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禀赋约束下碳强度减排目标实现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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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低碳经济理论相关研究

一 低碳经济的动因

围绕控制碳排放、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一种新的发展理念被提出,即低碳经济理论。总体而言,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动因有三个方面: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国际竞争。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受到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它不仅导致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发生变化,而且还有可能导致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精神理念的重大变革,由此带来的在有关能源安全与利用、国际贸易与投资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现有格局。

二 低碳经济的含义

“低碳经济”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2003年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中。围绕低碳经济的内涵及特征,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Nicholas Stern)在其主持完成的一份有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不断加剧的温室效应将会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其严重程度不亚于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为减缓气候变化,应减少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25]

鲍健强、苗阳、陈锋认为,全球气候变化及减排压力促使低碳经济的产生,看似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全球气候变化,但实质是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一次革命,使建立在化石能源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文明和“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向生态文明和生态经济转变。[26]

潘家华等认为,低碳经济强调的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途径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低排放、高增长。在不同发展阶段,低碳经济应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包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27]

庄贵阳、潘家华、朱守先认为,低碳经济的本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由碳基能源向氢基能源的转变,核心是实现能源技术革命,途径是技术创新和政策创新,目的是减缓气候变化,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8]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减排的背景下提出的,旨在减少人类活动向大气中排放的碳,尤其是减少碳基化石能源的使用,进而缓解全球气候变化,核心是建立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的发展模式,侧重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绿色经济等概念存在一定共同之处,都是以实现人类与自然界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共同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手段,但以上概念在外延和内涵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循环经济概念的提出背景是全球资源枯竭危机和生态环境破坏,它以物质流为主线,改变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流动模式,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产品”的循环流动模式,以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为基本原则(“3R”原则),核心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尤其是回收、再利用各种废旧资源。生态经济以生态学和系统工程原理为基本依据,以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为基本出发点,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自然”的协调统一。生态经济重视系统内部结构与功能的协调、能量转换及信息反馈,目的是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绿色经济概念的提出背景是全球环境污染,尤其是化肥、农药等化学合成物的使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基本出发点是生产有益于人体健康的产品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核心目标是实现人类健康以及自然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健康、友好、可持续发展。

三 低碳经济的实现途径

庄贵阳从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调整产业结构、遏制奢侈浪费、发挥碳汇潜力和开展国际合作六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实现低碳发展的可能路径。[29]范钰婷、李明忠认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碳”资源禀赋特征决定的能源消费结构以及在国际产业分工中所处的地位,导致中国在向低碳经济模式转型的过程中面临巨大压力,并提出中国需从国家战略、优化能源结构、改造传统“高碳”产业、政策激励等方面实施低碳发展措施。[30]王锋、冯根福论述了城市化水平、工业化水平、人口数量、经济发展、居民消费、能源结构变化、技术进步和能源价格等因素对实现低碳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中国可以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引导居民树立低碳消费意识、促进能源技术进步、提高能源价格的途径实现低碳发展。[31]

Pacala和Socolow认为,技术进步作为揭示和最终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途径,其作用超过其他所有驱动因素之和,并进一步指出低碳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提高能效和节能的技术,包括改善燃油经济性、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提高建筑能效和提高电厂能效;第二类是降低能源碳含量的技术,包括用天然气替代煤炭、捕集电厂产生的碳、核聚变、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燃料等;第三类是开发利用自然碳汇的技术,包括森林管理和农业土地管理。[32]

《京都议定书》提出三种相互补充的市场机制来降低减排成本,包括排放权交易(Emissions Trading,ET)、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隗斌贤、揭筱纹分析了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区域碳交易市场的紧迫性,并在借鉴欧美碳交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中国区域碳交易市场的思路与对策。[33]安崇义、唐跃军利用改进的AIM-Enduse模型构建企业减排的最优决策模型,研究发现参与者数量及参与者之间边际减排成本的离散程度决定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量;CDM可以大幅降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且有利于增加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量,但对于落后国家几乎没有影响。[34]

碳税是除排放权交易机制外应用最广的减排政策工具。芬兰于1990年开始征收碳税,此后瑞典、挪威、荷兰和丹麦也相继开征。Godal和Holtsmark研究了挪威自1991年征收碳税以来各部门成本和盈利情况的变化,发现如果对目前减免排放税的部门征收统一碳税,这些部门的成本将明显增加。[35]陈诗一的研究表明,征收碳税短期内影响工业产出,但长期来看,影响较小,而且有利于实现2020年的碳强度减排目标。[36]姚昕、刘希颖利用CGE模型分析了碳税的减排效果和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研究发现,开征碳税有利于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在保障中国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最优碳税税率呈现从低到高的动态变化过程。[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