝不分公私,而國家按其所入,取其十分之一。可見這時候,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已合併成一個社會了。

古代農耕的社會,其內部本來是有很良好的規則的。凡榨取,必須要保存被榨取的對象。征服之族,只要榨取就夠了,何苦而去干涉被榨取的社會內部的事情?所以農耕社會雖然被遊牧民族征服,而其內部良好的規則還得保存。進一步,征服民族對於被征服的民族,關係漸漸的深了;管理干涉,也漸漸的嚴密了,然而也還是本於這種規則以行事;甚且還能代他修整,助其保持。這時代的君主,就是後世所稱為聖主賢君的;而這時代,就是孔子所說的小康時代。至於那已經過去的毫無階級的時代,那自然就是所謂大同時代了。當此時代,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階級的對立是:(一)貴族,(二)自由民,(三)奴隸三者。貴族是征服階級裏握有政權的人,如契丹之有耶律、蕭氏。自由民是征服階級裏的平民,如契丹之有部族,被征服的民族,那就是奴隸了。

其初,征服階級和被征服階級的對立是很為尖銳的。所以貴族和自由民之間,其相去近;自由民和奴隸之間,其相去遠。但是到後來,壓迫的關係漸成為過去;平和的關係日漸增長;而掌握政權的人,其權力卻日漸發達。於是貴族和自由民,相去漸遠;自由民和奴隸,相去轉日近。馴至因彼此通婚而混合為一。我國古書上百姓和民、民和氓,有時是有區別的,有時卻又沒有,就是這個關係。

以上所說,是從部落時代進化到封建時代的大略。但是進化到封建時代,還是不得安穩的。因為此等封建之國,其上層階級本來是一個喜歡侵略的民族;在侵略的民族中,戰爭就是生利的手段。當其初征服別一個民族時,生活上自然暫時得到滿足,但是經過相當的年代,寄生之族的人口漸漸的增加了;而其生活程度,也漸漸增高;就又要感覺到不足。感覺到不足,那除向外侵略,奪他人的土地人民為己有,是沒有別法的。在戰國以前,列國所以要互相吞併;一國中的大夫,也要互相吞併;這就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如此一步步的向前進行,晉國的六卿,併成三家;春秋時的百四十國,變為戰國時的七國;世運就漸進於統一了。

政治一方面情形如此,社會一方面也有很重要的變遷。征服之族,初征服被征服之族時,是把他們的人擄來作為奴隸使用。此時的奴隸,是以多數的人替少數的貴族耕作廣大的土地的。生命尚非己有,何況耕作之所得?在此等情形之下,奴隸的耕作未必出力;而此時耕作的方法,也還幼稚;自然可以多數的人,耕作廣大的土地。到後來,耕作的方法漸漸進步了,壓迫的關係也漸漸變化,即發見用武力強迫人家勞動,不如在自利的條件下,獎勵人家勞動之為得計;並發現以多數人粗耕廣大的土地,不如任一家一戶精耕較小的土地之為有利。於是廣大的田莊,變成分立的小農戶。這是說征服之族,把被征服之族擄掠得來,強制他為自己勞動的社會的變化。其從納貢的關係進化到代為管理,始終沒有破壞被征服之族內部的規則的,自更不必說了。但是無論其為征服之族將被征服之族擄掠來而強制其為自己勞動;或者由納貢的關係而進化到收稅;伴隨着生產方法的進步,廣大的田莊總有變為小農戶的趨勢。我國古代,土地雖非人民所有,然而必要有一個五十畝、七十畝、百畝的分配辦法,而不容籠籠統統的把若干公有的土地,責令若干人去共同耕種,即由於此。於此,已伏着一個土地私有的根源。又因人口的增加,土地分配漸感不足,而分配又未必能平均,於是漸有無田可耕的人;又或因所耕的田太劣,而願意換種好田;於是“地代”就漸漸發生。有權支配的人,就將好田與壞田收穫的差額,悉數取為己有。於是土地的私有,漸漸的成立了。

