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学刊(第1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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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上海商界的市政参与及其示范效应[1]

——以上海救火联合会为中心

方秋梅

内容提要 清末民初,上海商界市政主体意识已觉醒,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成立、发展及其市政参与是上海商界市政参与的成功范例。该会多方面的市政参与,对近代上海政建设与市政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对江浙等地区的众多城市的民间消防组织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上海商界市政参与的示范效应在增进中国城市现代性尤其是江浙地区城市现代性滋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清末民初 上海商界 上海救火联合会 市政参与 示范效应

上海作为近代中国最早开辟租界和推行地方自治的城市之一,其市民市政主体意识的觉悟程度与参与市政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示范效应,都是颇值一书的事情。而商界作为近代上海最重要的民间市政实践主体,其市政参与无论在清末还是民初的中国,均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从而在近代上海乃至近代中国市政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2]

在诸多的市政实践中,上海商界所主导的上海救火联合会及其对城市消防的参与,是近代上海商界市政参与的一个成功的范例,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十分突出。[3]本文希望通过梳理上海商界这一典范性的市政参与及其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增进我们对于区域城市发展史和中国城市现代性问题的认识。同时,也希望本论题可以为近代中国城市史研究贡献一点新思路。[4]

一 清末民初上海商界市政主体意识的觉醒

上海开辟租界后,租界市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很快对华界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鉴于“外权日张,主权浸落;道路不治,沟渠积淤”[5]——市政主权的日渐旁落、华界市政与租界市政的霄壤之别,华界不论是官府还是民间,都急切地希望改良市政,清末上海的市民意识由此得到萌发并不断滋长。而地方自治运动在清末的开展以及这场运动随着民初政体的转换断续地展开,华界市政改良的不断尝试,上海市民的市政主体意识不断强化,他们参与市政的欲望也日趋强烈。其中,上海商界作为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中最活跃的一个群体,其市政主体意识与参与市政的欲望尤其强烈。

(一)“市民有参与市政之必要”,“市政事宜由地方绅商共同组织”

根据唐振常先生的研究,上海租界的市政设施刺激了上海的华人与华界。从19世纪60年代起,上海市民意识开始萌发,地方人士即不断提出意见,要求上海市政当局力求改革,在华界采用租界先进的市政管理与设施。[6]

1905年冬(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上海绅商李平书、姚文枬等受租界市政发达的启示,同时也有意借鉴武昌、天津的市政经验,在清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参与地方自治,成立了城厢内外总工程局。[7]从此之后,上海商界的市政主体意识随着地方自治运动的展开而快速滋长,以至一旦城市自治权或市民市政参与权遭受侵害时,上海商界就会做出强烈的反应。

1914年2月,袁世凯下令取消地方自治,上海南市和闸北的自治也随即取消,上海市政厅和闸北市政厅均被撤销,取而代之的分别是上海工巡捐总局和闸北工巡捐分局,上海市政厅筹募的公债银十余万两也转而由上海工巡捐局承继。对此,上海商界十分无奈,同时也做出了自己的反应。正是在自治机关与官办机构交接的过程中,南市商界纷纷向市政厅董事催还债款。南市漳泉会馆致函市政厅索还公债,声称该馆当初之所以愿意购买公债,一是因为地方自治因公益而需款;二是因为主持市政厅的绅商热心任事,为众商所信任。现在既然停办自治机关,改为官办,就应偿还以前的公债,“盖所借之款乃借与自治机关,非借与官治机构”。而华成总公司亦因自治机关改归官办,也向市政厅索还其向该公司押款的规元25000两。[8]米业公所仁谷堂董事也加入催还公债的行列,催还的理由是公债是借与市政厅的,现在既然“市政取消,改为官办”,市政厅就应该立即清偿公债。[9]南市商界的这些催债行为虽然直接针对的是即将为官办机构所取代的市政厅,但促发他们索款的理由却是不愿意将钱借给不属于地方自治的官治机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消极的方式显示了他们对官方接办市政的不满、不信任与不支持,而透露出来的是上海商界日趋张扬的市政主体意识。

1916年,袁世凯在一片唾骂声中离世,中央政府遂又宣布恢复地方自治。地方政府未能落实恢复地方自治政策,上海南市绅商呈请恢复地方自治,声称上海从清末举办地方自治至上海市政厅被取消,“办理自治,先后十年……现在共和再造,国会重开,各级自治机关亦经国会议决即行回复……上海全市人民,急盼自治复苏,有如饥渴,并以本地方市政繁重,与他处情形不同,谓宜速行规复……众意佥同……”[10]显示出强烈的市政主体意识。由于地方军政各方的阻扰与故意拖延,上海的地方自治机关未能及时恢复。对此,上海的舆论也表示出强烈的不满及对上海市政前途的担忧。《申报》评论说:“夫使上海而终于军政时代,使上海之市民而永无自治之权利,则亦已耳。苟不尔者,则市政固自治范围之内也,而奈何改组?而奈何假借改组之名以永久官治?”[11]

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上海公共租界华人因不满工部局抵制华人参政,开展了长达数年的华人争取市民权——市政参与权的运动,此即轰动一时的上海公共租界华人参政运动。对此,上海舆论多予以坚决支持,甚至宣称:“租界纳税华人之选举理事,为市民参与市政之发端”,“市民有参与市政之必要”。[12]可以说,此言道出了上海商界的心声。

同年10月,上海公共租界各马路商界纷纷组织联合会,稍后,又在此基础上成立市民公会。次年10月14日,公共租界华人纳税人会宣告成立,其重要后盾就是各马路商界联合会。纳税华人会成为以华商为主体的公共租界华人争取租界市政参与权的中间组织。该会及华商以西方议会政治民主的原则——“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作为运动的口号和斗争武器。可以说,华人参政运动极大地强化了上海商界的市政主体意识和市政参与意识。

此后,上海的地方自治运动渐入高潮,上海商界的市政主体意识也伴随着地方自治运动再度兴起而高涨。上海商界认为,商会“为各业领导之集合机关,应有参与市政之权”,“市政事宜由地方绅商共同组织”。[13]上海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更宣称:“上海为我上海市民之上海”,呼吁迅速组织市政筹备会,群策群力,详细筹划商埠市政。[14]此期间,包括商界在内的上海各界组织上海市纳捐人会、淞沪市政协会、市政联合会等社团组织,极力主张上海成立特别市,且抗拒官派市政督办,要求市长民选。上海商界市政主体意识的觉醒,最终导致其与学界、工人阶级结成联盟,于1927年3月联合成立了上海市临时政府。至此,上海商界的市政主体意识达到了清末以来的顶点。

(二)“为国家主持消防事务”

在参与城市消防的过程中,上海商界主体意识的觉醒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南市上海救火联合会的绅商领袖们认为,按照地方自治制度的规定,消防——他们称之为“火政”——“本隶属市政范围”,而南市绅商同人等办理火政不费公家分文,共同维持火政,不但为地方谋公安,还足以与近在咫尺的租界一争高下;[15]他们“办理火政纯系地方慈善事业,不受公家分文,只知遇警施救,救熄为止,是为天职”;[16]不论是团体、人民还是国家,其实均有分担义务之责任,而南市救火会义务办理火政其实就是“为国家主持消防事务”。[17]显然,他们以城市主人翁自居。

闸北商界的市政主体意识在其消防观念中也有充分的体现。闸北的救火会声称自己“职掌消防”,[18]闸北救火会也被商家视为“综揽地方大政”[19]的组织。1926年,闸北救火会会长俞宗周在孙传芳校阅该会操演时,甚至声称“消防事业,为市政唯一要务”。[20]此说对于一意统揽闸北市政管理权的孙传芳而言,很有些斥其喧宾夺主的意味,其间蕴含的市政主体意识不言而喻。

