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39章 發給採石工價曉諭
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1847年1月2日)
督辦九龍城工委員候補糧捕分府顧、卸署新寧縣正堂喬、即補縣左堂袁為曉諭事:現據匠頭周四稟稱,所採石料約計十二月初旬准可採足,其採石工價銀兩每丈牌...
后续精彩内容,请登录阅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