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40年:困惑、选择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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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0年发展过程中企业隶属等级的变化

计划经济的特点就是,任何企业都有其行政隶属关系,从中央到省市、地县、乡镇村等,形成一个庞大的无所不包的等级网络,每个企业都处在这个行政控制网络之中。然而,市场化则需要突破传统的行政管制网络,建立起以市场横向联系,而非纵向隶属的关系网。因此,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企业也需要从传统的公有层级制或各级政府行政管制下的企业,向无隶属管制的市场企业的转化。

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可以看到在这一时期的转轨剧烈变化的特征。

表1.8 企业隶属等级变化(1980年、1985年和1995年)

注:这里的计算比重的分母为全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工业普查资料》第3册,第6、8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摘要》,第5页。

从图1.14可见,1980—1995年期间,总趋势是乡镇企业的产值比重迅速上升,而中央和省市企业的产值比重不断下降,尤以省市地方企业下降的幅度最为明显,而中央企业仅为小幅下降。

图1.14 1980—1995年企业隶属等级的变化趋势

改革之初的1980年,大约85%的企业都是隶属等级在县以上的企业,其中中央企业的产值比重约占21%,地方约52%,而县级以下的则微乎其微,仅有5%多一点。到了1985年,来自最低层隶属等级的企业产值增加了不少,县级以下企业约占20%,而中央和地方企业的比重则有所下降。到1995年,中央企业虽然数量有所增加,从1985年的3800多家增至4700多家,但产值比重明显下降了约7个百分点。地方企业数量大体未变,但产值比重更是大大下降,从1985年的44%降至1995年的16.88%,减少了约27个百分点。县属企业数量虽然大大增加了3万多个,但产值比重却下降了2个百分点,表明增加的新企业大都是规模很小的企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增长得最多,两者合计增量约9万多家。

在县级和乡镇企业中,新增企业极少是国企,而是以集体企业或民营企业为绝对主体。因此,在这些新增加的大约12万多家企业中,基本上均为体制外的企业。这些新创企业刚刚形成时都很小,都是局限在自己所处的社区内,因而在隶属上都归结到最低层的等级类别上。在这个级别上,没有计划指标,也无计划配额,更无紧缺原材料、进口设备和贷款支持,全凭自己闯市场,故形成了大批的最早面向市场的企业。

1995年之后,情况开始有了变化,来自隶属县区、乡镇和城市街道的企业数量从原来的大量增加转为持续下降,这可能与统计口径的变化有关,大量的小企业被排除在规模以上企业之外,而这些小企业的主体大多处在乡镇街道的层级上。然而,这个下降趋势十分明显。对于那些省市级别的企业来说,下降的趋势也是十分明显,虽然下降幅度没有乡镇企业那么大。那么,这些减少的企业数量都到了哪里?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无隶属的其他企业的数量大量增长,从1998年的1万多户猛增到2013年的近30万户,接近30倍的增长率。

表1.9 企业隶属等级变化(企业数)(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户)

注:计算分母的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全部工业企业。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全部工业企业数据计算。

表1.10 企业隶属等级变化(产值比重)(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

注:计算分母的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全部工业企业。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全部工业企业数据计算。

在1998之后的15年,即至2013年时可以看到,将近30万家企业不再具有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其产值比重占67.6%,即2/3之多的份额,而这些无隶属企业在1998年只占8.4%的产值份额,只有1万多户。这表明大量新增企业不再具有传统行政隶属关系,成为直接面向市场的企业了。伴随无隶属关系的新增企业的产值增加,不仅乡镇之类的企业由于纷纷转型,导致产值大大下降,省地市级企业的产值比重也下降了很多,其中尤以地市企业的产值下降最多,达到13个百分点。回顾那个阶段的改革史,大规模的企业改制主要就发生在地方企业。实际上,当市场竞争导致大量企业不断从上层下放,当这种下放到了地市层级,改制重组就会大量发生。因此,从企业隶属关系的变迁过程,可以看到企业改制重组的相对应过程。

由此可见,2013年出现的近30万无隶属关系的企业,除了新创业的企业外,主要来源之一是大量国有、集体企业或乡镇企业,它们经过改制和转型,大都脱离了原先的行政隶属关系,成为面向市场的新生企业。