二 清末民初上海救火联合会的市政参与

随着市政主体意识不断滋长、张扬,上海商界对市政的参与也越来越积极。[21]而上海市救火联合会的成立、发展及其市政参与,就是上海商界参与市政的一个成功范例。

(一)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成立与发展

成立统筹管理消防的社团并不断健全其组织,改良消防设施,既是清末民初上海商界参与消防管理的基础,也是其市政参与的重要表现。

1.为统筹管理城市消防、维护消防主权,清末上海绅商成立上海救火联合会

上海南市人烟稠密,火灾频繁,在上海救火联合会成立之前,就已成立了30多个救火会,互不统属。它们用手提灭火机灭火,经费由当地绅商负担。由于设备老式,报警设施落后,各救火会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的管理,严重影响了临场施救能力的发挥。“起火时就打锣把队员召来。水源往往不敷需要,火势难以扑灭。各消防队一听到火警都争先恐后奔赴火场,结果秩序大乱,妨碍了救火。”[22]南市分散的消防组织亟待整合、改进。

租界对南市消防主权的侵蚀,也促使南市商界寻求应对之策。由于火灾频繁,华商纷纷向租界洋商购买保火险。由于南市消防落后,一旦发生火灾,商家损失惨重。“华界火政不修”对租界经营保险业务的洋商的营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同时也招致西人的讥笑。[23]租界的保险业洋商为了避免营业损失,请求领事当局转商江海关道,要求“遇南市失慎,许西人救火会越界来救”。租界洋商及救火会所为,侵蚀了南市的消防主权。为了维护消防主权,南市总工程局总董李平书于是建议将城区各救火会联合为一个组织。他的建议得到了南市绅商的积极支持。

1907年阴历八月(光绪三十三年孟秋),上海绅商组织成立了一个联合消防机构,即“上海内地城厢内外救火联合会”。1910年改称“上海救火联合会”。该会修订了章程,还建造了会所和警钟楼,总耗费“一万二千金”。[24]《江海关十年报告》称,“仿照租界办法,择地筹款,建筑钟楼会所,遇灾报警”。[25]而上海救火联合会成立后,所有的活动耗费,“公家不曾支出分文。消防队员都是各商店青年店员,完全是义务性质的”。[26]该会亦自称“其时上海总工程局甫经成立,以主权攸关,邀请各救火社联合为一,组织救火联合会,仿照租界,建筑报警钟楼,并建会所,平日可研究火政,临事则通力合作”。[27]该会还每每自豪地宣称“不支公家一文”[28]“敝会办理火政以来,一切经费,全由地方绅庶捐款维持,从未受国家丝毫之补助”。[29]可见,上海救火联合会系纯粹的民间组织,该会的成立既是抵制洋商侵害华界市政主权的结果,也是华商界学习租界市政管理经验的产物。

2.为强化消防能力,民初上海救火联合会大幅度整合组织,改良消防设备

上海救火联合会成立后,“但消防设备仍不够完备,救火方法也有不足之处”。[30]为此,该会继续探讨改进之方,先后在1913年、1919年两次大幅度整合内部组织,借此集合财力,增购设备,强化消防能力。

1913年,该会鉴于“拆城辟路以来,北半城市面日见发达,房屋益行繁盛,近且建造货栈,均三四层不等,遇有火警,施救不易。因将全埠火政划为七区,添备救火引擎等器具,以期实力改良”。[31]将属下38个救火分会整合为7个区,即城内东北区、西北区、东南区、西南区4区,城外十六铺至关桥、关桥至董家渡、董家渡至南火车站3区。[32]各区都建筑高大龙所作为汇总之地,并向外洋添购救火引擎及种种器具。经此整合之后,联合会自称“我南市火政不支公家一文,七年以来,进步神速”。[33]

分区合并之后,各分区下面的分会各会不再分别收捐,而由合并之后的各区救火会统一收捐,由上海救火联合会转呈上海县公署立案并给示布告,[34]从而加强了各区的经费统筹能力。

1919年冬,上海救火联合会又开始对下属消防组织进行新一轮的大幅整合。该会开会议决,将全部火政,改并为东、南、西、北四区,以一、二、三、四区改并为西、北两区,以五、六、七三区,改并为东、南两区,先从南市东区着手以期轻负担而速成功。[35]城内西、北两区,组织在本城。东、南两区,组织在大码头及沪杭车站。所有五区六区之两火会,一在大码头,一在生义码头。将六区并入五区,改为东区。[36]到1921年时,东、西、南、北4个消防区,各有消防站1所;东、西、北三区的消防站已建成,南区消防站尚在筹建中。并向国外订购新式消防设备,在大街小巷安装救火龙头。[37]各区正式成立时间不一。如西区救火会议决在1924年3月1日开成立会,[38]南区救火会决定在1924年4月中旬开成立大会。[39]

此外,上海救火联合会在组织上还有所扩张。隶属上海县管辖的浦东烂泥渡地方成立救火会之后,也归属上海救火联合会麾下。1923年8月,该会召开选举大会,上海救火联合会曾委派总务科长陆锦鳞、东区主任何永寿二君,渡浦莅场监视。[40]

经过不断整顿,“上海全市(此处指南市——引者)火政,规划为东西南北四区,均以各区域适中地点,设立会所,以敝会为其总制,使会务、经费、器具、服装,尽归统一,所有各区火会,一律建筑宏敞西式屋宇,购置新式马特器具,凡救火设施应用之器具,悉已具备,并雇佣警备员役,日夜轮值,常川驻守”。[41]据记载,1924年各区人员合计365人,[42]到1926年,上海救火联合会下辖的全部组织共计有值班和救火的会员1050人,其中雇员150余人,同时拥有新式汽油机泵浦消防车34辆、扶梯车7辆、自动扶梯车1辆、消防龙头800余只。[43]

得益于自身组织的完善与救火装置的更新,上海救火联合会得以更好地参与市政管理。

(二)多方面的市政参与

自1907年成立到1926年的30年时间里,上海救火联合会积极开展城市消防,并由此介入上海市政的其他领域。可以说,它多方面地参与了上海南市市政管理。

1.参与救火

毫无疑问,上海救火联合会最重要的市政参与就是主导辖区范围内的救火。据统计,从1907年成立到1923年,该会历年出动救火的次数分别为17、32、31、44、25、13、44、29、43、33、59、35、30、57、74、97、103次,[44]1923—1926年总计出动救火548次。[45]

随着会内组织的整合、管理的完善,救火效率也不断提高。至1926年时,其救火效率十分可观,消防水准已经与租界并驾齐驱了。“设遇火警,由专机电话,传达警信,得以立时出发,五分钟内,可驰抵灾区,使大小之灾,易于扑灭……火政修明以后,外人之参观者,亦无间言。向来南市保险洋商,以内地火政不良,保费倍于租界,今因南市火政设施完备,故各保险行对于南市保费,已一律与租界平等。可见南市一带商铺住户,其所受无形之实惠,已不可以道里计。”[46]

2.完善市面消防设施

要提高消防效率、减小火灾损失,只改善救火联合会会内消防设施是不够的,还必须完善市面的消防配套设施。为此,上海救火联合会在完善这方面做了大量努力。

在未安设消防设施的市面或消防设施稀少的地方安接水管,装设消防栓等设施。这种工作在上海救火联合会成立初期的时候是常事。如:1907年时在北城脚、韩姓住宅门口、宋家弄口、石皮弄口、石皮弄四叉路口、陈市安桥南浜6处安设消防水龙头;[47]1908年在城内外各段添设太平龙头。[48]

