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乡发展与城乡融合
一 城市的概念
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是一个由“城”与“市”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通过不断的“量变”积累到“质变”的飞跃的漫长过程,即从萌芽到形成,由各自独立、分离的个体发展成合二为一的复合体。城市一词可拆分为“城”和“市”,也正体现了城市的两种功能,“城”是为了防御而修筑的城墙攻势,“市”则是为了商品交换的需要而固定的一个地方——市场。在中国历史上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一,乡村式城堡阶段,大约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夏初期,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军事及其他防御功能,这时“市”还没有出现;其二,城、市分离阶段,大致从夏初期到西周前期,这时市虽已产生,但城的防御功能等与市的买卖交换功能等是各自分离、独立的;其三,城、市结合一体化阶段,从西周开始,城与市在逐渐有机地融合以后所表现出来的集合性特点与综合性功能日益显现,从而最终构成了一种区别于乡村的独特的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表明中国古代历史上具有真正意义的城市的形成。[25]可见,由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交换扩大的需要,城与市最终相互结合,城市方才产生。
城市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有机体,因此从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都可以对其进行解释。如人口学:城市是人口高度聚集的地区,人口规模和密度是判断城市的标准;地理学:城市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密集地区,是一种本质上不同于农村的空间聚落;社会学:城市之所以为城市,主要是城市形成了一种特有的生活方式——城市性(urbanism);经济学:城市是工业和服务业经济活动高度聚集的结果,是市场交换的中心。[26]《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定义的:“城市: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而《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是这样定义的:“城市(city)一个相对永久性的、高度组织起来的人口集中的地方,比城镇和村庄规模大,也更为重要。”马克思也从城市的功能特征角度给出了定义:“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27]
列宁则认为:“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进的主要动力。”[28]韦伯指出:“城市永远是个‘市场聚落’,它拥有一个市场,构成聚落的经济中心,在那儿,城外的居民及市民以交易的方式取得所需的工业产品或商品。”[29]李铁映将城市定义为:“城市是以人为主体,以空间利用为特点,以聚集经济效益和人类社会进步为目的的一个集约人口、集约经济、集约科学文化的空间地域系统。”[30]该定义试图把现今城市的主要特征说全,因而最近常被引用。
综合对于城市概念的各种界定,笔者认为城市产生的原因有三个。第一,城市是以地方服务中心为主而产生的,如省会城市长春、沈阳、济南、成都等;第二,城市是因某种资源而具有专门功能的,如大庆、金昌、攀枝花、克拉玛依等;第三,城市是因区位优势而形成的交通运输功能而产生的,如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同时城市也具备三个特点:一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按照中国现有的规定,人口在500万—1000万以上的城市被视为特大城市,100万—500万人口的为大城市,而50万—100万人口的为中等城市,50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二是作为城市应该包括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三是作为城市应该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
二 乡村的含义
乡村(rural,country)是居民以农业为经济活动基本内容的一类聚落的总称,又称农村,在古代亦作“乡邨”、村庄。在中国古代历史文献中很多关于乡村的记载,南宋谢灵运《石室山诗》:“乡村绝闻见,樵苏限风霄。”唐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平叔又请乡村去州县远处,令所由将盐就村粜易。”宋苏舜钦《谘目五》:“又不可全依汉制,人人尽取,恐下户贫民难以应给,况乡邨之间徭役已多。”《儒林外史》第三十六回:“应天苏州府常熟县有个乡村,叫作麟绂镇。”而当今乡村泛指农村,艾青《献给乡村的诗》:“我想起乡村田野上的道路——用卵石或石板铺的曲折窄小的道路。”
乡村的另一种概念是指以行政区划的乡镇所辖的地域实体,它的外延包括以乡(镇)政府为中心的所管辖的所有村庄的地域范围。中国早期社会学家乔启明先生提出:“若能按照社会共同生活的事业,以区划乡村社会,并不十分复杂。未划分以前,我们先选定一个区划中心点。唯这中心点,应用什么作标准,是我们首先应当注意的一件事。中国人民最初的交际,就是市厘交际,到了现在,虽然与古代不同,但是乡间人民最多的互相接触,还是市镇的交易。市镇上商人,常有一句话是‘万商云集’,这个意思就是希望四方做买卖的人,如密云一般,都聚集到市场上来,似乎市镇是人民所离不开的一样。所以我们要划分乡村社会,大都以市镇作起点,因为市镇包括的范围大、面积广,可说是居民共同生活和事业的一大代表呢!”[31]中国台湾社会学家蔡宏进先生写道,“乡村社区包括的范围,就广阔的含义看应包括所有都市以外的社区,这些社区还有城镇社区和村落社区之别……据此说法则一个乡镇是为一个社区”。[32]
