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民族音乐学与相关学科

一 民族音乐学

(一)民族音乐的界定

一般说来“民族音乐学”一词在欧洲其他语言里,相当于德语的音乐民族学,波兰语的音乐民族学,俄语(以及保加利亚语、乌克兰语)的音乐民族学,也相当于俄语的音乐民俗学。但“民族音乐学”一词也为捷克、法国、意大利、荷兰、罗马尼亚等国专家所采用,苏联学者使用民族音乐学一词表示对传统音乐的科学研究,而音乐民族学一词则系指对音乐的历史记载而言。

民族音乐学的有关主要内容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以外的至今尚在流传的口头传统音乐(及其乐器和舞蹈)。诸如中国、日本、朝鲜、印度尼西亚、印度、伊朗和阿拉伯语国家者;以及民间音乐,即内特尔(B.Nettl)试行阐释为“在以高等文化为主的地区发现的口头传统音乐”。换句话说,民间音乐不仅欧洲有、美洲有,亚洲也有,它与高文化的亚洲音乐并驾齐驱(或其地位低于高文化音乐)。以上三个种类是民族音乐学家要研究的主要方面,但要研究的问题并不仅限于此。比方说,演变或与别的文化之间交流吸收就是需要研究的另一个方面,通过这个方面,可能要研究到通俗音乐与商业音乐。因为,不论在世界上什么地方,这种城市传统都是占有主要地位的。

目前,在美国、加拿大、法国,民族音乐学都被认为是大学里学术性很强的学科,在德国,荷兰、大不列颠及别的国家则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进行。从实际情况看来,这一学科的专家都是学过音乐或人类学专业的,个别的还兼通两门。大学的音乐系或人类学系都开展这一学科的研究工作。民族学博物馆和国家科学院的研究机构也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东欧国家则特别注意在科学院的研究机关开展研究。

或许因为民族音乐学既是音乐学的分科,同时又是人类学的分科的缘故,所以关于其定义言人人殊。1964年,人类学家的代言人梅里姆下的定义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这样一来,举凡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各个方面的资料都须收集起来,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来说明这种音乐为什么成为目前的状况、为什么要像目前这样来应用这种音乐,对这种音乐本身也收集起来,加以整理,予以分析,但是重点放在它在人类社会活动中起到的作用方面。

很难找到一个简单的、为大多业内人士所赞同的定义,因此,民族音乐学家也许过于关注对自己的界定。阿兰·梅里亚姆这位在民族音乐学科历史上最关心定义及相关的基本定位问题的学者,经常提及民族音乐学家需要仔细地审视自己所做过的以及想做的事情,以便协同一致地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在一篇讨论定义的历史的重要文章中,梅里亚姆居然汇总了大量互不相干的陈述,界定了学科的范围、要旨、实际可操作性以及思想体系。

现有的定义多种多样:有的指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音乐学家,必须做什么或必须成为怎样的人;有的综合了整个民族音乐学界的所作所为。其他定义则关注已为人所知的研究活动,或者哪些事实上已经做了,或者哪些最终必须要去做。这些不同定义或根据所收集和研究的大量资料,或根据有代表性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或通过从原始资料中所得出的问题而进行的研究。有些人设法拓宽学科范围,把其他领域或学科提出的各种同类问题也纳入民族音乐学范畴之中,而另一些人则想收紧学科的专属范围。

那些按行为类型定义的人可能会有以下某种选择:(1)音乐体系的和文化间的比较研究,这基本上是音乐学的做法;(2)对一个社会的音乐和音乐文化的全面分析,本质上是人类学的角度;(3)把音乐作为体系,也许是符号系统来研究,这是一种与语言学或符号学有关的研究;(4)研究文化中的或作为文化的音乐,或者也许用人类学方法研究文化语境中的音乐,这通常被称为“音乐人类学”;(5)使用历史学家、地区研究专家和民俗学家的方法,对西方古典音乐领域以外的各种音乐做历史的研究。

“音乐研究”是“人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不研究人类创作什么样的音乐,如何运用它,进而,探讨它的现状,那就不能质询“人类究竟为何?”其原因在于音乐与语言一样,都是作为一种表明“人”的特征意义之物。如果把音乐定义为“由人类组织而成的音响”的话,那么,在世界上,还没有发现不具有音乐的民族。