而随着城市化的进展,一些原先市面寥落、并未安设消防设施的地方渐趋兴盛,也需要安设消防设施。如1914年上海救火联合会鉴于城内九亩地一带已逐渐繁盛,由会长毛经筹(即毛子坚)与自来水公司莫锡纶(即莫子经)磋商后,安设了大号水管,安装了太平水龙,以预防火患。[49]该会鉴于尚文门内守卫路、凝何路及蓬莱路一带尚未装设救火龙头,且地下未埋水管,多次规划安设,约计需费7000余两,由于经费困难一直未能进行。同年,在当地绅商的敦促下,该会与自来水公司商允在该处马路下统一装设6寸大管,在三路要道装设救火龙头10处,并安装特别大龙头3处,专备救火之用。[50]1916年,该会鉴于北城民国路一带货栈林立,房屋栉比,尚无自来水管,一旦遇警,颇为可虑。于是“商由自来水公司将民国路一律埋设大号水管,有救火会自小东门起,至老西门等处,仿照法界装设四寸救火龙头九十余处”。[51]同年,该会会长毛经筹鉴于邑庙前殿后院等处店铺林立,市面渐兴,又没有安设自来水管和太平龙头,就召集会议讨论添装水龙头的办法。[52]1918年,又“以南市中华路大东门至小南门一带两旁新建市屋甚多,该处道路尚未埋设水管,救火龙头无从安设,殊为可虑,爰特上有内地自来水公司姚总理在该路埋装十二寸大水管,以便集款装设龙头,裨益消防。闻已得该公司总理之许可,不日动工,并由该会将全路通盘规划,拟装四寸救火龙头五六个,且拟在篾竹街加接四寸支管六十丈,直通里郎家桥,装设二寸半太平龙头二三个”。[53]

上海救火联合会还翻高了一些地段的救火水龙头。如1914年城内以及南市所装地龙头共有370余处,被筑路翻深者居其大半。为防患未然,上海救火联合会根据第一区救火会筹备处请求翻高地龙头的报告,通告“由各社……查明所装地龙头有无过于深邃或铁管锈坏,不能应用,必需翻高者……以便汇总,函致自来水公司派匠案段翻修,俾得有备无患”。[54]

据统计,1907—1923年,上海救火联合会在南市共安装或更换232处水龙头,并设立707处消防栓。[55]

该会还曾计划购买救火小轮,只是不知最后结果如何。[56]

戏园、影戏馆及旅馆消防设施的完善,也是上海救火联合会关注的重点。该会曾呈请淞沪警察厅和南市工巡捐局,要求“嗣后遇有请给执照,开设戏园、影戏馆及大旅馆等一切多数游人聚驻之设施场屋以集客业者,严加取缔,饬合仿照租界防火部分,多开太平水门,妥设救火龙头,以防危害,并请知照敝会派员前往查明是否布置完备,详复再行给照开幕”。[57]

3.制定部分消防规章

为加强消防管理、提高消防效率,上海救火联合会成立后,首先规范了本会会员行为,还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条例,如《上海救火联合会章程》《上海救火联合会办事细则》《上海救火联合会行政会议细则》《上海救火联合会职员选举细则》《上海救火联合会议事细则》《上海救火联合会会员入会细则》等。[58]其中,以组织章程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该章程分为“名义”“区域”“联合会”“评议会”“会董”“职员”“会员”“纠察员”“选举”“会议”“经费”“章志”“雇员”“临警”“训练”“奖励”“惩戒”“抚恤”“附则”19章共83条,将会内各项工作规定得极为细致,成为当时全国各类民间消防组织规章的典范。[59]

在易燃物的管控方面,该会也通过与地方相关管理机构协调,加强了管理。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上,该会规定“凡有批售煤油之店以储存五箱为限以免危险”,对违反者要传讯店主,由相关机构进行处罚,[60]对于屡教不改者则规定“从重科罚”。[61]

该会还仿照租界消防章程,规定凡居家铺户焚化大批冥器,应先报告该管警区转告于会,以免火警瞭望人员误以为发生了火灾,导致误报火警,浪费消防人力。西门外白云观和西门内关帝庙焚烧大批冥器,但在事前都未按章报告区警,结果导致警钟误报,各社救火会奔驰往救,徒劳一场。为此,救火联合会要求商埠巡警厅长对于这两个庙、观的违章行为予以严惩,“以重火政而报公安”。[62]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救火联合会只有部分消防规章的制定权,因为其组织之外的重要的消防规章往往要由警厅制定(如有关火场的警戒、弹压等方面的规章,就由警厅制定),且一般都要经由警厅等地方官厅颁布,才算有效。

4.参与规范市房营造

为了减小因建筑不善而导致火灾的几率,减少火灾损失,上海救火联合会还将市面房屋的建筑纳入其消防管理的范围。

例如,1915年5月15日和7月27日,该会两次向上海工巡捐总局和淞沪警察厅呈报南市九亩地由于建筑不善导致重灾,并拟定了造屋防患办法,要求“择要加入营造执照,俾工匠有所遵守”。其中规定:

(1)平顶。以后建造房屋,如用石灰平顶,其每间山头必须用砖砌断。以防遇有火警时火焰飞入延烧隔屋,此次九亩地富润里及上月大境路两次失火延烧10余幢至20幢之多,皆系此病。

(2)洋(阳)台。以后建造房屋,其挑出洋台应规定2尺半,以中柱为准,但其道路不满20尺者,不得挑出,否则不特两旁店铺黑暗无光,一旦遇火警,势必容易延及。

(3)砖墙。以后建造房屋,每5幢应加一大墙,必须出顶,如系挑出洋台,其大墙亦应随洋台砌出,以防遇火延烧。

(4)转角。内地街道狭窄者多,交通恒多不便,凡遇转角及十字路口为尤甚。以后建造房屋如有转角之处,应一律改为斜角,利便良多。

上海救火联合会所呈得到批准并颁行。

此外还规定,以后凡建造市房,此项定磉高低,当于给照时规定,在侧石以上应高若干;楼房之高低,应规定下层13尺,上层11尺,给照时由局知照匠头,照章建造;其建造住房及洋房者,听从此办法。[63]

5.监督路政管理

救火效率的高低还与道路交通是否便捷密切相关。对此,上海救火联合会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平治街道,放宽马路均为辅助消防行政之一端,是路政与火政实有连带之关系”,[64]“放宽道路,利便交通,系辅助消防行政之要图”。[65]为了便捷消防,该会还着意监督市政当局的路政管理。

(1)监督市房营造让宽规道路章的执行

1915年春,九亩地新舞台遭受火灾后重新开演。上海救火联合会鉴于火灾当时由于道路过窄,致使两面延烧。为改善路政,避免火灾悲剧重演,该会函请工巡捐局将大境路妨碍道路交通的废牌坊柱迁去,致函工巡捐局:“窃维便利交通、振兴商市,端在道途宽畅,沪地自前清设立总工程局,定有章程,凡遇翻建房屋,均须收让尺寸……惟查九亩地一带,本为荒僻去处,此前所定路线,初不料有今日之兴盛。而自开辟市场后,商铺云集,人烟稠密,户口繁多,且有戏园在彼,车马行人拥挤殊甚。即如此次火警,两面延烧,实因路不过宽之故,应请饬知工程科,嗣后九亩地一带如有翻建房屋,沿路照章收让,俾得宽阔道路,不独便利交通已也……并查大境路东口至紫金路,以及紫花路至侯家路等处道路,尤为窄狭……该两处为由东往西之要道,关系更重要,并请迅即规定路线,预为出示布告,俾两旁业主翻建房屋有所遵循……”[66]敦促路政管理当局切实做好市房营造让宽的路线规划工作,以便市民建房让宽道路有章可循。

1918年5月,上海救火联合会下第二区救火会报告区内已有多家建造房屋按照既定路线和尺寸收让,唯独陈市安桥南首黄姓翻建房屋3幢,工巡捐局只令其收让3尺,与既定路宽3丈应收让的尺寸相比有所减少,请救火联合会转函工巡捐局吊照停工,饬令仍然按照南北确定路线收让,以维路政而便利交通。第七区救火会报告区内有火焚之屋翻造丝毫没有按章收让,也请救火联合会转函工巡捐局先令吊照停工,勘明照让,再行施工。据此,救火联合会在转函中称:“查规划路线、造屋给照收让尺寸,均属贵局行政范围应办之事,本非敝会所能干预。但平治街道,放宽马路均为辅助消防行政之一端,是路政与火政实有连带之关系,是以凡遇地方建屋受让尺寸,素所关心,如被焚之屋,重行盖建,更为注意……为此函请贵局长迅赐察核,将该而出营造执照即日吊销,饬令停工,派员勘明,按照规定路线丈尺拆让,俾维路政而昭公允”,[67]敦促工巡捐局严格按照既定规章,实施路政管理。

