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交易规则和常用术语
一、封闭式基金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所有上市基金。
(2)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即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时间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4)申报规则。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每份基金都有价格最小变化单位。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5)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基金交易同样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封闭式基金上市首日除外)。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6)委托单位。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手为100份,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需一次性委托卖出。
(7)竞价规则。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8)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9)交易费用。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25%,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面值的0.05%收取登记过户费,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费用由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平分。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不收取印花税。
二、开放式基金交易规则
开放式基金一般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它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指定的代销网点销售,银行是开放式基金最常用的代理销售渠道。
投资者申请开设基金账户应向销售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契约中规定的相应证件。这些证件通常包括法人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用于结算的银行账号、预留印鉴卡等。然后,投资者才可以开始申购和赎回该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每次申购赎回,投资者都必须到指定销售网点填写申购赎回申请表,若技术条件成熟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和互联网发出指令。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是以当日的基金净值为准,所以客户在申购时只能填写购买多少金额的基金,等到申购次日早上,前一天的基金净值公布后,才会知道实际买到了多少基金份额;而赎回时,投资者只要填写赎回份额就可以了。办理完申购赎回手续的数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点打印成交确认单或交割清单(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会定期给投资者邮寄一段时期内的交易清单)。至此,整笔交易就全部完成了。
三、常用术语
1.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是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2.基金指数
为反映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综合变动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编制了各自的基金指数。
上证基金指数的选样范围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在计算方法上采用派许指数计算公式,以基金份额总额为权数。上证基金指数以2000年5月8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市价总值为基值,基日指数为1000点,自2000年6月9日起正式发布。
深证基金指数的选样范围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在计算方法上同样采用派许指数计算公式,以基金份额总额为权数。深证基金指数以2000年6月30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市价总值为基值,基日指数为1000点,自2000年7月3日起正式发布。
3.认购
认购是指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成立之前的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4.申购
申购是指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的基金申购期内自愿购买一定数量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行为,申购价格为基金单位净值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5.赎回
赎回是指投资者自愿赎回一定数量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行为,赎回价格为基金单位净值减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6.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基金资产中扣除费用后的价值。
7.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单位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8.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是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及其他收入之和。
9.认购份额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1000元开放式基金,基金面值1元,认购费1%,则认购费用=1000×1%=10(元),最后确认份额==990(份)。
10.申购份额
例如,某投资人在T日申购1000元开放式基金,T日该基金的净值为1.05元,申购费1%,则申购费用=1000×1%=10(元),最后确认份额==942.8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