在音乐学中,历史较短的民族音乐学之所以在现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因为这一学问在理解人类与音乐的本质性关系上有着重要的贡献。同被作为音乐史学代表的历史性方法和被作为音乐音响学代表的体系性方法所不同,民族音乐学是以把握人类与音乐之间关系的动态过程作为特征的学问。

(二)民族音乐学的产生

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科,可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比较音乐学的废墟上产生的,但另一些新地、生气蓬勃地发展着的事物可能对这门学科的再生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对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学者说来,世界上的荒僻地区用很短时间便可以迅速到达了;录音,甚至拍片都很快得到改进,价格也比以前便宜得多了。这时候,有的音乐学家便急于突破仅从历史角度、仅从书面乐谱方面来研究西方艺术音乐的束缚。同时,人类学家又认为研究音乐必须尽量从音乐的社会生活背景来研究,把音乐作为并非割裂、僵枯而是不断变化的一种演进过程来研究。民族音乐学学会创建于1955年,它办的刊物《民族音乐学》为讨论此类问题提供了园地。该学会的年会和1949年创办的刊物《国际民间音乐理事会学报》为这门学科提供了重要的论坛,特别是对民间音乐的主要专家而言,但是从事研究其他问题的民族音乐学家也是包括在内的。

正如此后所描述的那样,在回顾民族音乐学这一学问的形成过程中,基本上可以感受到,存在着“原来有与自己不一样的人”的惊叹以及希望“人类所进行的工作虽然不相同,但也是能够理解的”。

类似此种的惊叹和希望,在现代这种容易接触到相异的文化,有时尚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时代里,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听闻异国风俗习惯时,虽然在自身以外的文化中,没有发现称得上音乐之物而封闭自己的例子,但是,就像在历史上和现实中许多例子所阐明的那样,人类对不相同的东西具有浓厚的兴趣,这就使音乐得以多元化地流传至今。作为关心异国音乐的典型例子,可以举出清代长期滞留中国的耶稣传教士阿米奥特。据推测约于1750年至1770年,他所撰述的《中国人的音乐记录》,是一部包括了他在当时对中国音乐的观察结果和对中国历史、音乐文献进行精心研究的著作。他写该书的动机,是因为他体会到他所爱好的欧洲音乐(现在称之为法国巴洛克音乐),却得不到中国人认同。阿米奥特用长笛吹奏欧洲音乐,中国人不但没有留下什么印象,反而还对阿米奥特这样说道:“我们的音乐旋律,可以从耳朵到心里,然后再传到灵魂里去。我们能够感受它、理解它。但是,你所演奏的曲子,就不会带给我们同样的效果。”阿米奥特就这样,惊叹于存在着和自己相异的人类,遂展开了他的研究。他之所以能够经过努力发现中国固有的音乐,乃是因为他熟知欧洲音乐的体系,从而充分地运用此音乐体系进行研究所致。

这种对异文化关心的实例,在作曲界中也可以看到。以欧洲为例,巴洛克时代的德国作曲家喜欢使用邻国的音乐样式。例如:格奥路克·姆法托(也叫缪发)把意大利的协奏曲和法国的序曲、组曲引进德语圈,并在作品集的序文中自豪地为文记述。

另外,使用异国土耳其音乐的例子,除屡见于海顿、莫扎特的作品以外,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四乐章也是十分著名的例子(男高音独唱“欢乐,好像太阳运行到那壮丽的天空上”)。

作曲家从自己国家的地方音乐中也可以如同从异受到启发。巴洛克时代的格奥路克·菲利浦·特勒曼使用各地民俗音乐的旋律是众所周知的。19世纪,这类作品也很多,作为其中的一个例子,是波兰作曲家弗列底利库·弗兰索瓦·肖邦创作玛祖卡作品24之一(C大调)的时候浮现于脑际的旋律。这是波兰的奥斯卡·考尔伯格克收集的约25000首波兰民歌中的一首(见例2-1)。