1919年,上海救火联合会根据第六区救火会报告,南市董家渡大街天主堂的房屋失慎后雇工建造新屋,“未照路政定章将屋退让,以致是处路面仍难宽阔,殊于前市政厅规定章程不符”,转函沪南工巡捐局,要求局长派路政员勘明情形,转知该业主令匠头照章收让,“以重路政而便公益”。[68]

同年,上海救火联合会致函上海县知事说,浦东烂泥渡一带在1907年迭遭火灾,“毁及全镇之半”,原因在于“道路甚为窄狭,屋檐相距密迩,蔓延迅速,施救为难”。灾后绥靖地方绅商集议改宽道路,复兴市场,但是全市路线仍未十分开阔。该年9月烂泥渡大街又遭火灾,延烧房屋数十幢之多,损失惨重。现在业主正在重建房屋,“若不图改良,陈陈相因,万一覆辙相寻,后患何堪设想?况判断烂泥渡大街,系由浦东塘基改筑,为全市之干道,精华荟萃之区,火政防维,尤宜注意。因拟将该路路线函请官厅先行规定为三丈开阔,令两旁业主无论现在重建及将来翻造房屋,一律遵照三丈路线收让,使道路宽敞,交通利便”。[69]

(2)干预市街路面的整理

1915年9月,上海救火联合会接到第一区救火会报告,上海北半城民国路建筑工竣,华界与法租界各界相对,法租界铺屋侧石上均铺设水门汀,坚洁光泽,一望平整。而华界“所建铺屋虽气象堂皇,而门前侧石未能整齐,即所砌石片,亦多凹凸不平,破旧杂料堆放,泥污龌龊,殊不雅观”。救火联合会方面认为第一区救火会所请“自系辅助路政起见”,“事关改良路政”,因而转函要求工巡捐局“出示晓谕北半城城壕业主,各自按照侧石尺寸报局,有工程处代为铺设水门汀”,工料照章由业主按地照缴,并请从第一区救火会屋旁侧石开始铺筑,“以为首倡”。[70]

(3)督促取缔于消防便捷有碍的市街招牌

南市城内外各处商铺所悬挂的招牌,高低不一,致使每次救火会救火车奔赴火场救火的时候不免碰撞到招牌,十分危险。为此,上海救火联合会于1925年10月致函上海市公所,要求进行取缔,传知各商店将招牌一律悬高,免生危险。市公所据此派员到各处实地进行勘察,随即拟定了招牌悬挂的统一尺寸,准备请示总董后发布通告。[71]

尽管我们很难看到直接反映上海救火联合会对南市路政管理监督效果的信息,但从个别报道还是透露出该会在路政管理方面起到的监督作用。如1915年,救火会嫌九亩地道路太窄,函请工巡捐局将大境路废牌坊拆去,该局局长照准。并请迅即规定相关地段路线,“预为出示布告,俾两旁业主翻建房屋有所遵循”,该局局长接到函件后,认为事关公益,“当即交工程科照办,一面赶即规划实行”。[72]又如1918年,沪南工巡捐局路政工程员王文淑对于海神庙对面某姓家造屋所让路线一事,未照定章办理。此举被上海救火联合会揭发后,该工程员又登报声辩。上海救火联合会在丈勘后,发现他所指路线数目不符,再次函致该局指谪该员办事违章。结果,该局姚局长以该员“经理路政工程,对于翻造房屋,退让路线,向禀承本局长指示,惟于丰记码头退让路线一案,事先未经陈明,已属疏忽。事后又遭人指谪,更为办理不善。着先行撤差,听候查办。合行令仰该员即便遵照,于此案未完之先,不准擅自离局”。[73]该路政工程员被撤差,对于其他路政工程员的管理行为必定起到警示作用,也势必影响路政管理。可见,救火联合会对路政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6.参与其他方面的市政建设与管理

(1)参与维持城市治安

商团是上海商界为维护城市治安而自行组建的治安组织,上海救火联合会也组织了商团,并加入上海商团公会,维持城市治安。[74]二次革命爆发前夕,上海救火联合会属下的商团就参加了沪南商团的治安联合行动,负责维持相关地段的治安。[75]上海商团存在期间,在维持城市治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了商界的肯定,以至每当上海城市治安面临较大威胁时,商界就试图恢复商团,其中自然也有上海救火联合会的一份功劳。

(2)督促整顿市内电话

在安装报警电话后,上海救火联合会以“电话为交通要政”,关系火灾报警效率,对南市电话局的电话管理也进行了监督。南市的电话杆线由于年久不更换,时常出现断线和通话不清等弊,一直影响消防报警。1921年2月2日,南市及闸北电话因为雨雪而大半损坏不通,时值阴历年关,火警频闻,但报警信息因电话受损而迟阻,导致贻误事机。对此,救火联合会急电交通部,请为从速整顿。[76]

此外,救火联合会还参与规划市政,[77]援助社区道路建设。[78]

综上所述可知,清末民初上海救火联合会不仅主导了城市消防,还将市政参与延伸到与消防相关的路政、治安、电讯等领域,对近代上海市政建设与市政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 清末民初上海救火联合会市政参与的示范效应

清末民初上海救火联合会多方面的市政参与中,消防管理成绩最为突出,也最为市民所肯定。早在1913年,南市商界就认为它“总揽火政大纲”。[79]1916年,南市商会鉴于救火联合会对于消防“实力整顿,保卫地方,功绩昭著”,特地转请当道转详中央给予嘉奖,最终获得中央政府批令奖给 “功孚既济”匾额一方。[80]

上海救火联合会的市政参与还对其他地方尤其是江浙地区众多城市的民间消防组织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具体而言,其主要表现最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为全国各地尤其是江浙两省城市消防社团的模范

1922年7月上海救火联合会转奉外交部部令,遴派朱良材、徐映奎二位消防员赴美参加旧金山万国消防联合会。该会还为此特地召开了盛大的欢送会。本埠到会的有南市和闸北的救火会会长、会董、会员及英法两租界救火会西人等计200余人,外埠到会的有苏州、无锡、松江、杭州等20余救火会代表200余人。在会上,救火会代表致欢送辞说:

……下稽近今十年,倡自苏之上海,始创所谓救火会者,筚路蓝缕,无惮蹇困,极其精诚之所至,一时风气,乃斐然不变,以垂及今,兹恢恢乎抗衡列邦而庶几矣。以故吾苏浙之言火政者,一奉上海为导师。全国郡县之闻风景从者,亦以上海为矩范。然则吾国今日火政之既备既臧,实自上海肇造之,犹之黄河一泻千里,而必远择其源于星宿海也。[81]

1924年,在上海救火联合会新会落成开幕式上,上海公共租界救火会会长潘菊热情致辞,充分肯定了上海救火联合会消防事业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以及该会对内地救火团体的示范作用。他说:“上海救火会,比较十年前规模,已斐然改观,耳目亦焕然一新,进步之速,成绩之优,出人意料,希望内地各埠,均以上海为模范,研究整顿,以图改良。”[82]

由此可见,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消防事业不仅得到了华界同人的肯定,也得到了租界同行的肯定,被全国各地尤其是江浙两省的城市民间消防团体奉为模范。

(二)推动了江浙等地民间救火组织的完善

“上海救火联合会成立和完善不仅推动了本地区城市消防的发展,还对周边地区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邻近上海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杭州、宁波等地也纷纷效仿成立了救火联合会。”[83]其中,苏州救火联合会的成立就是一个典型。