中央企业的情况有所不同,1998—2013年,从绝对数量来看,中央隶属企业仅减了1000多家,相比其他省市地级企业的变化来说比较轻微。当然,伴随着这个下降过程的还有某种程度的增加,因此总体变化不太大。不过中央企业的产值也在持续下降,15年下降6个百分点。总体来说,政府对于中央企业还是采取了比较保守温和的政策,没有出现像地方企业那样剧烈变化的政策。从目前来看,在中央直接控制的100多家大企业集团中,通过集团的层层控制,实际上已发展出一个庞大的具有几千家子孙公司的央企集团系统,通过这种集团的连带关系,其中可能存在不少的优惠政策或关联保护。市场竞争似乎只对中低层级的独立企业产生压力,对于中央及其关联企业来说,则会存在较强的行政垄断力量的支持,因而还远未形成足够的市场压力。

在中央、省地和市县级别的企业中,出现了普遍的数量下降。从图1.15中可以看到,在这四种隶属关系的企业中,下降最大的是地市和县区企业,其次是省级企业,这三类企业无论在数量还是产值比重上,都具有发展的趋同化,这显然是市场经济的结果。不过,中央企业相对来说下降趋势明显缓慢,虽然它们与省级企业具有差不多相同的发展起点,但后来,它们一直保持着显著的慢速下降,并未与那些地方企业同步发展。这里显然有中央政府的特殊政策的保护,这也是中央企业所具有的特定市场地位。

图1.15 1998—2013年四类隶属等级企业的相对产值比重变化趋势

从总的隶属变化趋势来看,在这一时期,最大的变化就是无隶属级别的企业大幅度上升,而其他各种隶属级别的企业数量及其产值份额普遍下降,这是市场化进步的重要标志。不过,中央企业仍然是下降幅度最小的,至2013年时仍保持了大约11%的产值份额。

图1.16 1998—2013年无隶属等级企业与地市乡镇隶属企业的相对产值比重变化趋势

从图1.16还可以看到,地市隶属企业与乡镇隶属企业有着共同的缓慢下降的发展轨迹,与这种缓慢发展趋势成鲜明对比的是,无隶属关系的企业的飞速增长,产值占比67%的发展的结果远远超过了前两者的2%—5%的产值比重。

40年来,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越来越多地摆脱了原有的隶属等级的控制,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法人,成为自由竞争的经济主体。通过以上对于企业隶属关系的描述,我们看到,最初的隶属变化表现为大量的低隶属等级的企业的崛起,例如乡镇村企业,使得底层企业迅速增加,形成了庞大的市场竞争的主体。第二阶段的隶属等级变化则表现为,大量较高隶属等级的企业,都直接摆脱了任何传统隶属等级的控制,成为无隶属关系的企业。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化更进一步转变和深化发展的表现。

附表1 全国各类企业数目(1980—2015年)(户)

资料来源:《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历年;《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年鉴》历年;乡镇企业数据来源于《中国乡镇企业年鉴》历年。

附表2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及比重(1978—1997年)(亿元,%)

注:1978—1997年期间,计算比重的分母为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民营企业数据为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减去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数据。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摘要》(1995年、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历年。

附表3 国有及国有控股、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主营收入及比重(1998—2016年)(亿元,%)

注:(1)本表中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提供了国有控股、私营和外企这三大类企业的近20年数据,为了与近年的数据保持可比性,这里采用了这个统计口径。

(3)近10年来《中国统计年鉴》一般不公布企业产值指标,故本表采用最为近似的主营业务收入替代企业产值,来测定产值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

附表4 工业产值变化趋势(1978—2016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

附表5 1985年分行业的所有制结构(总产值比重)(%)

注: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本表有些指标无法与1995年的有关数据直接相比较。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工业普查资料》(简要本)第44、104、328页,(第7册)第6、62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88年版。

附表6 1995年分行业的所有制结构(总产值比重)(%)

注:由于普查资料统计口径的不一致,本表中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相互交叉的情形,集体企业包含城市集体和乡镇集体企业,而乡镇企业则包含部分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所以几项加总不一定为100%,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得到大致的所有制结构关系。

资料来源:计算依据的分母为全部乡及乡以上企业的总产值,见《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摘要》,第8页。五种类型所有制企业的数据分别来自《普查资料汇编:国有三资乡镇卷》第16、276、516、678页和《普查资料摘要》第14页。

附表7 2006年分产业的所有制结构(总收入比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

附表8 2016年分产业的所有制结构(总收入比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