有关异文化音乐的记述,除阿米奥特之外尚有许多意义深远的例子。随着由欧洲到亚洲、非洲、美洲远征的人数的增加,也留下了相当多的有关异文化的记述。甚至有如英国的音乐史、民族音乐学研究者弗兰克·哈里逊(Frank Harrison),曾经将其观察记录的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有关异文化的音乐予以挑选编辑成书。

尽管曾经有过如此多的意义深远的记述,但是,异文化音乐的学术研究却是迟至19世纪末才开始的。首次以非西洋音乐为对象的博士论文,于1882年在德国的莱依普茨大学提出并被受理。著者是美国人西奥多·贝克,题目为《北美未开化人的音乐》。他对居住在纽约的美洲印第安的色内卡族进行田野调査,将其调査结果按音阶、节奏及乐器等架构进行了分析。

稍后的1885年,因为两篇重要的论文问世,所以,这一年被认为是对异文化音乐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之年。其意义的深远程度,由1985年举行的这两篇论文的一百周年纪念活动可见一斑。这两篇论文一是吉多·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目的》,二是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

阿德勒的功绩在于把音乐学分为历史性部门和体系性部门,将比较音乐学定位于体系部门最后的第四下属部门。他将此命名为比较音乐学,并定义如下:“在体系性部门中,新领域而且是极具研究价值的下属部门乃是比较音乐学。这是因为其研究课题是对不同民族、土地、领地的音乐作品,尤其是民歌,进行以民族志为目的的比较,根据它们的特性差异,加以综合,或进行分类。”类似思考方法的比较音乐学,在阿德勒讲学的维也纳大学也以比较音乐学为名开设了课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止,维也纳大学和柏林大学也涌现出了众多的研究者。

艾利斯是英国物理学的音乐研究者,他利用手头拥有的乐器来测定音阶的音高。不用说,其中当然也包括日本乐器。艾利斯是就事论事的思考者,他致力于掌握构成音阶的音高所具有的多样性。这一观点亦铺述于他所下的结论中:“在全世界,不是只有一种音阶,也不是只有一种自然音阶,或者也不是一定要以赫伦霍尔兹巧妙地设立的以音响学构成原理为基础的音阶,而是存在着许多相异的音阶,也存在着极其人为的音阶,甚至也存在着极为变化无常的音阶。”

20世纪初叶的研究者中,取得卓越成果的是柏林的艾里奇莫里兹·冯·霍恩波斯特尔,他认为比较音乐学未来将更进一步发展,并提出下述见解:音乐“为了达到最一般性问题的解决,必须从世界上的所有地方收集音乐表现的资料”。他怀着这一梦想,进行个别性的研究,除对音高、音域、音阶、音程进行科学性测定之外,尝试从旋律结构及其装饰、音的协和与不协和、节奏等因素来解明音乐构造,并且阐述其必要性。

他的研究,虽然蕴含研究对象局限于脱离文化脉络的博物馆及实验室之嫌,但是,他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乐器,与当时逐渐开始使用的录音器械的开发相辅相成,为这一研究领域带来了很大的进步。他与奥托·亚伯拉罕同心协力,会晤了当时在柏林访问的川上音二郎、贞奴等人,录下了题为《死之歌》筝曲演奏的样本录音(此曲中的一部分收录在“怀念流行歌”中),并进行了记谱,汇编成题为《日本人的音组织与音乐的研究》的论文。

由上述研究例中可以明白,录音技术的发明与进步,与比较音乐学的成立有密切的关系。不仅在欧洲,而且在美国,都录有各种各样的音乐。其中有许多是属于特定地区的音乐,也有像霍恩波斯特尔所期望的那样,尽力汇集来自“世界上所有地方”的音乐。罗马尼亚出身的康斯坦丁·布莱罗瓦是其代表者,他所进行的录音得到了高度的评价,最近又用LP形式录音。另外,他还运用这些材料,进行了音高和节奏型的缜密比较研究。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比较音乐学的学术领域也发生很大的变化。首先,专门研究爪哇音乐的荷兰人加普·肯斯特,提出以e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来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比较音乐学)。这个词的前半部分ethno是从希腊语中意为“民族”——ethnos这一词而来,整个词汇合在一起就翻译为民族音乐学。此乃因肯斯特注意到比较音乐学“并没有比其他学问进行更多比较”,因此,强调要进行各种各样的民族音乐的研究。