苏州救火联合会成立以前,其民办消防的情况与上海救火联合会成立以前的状况颇有类似之处:组织分散,缺乏统一管理,救火效率低下。报载:“苏垣城厢内外各处水龙虽多,然皆就地筹款,各归各办,未能统一。是以遇有火警,辄分畛域,不能互相救援,且时有冲突事。而报警又无警钟,未免消息不灵”;[84]“苏州火政向不讲求,虽有洋龙六十余架,每遇火警,临场争先恐后,时有冲突”。于是,苏州商民公推姚谱琴为代表,专程前往南京、杭州、上海各处调查火政,以便仿办。姚谱琴经过一番考察之后,认为上海火政最臻完美。回苏后,就决定仿照上海办法办理,先设立救火联合筹备处,将各洋龙社计67处联合一气,建筑钟楼及会所,以期逐渐进行。[85]另一说是毛子坚、方雅南、洪少圃等仿照上海办法,发起组织救火联合会,预发传单,邀集城厢内外各路水龙社、各职员、各绅商等开会,商议筹集经费,建设警钟及分派调查员调查各路水龙,设法改良等事。[86]

苏州绅商决定在1913年5月召开苏州救火联合会成立大会,并柬请上海行政官厅、商学各界,及各救火会、各商团会莅苏观礼。上海救火联合会以关系邻谊,理应前往,决定由正副会长李平书、王引才、莫子经及会员120人乘火车赴苏。[87]5月4日,苏州救火联合会正式成立。

苏州救火联合会成立后,该会绅商鉴于各救火会之间难免界限之争,也对会内组织进行了分区整合。1922年,苏州救火联合会决定将城乡划分为5个区——东、南、西、北四区加上阊区,将旧有龙社名称取消,改称某区某段救火会。同年冬,西区救火会最先成立。次年春,其他各区救火会相继成立。这次组织上的分区整合也是由该会评议员范君博提出“仿照上海救火会的成法而来”。[88]

继苏州之后,无锡、松江、宁波、常州、镇江等江浙城市纷纷成立了救火联合会,并完善内部组织。如1917年,松江救火联合会也议决将松地各龙划分四区,以清界限而便于管理。[89]无锡救火联合会自成立以后,“一切消防事务,颇见积极进行”。[90]

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消防参与还对江浙以外城市的消防组织起到了示范作用。汉口就是其中的一个。“1909年3月,汉口大夹街一带的绅商居民,仿上海救火会章程,成立公益救患会。”[91]此后,汉口涌现出众多类似的民间消防组织,或称消防会,或称救火会、保安会等。到1911年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汉口各团联合会,会下设有消防股,专门负责组织汉口华界市区消防工作。汉口各团联合会的成立,使整个汉口的消防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三)促进了区域性消防社团交流网络的形成,为区域内其他民办消防提供借镜

通过消防演习为其他救火会提供学习消防管理能力的机会,是上海救火联合会彰显消防示范作用的又一个主要表现。

从1915年开始,上海、松江、无锡、镇江、苏州等城市的救火联合会之间,以相互参观演龙(即消防演习,在演龙的过程中通常要分组竞赛)的形式进行联络。其中,上海救火联合会充当着组织领导角色。

本来,各城市常规演龙的时间均定为每年的5月20日。1915年,上海救火联合会认为,各处演龙均于5月20日分龙日同时举行,不能相互参观,相互促进。为此救火联合会会长毛子坚发起邀集苏州、无锡、松江等处救火会领袖来上海,经过集议决定:苏州于5月20日操演,无锡22日,松江27日,上海则于25日举行。[92]当然,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各地会根据具体情形稍作调整。如1916年,苏州救火联合会就提前举行演龙。[93]1917年,松江救火联合会则因故将演龙日期推迟到秋天。[94]

下面将从《申报》上辑录到的各地救火会相互参观演龙的情况整理如表1。

表1 各地救火会参观演龙情况

续表

从前述及表1可知,上海、无锡、苏州、松江这4地的救火联合会是最基本的联络单位。在其他城市救火会演龙时,上海救火联合会是必被邀请的对象,且每每作为裁判员的派出单位参观演龙。而在上海救火联合会演龙时,受邀参观演龙的民间救火会众多,不仅有江苏省的,还有浙江省的。

上海救火联合会在民初不仅充当区域城市消防演习的组织领导者,还在相互交流中扮演评判员的角色,这两种角色都是该会消防高水准和同行对其高水准消防认同的体现。与此相应,其他各会则在相互参观演龙的过程中,充当被评判和真诚的学习者的角色。这种状况对于上海救火联合会而言,与其说是“相互参观,以促进步”,[95]还不如说是借演龙以示范,以示范促进各会进步。

对于作为学习者的外埠救火会而言,受邀参观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演龙,是获得一次宝贵的学习先进救火技能与消防管理经验的机会。因此,它们(如苏州救火联合会、常州救火联合会)在赴沪参观演龙之先,往往要经过一番精心的准备,显得异常重视。他们参观上海救火联合会演龙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本城市的消防事业能够“借资考镜”,以提高本城市的消防水平。

这样,在上海救火联合会的主导下,借助相互参观演龙这种交流形式,在江浙地区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上海救火联合会为中心,以上海、无锡、苏州、松江4个城市的救火联合会为核心,彼此互通声气的区域性消防社团交流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上海救火联合会不断地为区域内其他民办消防组织提供借镜。

(四)成为各地救火会购置新式设备的榜样和委托者

上海救火联合会在消防方面对各地各救火会的示范作用,还体现为各会在消防设备更新方面的跟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上海救火联合会(包括其属下各会)不断更新消防设备,而且往往直接订购当时国外新式的消防设备。如1913年,该会第一次进行组织整合时,就“向外洋添购救火引擎及种种器具”。[96]1919年,第一区救火会率先“向伦敦定购新式,马特救火帮浦并马特扶梯车等救火器具,为全国之模范,而又媲美邻封”。[97]到1921年,上海救火联合会“已向国外订购新式抽水机4台(每分钟可抽水300万—500万加仑),消防车8辆和消防梯8架”。[98]到1926年,“所有各区火会,一律建筑宏敞西式屋宇,购置新式马特器具,凡救火设施应用之器具,悉已具备”,[99]“拥有新式汽油机泵浦消防车34辆、扶梯车7辆、自动扶梯车1辆”。[100]消防器具的不断更置,成为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救火事业媲美租界、模范全国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地民办救火会既以上海救火联合会为“导师”,在消防设备的更新方面也力图跟进,以期改良火政。其中,苏州救火会成为学习者中的先进。如1917年一二月间,苏州迭遭火警数十次,地方绅商急欲整顿火政,因为苏州40多处所用消防器具,多系旧式广龙(俗呼木龙),“遇警施救,水力甚微,且不能装接皮带,难期得力”。严峻的消防形势迫使他们不得不考虑更新消防设备。于是,由阊门保康龙社的石寿山、安泰龙社的鲍和清两人筹集款项,函请上海救火联合会代表监造大号四轮全铜洋龙两架,喷水距离可以达到10丈以外,还可以在装接双龙头后保持足够的出水力。同年旧历五月二十日,新购洋龙运抵苏州后,立即进行操演,各救火社董事受邀到场参观,全场一致称赞。[101]到1923年,苏州各救火会“所有救火器,均属新式”。[102]

紧跟苏州之后,昆山的救火会也开始更新消防设备。昆山商会副会长徐景伯鉴于苏州新购消防器具的高效和本地救火器具(包括警察厅消防队的在内)的陈旧——“洋龙只有四五架,且系老式”,“亦拟仿照办理”,于1917年7月5日至上海救火联合会会晤毛子坚,讨论改良火政办法。[103]徐景伯购得新式洋龙后,就在昆山成立了青云城救火会。其后,只有旧式洋龙的乐安社主任童仰辰见状,也考虑更新设备。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乐安社最终决定更新设备的原因还有一个,那就是童仰辰参观了苏州、无锡演龙,返回后就“亦拟改良火政”,邀请各绅商,开会讨论,“议决先从筹募经费、改良器具为入手办法,请李平书转托上海救火联合会监造二号洋龙一架,并一切救火器具”。6月,新购设备运回后,该会立马决定于当月操演,并“柬请官绅商学各界并外埠各救火会莅临指导”。[104]

