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置沿革
晚清时期。石家庄地区设有17个县(散州),分布在直隶西南部,分别归属保定、正定二府,及赵州、定州二直隶州管辖。其中,属正定府的有正定县、获鹿县(今鹿泉区)、井陉县、栾城县(今栾城区)、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元氏县、赞皇县、晋州(今晋州市)、无极县、藁城县(今藁城区)、新乐县(今新乐市);属于保定府的有束鹿县(今辛集市);属于赵州的有:赵县、高邑县;属于定州的有深泽县。
如今石家庄市的肇始——石家庄村,归属于直隶正定府获鹿县留营社,处于获鹿县的东部,接近正定、获鹿两县的交界处。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初期沿用清代建制。1913年2月,“废府存县”,裁撤府、州,统一称县,各县直辖于省。同时,在省、县之间设立观察使,俗称道。石家庄地区各县分属范阳道和冀南道。属于范阳道的有:正定县、无极县、晋县、藁城县、栾城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平山县、获鹿县、灵寿县、行唐县、新乐县、深泽县、束鹿县;属于冀南道的有:赵县、高邑县。1914年6月,改置津海、保定、大名、口北4道。石家庄地区各县分属保定道和大名道,原属范阳道各县改属保定道,原属冀南道各县改属大名道。石家庄村仍隶属于正定府获鹿县留营社。
自晚清修建铁路,至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石家庄虽因京汉、正太两条铁路的交会而日渐繁华,但其行政地位没有丝毫的变化,依旧是隶属于获鹿县的村。1925年,直隶各县纷纷谋求立市自治。石家庄依靠其20余年的飞速发展,终于创造了“麻雀变凤凰”的城市发展奇迹,于1925年6月25日被批准设立“石家市”[3],自7月1日起施行。但是,由于石家庄村原有的起点太低,虽然其街区及建筑实际已覆盖周边的休门村、东北栗村、西北栗村,但在扩张的过程中没有得到这些周边邻村的认可,在其城市化进程中遭到抵制。经过协商,新城市的名称,从石家庄村和休门村各取一字,定为“石门市”[4]。可惜好景不长,正当石门市全力发展之时,1928年南京政府通令全国取消所有市政公所,废除了北洋时期的“市自治制”。石家庄又变得“有名无分”[5],自此对石家庄的称呼进入了一个含糊、混乱,但又约定俗成的阶段,石门、石庄和石家庄共存并用。但是,必须看到的是此时的石家庄与当年的小村庄自然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