战后,这一新名称首先被美国接受,并逐渐固定下来,随之,附在民族与音乐学之间的连字号也被取消,作为完整的一个词汇出现。在名称上,比较音乐学改成民族音乐学,其研究内容和态度也随之变化。就这一点而言,战后的北美洲起过重要的作用。该地区,自战前以来,就盛行过直接观察现住地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那时的音乐研究,与其说是为进行音乐构造的比较,不如说是为了记述各种民族部落的特性而进行的研究。由于它是民族音乐学方法的先导,所以,它就成了这一新学问所接受的根基。

早在1964年美国就出现了两部重要的民族音乐学著作。一篇是布鲁诺·奈特尔的《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另一篇是阿伦·梅瑞厄姆(Alan P.Merriam, 1923—1980)的《音乐人类学》。在界定民族音乐学、概论这一学术领域的著作出版的同时,北美大学的音乐系和人类学、民俗学的学科中也开设了民族音乐学课程,促进了该学术领域的教育和研究。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学里,从事民族音乐学的教育与学习的人员之中,包括了相当多数的亚洲和非洲的研究者。这些人,在推动北美洲民族音乐学的同时,也对各自母国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做出了贡献。

然而,民族音乐学名称被固定下来,并不表示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就一定是完全一样的。即便是同样于1964年出书的上述两位研究者,奈特尔深受比较音乐学的影响,具有强烈的强调音乐构造的倾向;梅瑞厄姆则在人类学的影响下,具有强烈的强调与音乐相关的人类音乐行动的倾向。但是,就从带给后世的深刻影响和作为现今民族音乐学的思考方法的根源这一点来看,本章将以梅瑞厄姆所进行的工作为中心来思考。

(三)民族音乐学在中国

最早把这门学科介绍到我国来的是王光祈先生(1892—1936)。1920年,王光祈先生怀着学习西方科学,拯救危难中之祖国的伟大理想赴德国攻读政治经济学。1923年,因认为“中华民族者,系以音乐立国之民族也”,“欲使中国人能自觉其为中华民族,则宜以音乐为前导”,故希望利用西洋科学的方法,整理中国古代的礼乐,为唤醒中华民族,完成民族文化复兴运动而改学音乐。他曾在柏林大学专攻音乐学,师从当时著名的比较音乐学大师霍恩波斯特尔。1925年,他在德国写了《东方民族之音乐》一书,向国人介绍比较音乐学。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民族音乐学理论研究在中国的兴起,相关研究成果包括:《民族音乐学》[1]《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导论》[2]《音乐人类学的大视野》[3]《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4]《民族音乐学概论》[5]《音乐民族志方法导论》[6]《民族音乐学视野中的传统音乐》[7]《民族音乐学概论》[8]《民族音乐学概论》[9]《世界民族音乐概论》[10]《世界民族音乐文化》[11]等。

二 民族音乐学的相关学科

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的学科分支之一,该学科理论早期从物理音响学、生理学、心理学等原理出发,以比较性方法来研究和阐释音乐规律,曾被称为“比较音乐学”。其学科内涵的延伸与扩展,首先应归功于荷兰音乐学家、现代民族音乐学家吉普·孔斯特。1950年,在《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的性质及其问题方法与代表人物的研究》中,孔斯特首次使用了“民族音乐学”这一学术称谓,并主张以此来替换此前人们习惯使用的“比较音乐学”名称。[12]此后,他的主张与提法逐渐为大多数音乐学家所认可,作为一门独立的理论研究学科,“民族音乐学”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作为一门新兴的音乐理论学科,当今世界各地从事该学科领域研究的音乐学家们根据各自学术立场和研究内容,并结合这一学科理论的基本特色,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义、性质,以及研究对象等所阐述的理论视角各不相同。

就“民族音乐学对诸音乐体系的科学分析以及以社会文化背景对人种的描述来看,它是一个集音乐学、人类学、人种学乃至语言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13]。由于以民族音乐学替代比较音乐学或音乐人种学等学科名称的短暂性以及该学科构成内容上的交叉性与复杂性,这个学科的基本原理与研究方法一直处于持续发展中。[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