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会计分录
3.1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包括可以使用的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和财政应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1.1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确认财政应返还额度
1. 业务概述
年末,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款项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具体会计分录如表3-1所示。
2. 会计分录
表3-1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确认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分录
3. 案例解析
【例3-1】某事业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至2×19年12月31日,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为200 000元,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为18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分录: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20 000
预算会计分录: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20 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 000
(2)2×20年3月,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1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分录:
借:业务活动费用 10 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10 000
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10 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10 000
3.1.2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确认财政应返还额度
1. 业务概述
上年单位实际支出数小于已下达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下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上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额度的,本年初下达数的财政对于单位上年未使用的额度,在年初要重新下达指标,并且不占用单位下年指标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 会计分录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确认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分录如表3-2所示。
表3-2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确认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