由此可见,在更新消防设备的过程中,上海救火联合会仍充当了模范,并且还成为各地救火会购买消防机件的托付者。

需要说明的是,上海救火联合会市政参与的领域如前所述已经溢出了单纯的消防领域,因此,其所产生的示范效应,也应该扩散到消防之外的领域。不过,由于篇幅限制和笔者寓目的资料有限,相关这方面论述只能到此为止。这个缺憾只能留待日后弥补了。

四 上海商界市政参与的示范效应与中国城市现代性的滋长

上海救火联合会的市政参与只是清末民初上海商界众多市政参与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市政参与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超出了前述上海救火联合会市政参与所及的领域,其对其他城市所产生的示范效应也更具广度和深度。简单地举几个例子,就不难说明这个问题。

例一:模仿上海拆城

上海商界仿照天津要求拆城以促进交通与市面的发展,获得了成功。结果,苏州等江浙城市的商界为相同的目的,又以上海为范本,力图推动本地城垣的拆除。

例二:拟模仿上海开办电车

上海商人陆伯鸿在南市开办了电车公司,既发展了城市交通,又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于公于私两全其美。1914年,华侨联合慈善会理事总理胡锡堂拟仿上海,在宁波开办电车,他说:“凡各省轮船、火车索道指出,皆有车辆,以便行人,而上海又最多,除军车、汽车、马车外,人力车约有四万余部……吾宁波城厢以外及江东江北周围约有三十里之遥,地段延长,街道宽阔不下上海城厢内南市等处,南市可行,甬江何不可行?”因此决定发起组织宁波振兴同益公司,“……临时开办行车、起捐两事,悉照上海南市章程。吾宁亦先从江北沿江马路少数车辆实行,再由火车站通至……”[105]宁波籍巨商虞洽卿即为该公司董事之一。

稍后,“汉口绅商各界因见上海华界电车营业颇为发达,故拟在汉口各马路行人热闹之处,仿设电车,惟集股章程以及办理购料、铺设轨道,并制造电车暨公司内部办法,皆应先行考察,以资仿办,故日前特派代表孙德全君来沪,面谒上海华商电车公司经理陆伯鸿君,询问始创办理情形及和各项章程,以便回汉仿行”。[106]由于计划未被批准,仿行未能实现。

例三:模仿上海建造公共娱乐设施

上海有商人建造的大型娱乐设施大世界,汉口商人张国樵随后就在汉口仿造了一个同类设施——汉口新世界。上海有丹桂茶园,汉口也有丹桂茶园。还有一些同名的娱乐设施也是汉随沪名。

例四:仿照上海建立武装商团

上海商团建立后,苏州、汉口等城市的商界也纷纷仿照建立了商团,它们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也像上海商界一样,希望市内不驻兵,而城市能够实现自卫。

例五:拟模仿上海建立市政厅

1913年,汉口商界维持会为尽快促进汉口重建、恢复汉口商业,“拟仿上海市政厅办法,首立市政筹备研究会,养成人才,为市政之先导”。[107]

例六:仿照上海争取城市自治

20世纪20年代中期,上海商界争取建立淞沪特别市、上海特别市,汉口、天津等地也纷纷争取成立特别市,希图实现城市自治。虽然最终都以失败告终,但市民自治的精神却得以留存并渗透到城市社会。

如此等等,举不胜举。有物质层面的如例一、例二、例三,有制度层面的如例四、例五、例六,也有制度兼精神层面的,如例六——希望建立新的制度,同时为城市争取独立的人格,这就上升到精神层面了。这样的广度和深度是上海救火联合会示范效应的广度和深度所不能企及的。

清末民初上海商界市政参与所产生的诸层面的示范效应,最终带给中国各城市的,或是模仿的成功,或是浅浅的尝试,或者甚至只是一种梦想——仅停留在口头上,有的却能激发于精神层面。不管怎样,这诸多示范效应至少可以归结出一点,即在市政建设与市政管理方面,上海带给中国众多城市以现代城市文明和现代性的启发,促进了现代性的滋长。

上海城市的现代性不仅来源于明清以来市镇经济的发展,也来源于西方文明的输入。“在20世纪初期,以租界为中心的上海已跻身于世界最大城市的行列”,而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前的60余年期间,上海租界发展为“所有租界中唯一的文化较为发达的一个”,上海租界产生的磁铁式效应,使得“上海也于20世纪初上升为中国的文化中心”。[108]换句话说,在清末民初,上海是作为中国最现代(即最具现代性)的城市而存在的。而上海在现代城市文明增进、城市现代性滋长的同时,其自身也成为中国其他城市学习的榜样,成为现代城市文明输出者和城市现代性的启发者。

问题是,近代上海究竟是如何输出其现代城市文明,又是如何启发其他城市的现代性的?或者说,它是如何影响中国其他城市的文明的增进与现代性的滋长的?后进城市究竟是如何向上海学习以增进城市现代文明或滋长城市现代性的?对此,学界尚缺细致深入的探讨。

事实上,对于众多其他城市的中国人而言,上海尤其是上海租界毕竟是陌生的,能够熟悉上海的中国人终究是少数人,能够熟悉上海租界的中国人更是少数。那么,这种陌生感势必成为上海输出现代城市文明和现代性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接受过上海租界的现代文明、感受过上海城市现代性的华人或华人组织,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上海租界甚至整个上海向外传播城市文明的中介,很容易就成为中国其他城市学习的榜样。清末民初上海救火联合会的市政参与,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

如前所述,上海商界出于推动城市发展和维护城市消防主权的需要,向租界学习消防管理经验,成立了上海救火联合会。上海租界的消防管理尽管最为进步,但上海以外的江浙其他城市学习上海消防管理经验,更多地获益于对上海救火联合会消防管理的模仿,而不是直接模仿租界。并且,这些城市学习上海救火联合会消防管理经验,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直接与间接的混合,还有的可能只是间接的。例如,苏州对上海的学习,就是非常直接的。而昆山则既有对上海的直接学习——参观上海救火联合会演龙、拜访上海救火联合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讨教,又有对上海的间接学习——参观热心学习上海的苏州和无锡两城市的演龙,在学习苏州和无锡的做法之后,“亦拟仿照办理”[109]“亦拟改良火政”。[110]就是在这种直接和间接的学习的过程中,江浙地区城市消防的现代性得以滋长。

因此,从总体上看,江浙地区城市消防现代性的滋长,借助于逐渐形成的一个以上海为中心和模范的区域性消防社团交流网络而得以实现。因此,在中国城市现代文明增进和现代性滋长的过程中,先进城市所产生的示范效应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11]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城市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1]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近代中国城市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民间市政参与研究”(09CZS02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民间市政参与与近代中国城市发展研究”(2011M501218)、湖北省博士后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近代中国民间市政参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 本文采用广义的也就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市政,将市政主体主要区分为官府与民间两大类。因为这种分类更切近清末民国中国市政的实际,并且当时不论是官方,抑或商界、学界,在论及市政主体的时候,都不免将官治与民治对称,将官办市政与民办市政并提。如孙传芳在向闸北商界解释为何要有官府来办理闸北市政时,就曾提到“闸北同浦东、吴淞、沪西各区的市政,暂时官办民督,南市的市政,民办官督”。参见《孙传芳昨校阅闸北救火会操演》,《申报》1926年5月10日。而商界和学界都反对官派淞沪商埠督办,认为一经官派督办,就是官治——官办市政,如果由民选督办,就是民办市政。市政专家董修甲在上海进行市政演讲的时候,就讲过“市政应官办或民办”的问题,他认为中国的市政有三种形式:完全官办、完全民办、官民合办。尽管他所说的官办、民办与商界所说的未必一致,但主要也是将市政主体以官与民的形式来区分。参见《中国公学请董修甲演讲市政》,《申报》1926年5月12日。