又因生產方法的進步,工業漸漸的脫離農家的副業而獨立。於是交換愈益頻繁,而專司交換的關鍵的商人也出現了。商人對於農工,在交換上,是處於有利的地位的。因為要以其所有易其所無的人,都有非易不可之勢;而在交易的兩方,都無從直接,交換都要通過商人之手才行。於是商人乘賣主找不到買主時,可以用很廉的價格買進;到買主找不到賣主時,又可以用很貴的價格賣出。一轉手之間,生產者和消費者,都大受其剝削。所以在近代工業資本發展以前,商業資本在社會上,始終是很活躍的。這是中國幾千年來一貫的趨勢,更無論古代經濟初進步的時候了。因商業資本發達,則農人受其操縱而愈益窮困。於是高利貸出現。在這兩種剝削之下,再加之暴政的榨取,農民乃無可控訴,而至於流亡。其投靠到富豪的,或則售其田產,而變為佃農;或竟自鬻其身,而成為奴隸。除非在社會上有所需求,都可以靠暴力脅奪,如其不然,有所求於人,就非得其允許不可。或者守着社會上公認的交換規則進行交換,則相需甚殷的一方面,總是吃虧,而其勢較緩的一方面,總是處於有利的地位的。所以在春秋戰國時,商人的勢力大盛。使國家也不能不謹守和他們訂立的契約[2],甚而至於與他們分庭抗禮[3]。一方面,都市的工商業家,鄉下的大地主,新階級興起了;一方面,則因戰爭的劇烈,亡國敗家者相隨屬,封建時代的貴族日益淪落;於是貴賤的階級漸平,貧富的階級以起。然而當這時代,國家的政治權力,不是縮小了,而反是擴大了。因為政治是所以調和矛盾;也可說是優勝的一個階級,用來壓迫劣敗的階級的。社會的矛盾日益加甚,自然政治的權力日益加大。但是這時候,代表政治上的權力的,不是從來擁有采地的封建主,而是國王所信任的官僚。

官僚是怎樣興起的呢?那便是:(一)新興的工商家和地主階級中較有知識的分子;(二)沒落的舊貴族尤多,他們的地位、身份雖然喪失,其政治上的才能和知識,是不會隨而喪失的。現代的縣名,還有一部分沿自秦漢時代,秦漢的縣名很容易看得出,有一部分就是古代的國名;可見其本為一獨立國。獨立國夷而為縣,並不是從秦漢時代開始的;春秋戰國時,早已有許多小國,變成大國中的一縣了。國變而為縣,便是固有君主的撤廢,中央政府派遣地方官吏的成功。質而言之,就是後代的改土歸流。因封建制度崩潰而官僚增多,亦因官僚增多而大國的君主權力愈擴大,封建政體因之愈趨於崩潰。還有加重大國的權力的,便是軍隊的加多與加精。在古代,大約是征服之族服兵役,被征服之族則不然的。這並不是被征服之族都不會當兵,不過不用他做正式的軍隊罷了。我國古代,天子畿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幅員的大小為百與一之比,而兵額卻不過兩三倍,就是為此。《禮記·文王世子》是古代的庶子官管理王族之法,而其中說戰則守於公禰;鄢陵之戰,晉國人說:“楚之良,在其中軍王族而已。”可見古代的戰鬥不但全用征服之族,組織軍隊並且還是以王族為中心的。至於被征服之族,則不過叫他保守本地方,並不用他做正式的軍隊,所以說寓兵於農[4]。到春秋時,這種情形就大變了。變遷的途徑有二:一是蓄養勇士,求其戰鬥力之加強;一是訓練民眾,求其兵數之加多。前者如齊莊公是其代表;後者如管仲作內政寄軍令,是其代表。到戰國時代,則這兩種趨勢同時並進。如魏國的兵制,挑選人民強壯的,復其身,利其田宅;[5]又如秦國商鞅之法,把全國的人民都訓練成戰士。此等多而且精的軍隊,自然非小國所能抵敵了。

政治上的互相爭鬥,可以說是使人群趨於分爭角立的;而自經濟上言之,則總以互相聯合為有利。亦且人類的本性,原是互相親愛的;政治上的分爭,只可說是社會的病態。所以在封建時代,政治上的情形雖然四分五裂,而社會的同化作用還是不斷進行的。《中庸》說:“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可見當春秋戰國時,社會的物質和精神都已大略一致,因為只從古相傳下來,憑恃武力的階級所把持,以致統一不能實現罷了。此等政治上爭鬥的性質,固因有國有家者,各欲保守其固有的地位而至於分爭;亦因其貪求無已,不奪不饜,而漸趨於統一。併兼之勢日烈,則統一之力加強。政治的社會的兩力並行,而統一遂終於實現。

統一,自然是有利的事。人類不論從哪一方面講,總是以統一為有利的。但是前此的分爭固然不好,後來雖勉強統一,而其聯結的辦法還不是最好的。因而處於這一個大國家社會之中的人,不能個個都得到利益;而且有一部分是被犧牲的。而國家社會的自身,亦因此而不得進化。這種趨勢,是從皇古時代,因社會內部的分化和其相互間的爭鬥而就開始進行的;到戰國的末年,已經過很長的時間了。在這長時期中,從民族和國家的全體上看,是由分趨合,走上了進化的大路的。從社會組織上看,則因前此良好的制度逐漸廢墜,人和人相互之間的善意逐漸消失,而至於釀成病態。於是有所謂政治者,起而對治之。政治是藥,他是因病而起的,亦是想治好病的。人誰不想好?誰肯安於壞?於是有政治上種種的主張而形成政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