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诚信的理念
未来的社会是信用的社会,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而纳税信用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已经越来越多地发挥着它独特的作用。
从2003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用纳税信用管理税收。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将纳税信用的作用拓展到: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纳税人不仅要注重税务风险的管理问题、纳税策划的节税问题,还要重视与自己纳税行为密切相关的纳税信用问题,将纳税信用的管理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为企业获取税收利益。
曾经有这样一位纳税人,他要儿子继承他的企业,可儿子坚决不要。儿子认为他在经营期间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所以儿子宁可自己创业,也不要他的企业。
1.纳税信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从此,税务监督管理除了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之外,又增加了一个更有效的管理工具。如果说原来的税务管理工具只是事后的重点打击,纳税信用管理工具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税收的征收管理实现了税务机关稽查的硬性监管与纳税人信用的软性自律。
2.纳税信用等级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包括: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包括以下五类:①税务登记情况;②纳税申报情况;③账簿、凭证管理情况;④税款缴纳情况;⑤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实施动态管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评定完毕,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和有关评定资料向社会公布或泄露给他人;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以上规定判断,专业的注册税务师、信用管理师又会增加一项新的业务,那就是帮助纳税人进行税务等级管理和提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行政复议。
4.诚信纳税
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会成为纳税意识的主流。随着征管手段的提高和“金税三期”功能的升级,不依法纳税的行为已经不可持续。随着纳税人意识的提高,对国家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管理者的责任都将在依法诚信纳税中得到体现。
企业自成立伊始就具有天然的社会属性。这并不是说私人的企业完全归属于私人。企业的财产权虽是归属于私人的,但企业的经营行为具有社会属性。纳税行为是企业经营行为的一种,它当然具有社会属性。税收作为国家参与企业分配的一种形式,会逐渐由国家单方的强制转向国家强制与纳税人自觉合作。
其实,我们应该明白:私人的钱最终都是社会的。我们用钱消费时,钱归属于社会;我们用钱投资时,钱归属于社会;我们将钱留给子女,其实也是归于社会……主动纳税,将国家税收颗粒归仓,既是对国家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后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