[3] 南市在上海称得上是商业区,支持救火会活动的是各业商人。在上海救火联合会中,各类从事商业的人员在救火会会员中占压倒多数,商人在会董中也占大多数,其中一部分是上海总商会会董,是商界的精英。总的来说,上海救火联合会是在以资本家阶级为中心的上海地方精英的指导下运作起来的。参见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葛涛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152—158页。因此,上海救火联合会大致上可以归为商界主导的民间社团组织。

[4] 目前,有关上海救火联合会的研究成果主要如下。日本学者小浜正子的专著《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是目前为止对上海救火联合会研究最深入的成果,该著辟专章论述了清末民国的上海救火联合会,分别从该会与“地方公益”的关系、 该会内部组织及活动、该会与上海市政府的关系等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其研究主旨在“考察以民间社团为据点培育起来的中国近代城市公共性的性质”。该著认为该会是在以资本家阶级为中心的上海地方精英的指导下运作起来的,在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运动中体现了地方公益,得到了都市社会民众的热情支持,在上海华界的活动十分活跃,显示了近代中国公领域的一种形态。而它在民国的发展,顺应了城市快速近代化的形势。周武、吴桂龙著《上海通史·晚清社会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从社会转型的角度论述了作为民间消防组织的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成立。王寿林编著《上海消防百年记事》(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介绍了该会成立的地方自治背景、成立经过、所起的作用及其与国际消防组织的关系等。李采芹主编《中国消防通史》下卷(群众出版社,2002)论述了上海救火联合会诞生、发展经过、影响及李平书的相关事迹等。胡启扬的博士学位论文《民国时期的汉口火灾与城市消防(1927—1937)》(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论述了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成立和完善,指出该会的成立和完善不仅推动了本地区城市消防的发展,还对周边地区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对当时中国整个消防事业的进步都具有积极作用。文中还将汉口保安公益会和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消防进行了比较,认为上海救火联合会有地方绅商主导,其组织程度、消防器具装备等都为汉口保安公益会所不及。但是由于胡文论述的目标城市为汉口,故对于上海救火联合会的市政参与及示范效应未有详细论述。此外,相关论文主要有梅雪《清末民初的上海救火联合会和钟楼》,《上海消防》2001年第10期;《李平书与上海救火联合会》,未注明撰稿人,《新安全·东方消防》2013年第2期。

[5] 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大事记甲编,第1页。

[6] 唐振常:《市民意识与上海社会》,《学术季刊》1993年第1期,第140页。

[7] 参见杨逸纂《上海市自治志》,大事记甲编之第1页及李平书等《李平书七十自叙·藕初五十自述·王晓籁述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第53页。

[8] 《停办自治机关余闻》,《申报》1914年3月4日。

[9] 《米业公所索偿公债》,《申报》1914年3月9日。

[10] 《请复上海市自治机关文》,《申报》1916年11月29日。

[11] 《杂评二·上海市政之将来》,《申报》1917年3月14日。

[12] 《杂评二·选权与市政》,《申报》1922年4月12日。

[13] 《谢蘅牕对于沪事之意见》,《申报》1925年2月4日。

[14] 《组织市政筹备会建议》,《申报》1925年3月7日。

[15] 《救火联合会公宴穆杼斋》,《申报》1914年1月9日。

[16] 《救火联合会复交涉员函》,《申报》1916年11月25日。

[17] 《请免救火机件之关税》,《申报》1919年8月27日。

[18] 《闸北一段救火会感谢特捐》,《申报》1924年3月7日。

[19] 《闸北商界致函工巡捐局注意消防》,《申报》1924年4月20日。

[20] 《孙传芳昨校阅闸北救火会操演》,《申报》1926年5月10日。

[21] 总体而言,清末民初上海商界的市政参与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以法定地方自治团体的身份办理市政,但是由于取得的市政管理权与决策权比较有限,不时需要借助官府的权威或取得官府的支持,才能切实推行市政。如上海城自治公所、上海市公所主办的市政。第二类是以非法定地方自治团体的身份主办市政,如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主办的市政。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纯系南市绅商组织的民办市政组织,它得到了苏松太道的支持,但并未有地方自治法规的认可。第三类是以自治性社团的身份主办某一方面的市政或介入市政管理,如闸北救火会主办闸北消防,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时期的上海慈善团主办南市慈善事业。第四类是自治性社团如上海总商会、银行等,回应地方市政当局的市政举措,参与某项市政事务(如购买市政公债,临时应邀共商市政进行之策)等。第五类是商家以个体形式参与市政,如捐款资助市政、为促进市政发展建言献策等。第六类是商界通过与地方市政当局以某一组织形式合办某项市政或取得部分市政管理权,如上海市政厅时期,上海慈善团与上海市政厅合作办理南市慈善事业,商家或私营企业与地方市政管理当局合办公共事业。第七类是以自治性社团身份争取市政管理权,包括争取部分市政管理权(如税捐使用的监督权)和争取执掌市政权,如要求民选市长、组织市民所有的市政权。就上海救火联合会而言,其市政参与主要属于第三类,但其参与市政的范围实际上并不局限于第三类。

[22] 《江海关十年报告之四(1912—1921)》,徐雪筠等译编、张仲礼校订《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1882—1931)——〈海关十年报告〉译编》(以下简称《海关十年报告译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第225页。

[23] 《请拨海神庙基地建筑龙所》,《申报》1917年7月17日。

[24] 参见《救火会》,姚文枬等纂《上海县续志》卷2,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第44页;包明芳:《中国消防警察》,商务印书馆,1935,第25页。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县续志》载有39个救火会(见该书卷2第45页),但并非所有各会均加入进来,因为直到1916年10月上海救火联合会操演时,至少有同安社、城东平安社并未加入该会,“亦未到场试演”。参见《同安救火会不愿归并》,《申报》1916年9月21日;《城东平安救火会不愿归并》,《申报》1916年9月24日;《各区救火会联合操演》,《申报》1916年10月10日。

[25] 《江海关十年报告之四(1912—1921)》,徐雪筠等《海关十年报告译编》,第225页。

[26] 《江海关十年报告之四(1912—1921)》,徐雪筠等《海关十年报告译编》,第226页。

[27] 《请拨海神庙基地建筑龙所》,《申报》1917年7月17日。

[28] 《救火联合会公宴穆杼斋》,《申报》1914年1月9日。

[29] 《救火会请减电费之呈文》,《申报》1917年7月23日。

[30] 《江海关十年报告之四(1912—1921)》,徐雪筠等《海关十年报告译编》,第226页。

[31] 《整顿火政之布置》,《申报》1916年7月7日。

[32] 《华界火政之改良》,《申报》1913年7月5日。

[33] 《救火联合会公宴穆杼斋》,《申报》1914年1月9日。

[34] 《南市救火捐统一征收》,《申报》1916年9月20日。

[35] 《南市刷新火政之进行》,《申报》1920年10月7日。

[36] 《华界救火会之改组》,《申报》1920年5月28日。

[37] 《江海关十年报告之四(1912—1921)》,徐雪筠等《海关十年报告译编》,第225—226页。

[38] 《西区救火会行政会纪》,《申报》1924年2月17日。

[39] 《南区救火会消息》,《申报》1924年4月6日。

[40] 《烂泥渡救火会选举揭晓》,《申报》1923年8月9日。

[41] 《救火联合会通告募捐》,《申报》1926年1月7日。

[42] 上海救火联合会辑《上海救火联合会报告(二)》《报告册民17年度》《报告册民20年度》《报告册民24年度》各会员题名录,转引自胡启《民国时期的汉口火灾与城市消防(1927—1937)》,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157页。

[43] 李采芹主编《中国消防通史》下卷,群众出版社,2002,第1307页。

[44] 参见《上海救火联合会出动回数》表(A),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第160—161页。

[45] 参见《上海救火联合会出动回数》表(B),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第161页。