农村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城乡差异就会消失。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的统计标准下农村统计口径也是不一样的。在美国,1950年以前规定,凡是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没有组织成自治单位的居住地就算农村,1950年以后规定,不论其是否组织成自治单位,凡人口在2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里1500人以下的地区及城市郊区都算作农村。欧洲各国一般以居住地在2000人以下者为农村。在中国没有直接规定“农村”这一统计指标的口径,仅规定了“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这两个人口统计指标。国家统计局解释,“市镇总人口”指市、镇辖区内的全部人口;“乡村总人口”指县(不含镇)内全部人口。其中,“市”是指经国家规定成立“市”建制的城市;“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84年规定,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均可建镇。[33]
因此,城市与农村的区别在于:一是乡村与城市相比,人口更少,居民聚集点分散,并且在农业生产的环境之中具有很好的田园风光,这也是近年来“乡村游”“农家乐”盛行的主要原因;二是乡村与城市相比,家族聚居的现象较为明显,邻里情比较浓厚,这也是城市所不具备的和应该提倡的;三是乡村与城市相比,工业、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较低。
三 城乡融合的含义
融合(coalescing,fusion)是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物质连接起来成为一体的过程。宋陈亮在《书赵永丰训之行录后》说:“天人报应,尚堕渺茫;上下融合,实关激劝。”[34]蔡美彪等在《中国通史》指出:“女真族与汉族通过共同的经济生活和文化交融,促进着民族间的融合。”[35]
城乡融合是指城市与乡村的融合关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也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的概念。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融合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经济学界则从经济发展规律和生产力合理布局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现代经济中农业和工业联系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是指统一布局城乡经济,加强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协作,使城乡生产力优化分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有的学者仅讨论城乡工业的协调发展,称为“城乡工业一体化”。这些学者是从空间的角度对城乡接合部做出统一的规划,即对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物质和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生态、环境学者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认为城乡融合是对城乡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保证自然生态过程畅通有序,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36]
具有差异性的城乡关系是由于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社会分工而产生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因为追求剩余价值,用残酷的手段进行统治,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城乡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特别是在资本高度集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帝国主义垄断阶段,城乡分离和对立日益激烈和尖锐化。“无论什么地方都没有例外的是城市通过它的垄断价格,它的赋税制度,它的行会,它的直接商业诈骗和它的高利贷在经济上剥削农村”[37],从而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与剥削,出现严重的城乡分化。这种城市的畸形发展、恶性膨胀和对乡村的破产使资本主义的矛盾更加深化。
社会主义社会,城乡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正如恩格斯所说:“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必需,同样它也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必需。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毒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目前城市中病弱的大众把粪便用于促进植物的生长,而不是任其引起疾病。”[38]这也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下城乡应该是一种“融合”关系,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将这种融合变为可能。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城乡关系本身应该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不均衡和历史遗留的原因,造成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差别,因此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能最终消灭,而且要通过融合的方式才能实现。城乡融合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这种融合是要在城乡之间实现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生态、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融合,最终的目的是要达到城乡能够在政治上同盟、经济上协调、文化上共享、技术上转让、生态上共存,各种差距缩小的和谐的城乡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