[46] 《救火联合会通告募捐》,《申报》1926年1月7日。

[47] 《提议改良火政》,《申报》1907年11月17日。

[48] 《添设太平龙头为难》,《申报》1908年8月12日。

[49] 《九亩地安排水管》,《申报》1914年3月18日。

[50] 《防范火患之布置》,《申报》1914年12月1日。

[51] 《整顿火政之布置》,《申报》1916年7月7日。

[52] 《庙园添设水龙头之提议》,《申报》1916年9月9日。

[53] 《华界火政之进行》,《申报》1918年3月8日。

[54] 《救火联合会之通告》,《申报》1914年2月11日。

[55] 上海救火联合会辑《上海救火联合会报告(二)》《上海救火联合会报告(六)》,转引自胡启扬《民国时期的汉口火灾与城市消防(1927—1937)》,第155页。

[56] 1919年,上海救火联合会鉴于浦东烂泥渡失慎延烧房屋20余幢,因为浦江阻隔而未能前往施救,以致大火未能及时扑灭,拟添购铜板救火小轮一艘,“专为浦江船只及浦东、西等处洋栈并轮埠码头发生火警时,可为效仿之利器”,爰由绅董虞和德、王震、穆湘瑶、莫锡纶、顾履桂、毛经筹等发起集资添购救火小轮。小轮大约需要13000两,计划邀集浦东、西两岸各实业家暨地方各绅商集议担任劝募经费,如果募集不足数,再由联合会公款项下设法支拨津贴,“以收改良火政之实效”。参见《集议添购救火小轮》,《申报》1919年9月19日。

[57] 《救火联合会之防患未然》,《申报》1915年6月18日。

[58] 包明芳:《中国消防警察》,第168—189页。

[59] 上海救火联合会辑《上海救火联合会报告二》《报告册民17年度》《报告册民20年度》《报告册民24年度》各会员题名录,转引自胡启扬《民国时期的汉口火灾与城市消防(1927—1937)》,第157页。

[60] 《救火联合会限制洋油》,《申报》1909年10月2日。

[61] 《重刊限制寄售火油之示谕》,《申报》1909年11月10日。

[62] 《救火会请究私焚大批冥器》,《申报》1913年1月31日。

[63] 上海救火联合会辑《救火联合会报告·公牍·呈文》(1924年),转引自胡启扬《民国时期的汉口火灾与城市消防(1927—1937)》,第155—156页。

[64] 《建屋不让路线之函请勒拆》,《申报》1918年5月2日。

[65] 《救火会请规定烂泥渡路线》,《申报》1919年10月8日。

[66] 《九亩地道路尚嫌太狭》,《申报》1915年3月3日。

[67] 《建屋不让路线之函请勒拆》,《申报》1918年5月2日。

[68] 《救火会请放路面》,《申报》1919年1月13日。

[69] 《救火会请规定烂泥渡路线》,《申报》1919年10月8日。

[70] 《整理华界路政之计划》,《申报》1915年9月25日。

[71] 《市公所整顿市政路政之一斑》,《申报》1925年10月13日。

[72] 《九亩地道路尚嫌太狭》,《申报》1915年3月3日。

[73] 《工巡捐南局工程员撤差》,《申报》1918 年5月26日。

[74] 上海各业商团共26团进行了培训,1913年1月6日,举行商团毕业典礼,其中,上海救火联合会商团毕业人数有49人,说明上海救火联合会也加入了商团维护城市治安的行动。见《商团毕业人数》,《申报》1913年1月7日。

[75] 《商团注意地方治安之规划》,《申报》1913年4月20日。

[76] 《救火会请整顿电话局》,《申报》1921年2月12日。

[77] 如《申报》载:“浦东烂泥渡第九区救火会邵尔康、蔡炽文、陈泉声等与当地士绅沈杏苑筹议提倡扩充烂泥渡陆家嘴一带市政,俾交通、卫生诸要端日臻完美。其规划办法拟将烂泥渡污秽不堪之护塘浜安置大瓦筒,改筑石路……成一南北大街,所有墙外余地及旧有之路,均可建筑市房。而陆家渡镇则将原有官道北迁至森昌公司九埭头后,在冶坊前将淤河填平,沿冰厂门前向东另筑新镇市,并将吴家浜(约十丈)亦改筑大道,东接洋泾大道。如是则陆家渡路至沈家巷一段将路基挖于高巷浜,使道路加阔,则沿浜厂栈益将发达,而陆家渡镇亦因河流交通之便利,其繁盛可立待。以上所举,筹款方法,则以填平之浜基变卖,嘉定以每分三百元,计值数万之资可以立集。现正举起草员,绘图说帖,即将定期开会讨论,以资进行。”见《扩充浦东市政之规划》,《申报》1919年8月15日。

[78] 参见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第143—144页。

[79] 《萃秀堂定期集议火政》,《申报》1913年4月26日。

[80] 《救火联合会得一匾额》,《申报》1916年1月27日。

[81] 《救火会欢送赴美代表纪》,《申报》1922年7月9日。

[82] 《上海救火联合会落成开幕纪》,《申报》1924年6月23日。

[83] 上海救火联合会辑《上海救火联合会报告·公牍·丁编》,转引自胡启扬《民国时期的汉口火灾与城市消防(1927—1937)》,第157页。

[84] 《新闻报》(上海)1913年1月9日,转引自彭志军《官民之间:苏州民办消防事业研究(1913—1954年)》,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71页。

[85] 《苏州火政之效法》,《申报》1913年5月1日。

[86] 载《新闻报》(上海)1913年1月9日,转引自彭志军《官民之间:苏州民办消防事业研究(1913—1954年)》,第71页。

[87] 《苏州火政之效法》,《申报》1913 年5月1日。

[88] 《吴县救火联合会出版刊物之四——吴县救火联合会概况简明统计》,转引自彭志军《官民之间:苏州民办消防事业研究(1913—1954年)》,第78页。

[89] 《松江·救火联合会议纪事》,《申报》1917年6月12日。

[90] 《无锡·救火联合会备案已准》,《申报》1917年4月22日。

[91] 皮明庥主编《近代武汉城市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105页。

[92] 《再志苏沪松锡火政之共进》,《申报》1916年6月16日。

[93] 《苏州·救火联合会演习纪》,《申报》1916年5月26日。

[94] 《松江·救火联合会议纪事》,《申报》1917年6月12日。

[95] 《再志苏沪松锡火政之共进》,《申报》1916年6月16日。

[96] 《救火联合会公宴穆杼斋》,《申报》1914年1月9日。

[97] 《请免救火机件之关税》,《申报》1919年8月27日。

[98] 《江海关十年报告之四(1912—1921)》,徐雪筠等《海关十年报告译编》,第225—226页。

[99] 《救火联合会通告募捐》,《申报》1926年1月7日。

[100] 李采芹主编《中国消防通史》下卷,第1307页。

[101] 《办理火政之取法》,《申报》1917年7月26日。

[102] 《苏州·西北二区救火会行将成立》,《申报》1923年10月19日。

[103] 《办理火政之取法》,《申报》1917年7月26日。

[104] 《昆山火政之改良》,《申报》1918年6月18日。

[105] 《拟办宁波车辆之函稿》,《申报》1914年1月7日。

[106] 《南市电车之近讯·汉口之仿行》,《申报》1914年3月10日。

[107] 《汉商请派员设立清理局》,《申报》1913年4月9日。

[108] 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第269—272页。

[109] 《办理火政之取法》,《申报》1917年7月26日。

[110] 《崑山火政之改良》,《申报》1918年6月18日。

[111] 关注这种通过区域性社团交流网络而产生的示范效应,对于我们深入研究中国城市现代性问题、探求近代中国城市史研究的新路向,至少有以下几点积极的意义。首先,上海作为近代中国最重要的示范城市之一,其对近代中国城市现代性滋长的影响将会受到应有的重视,对于推动近代上海城市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研究近代上海城市的示范作用,也有助于我们深化对近代上海城市现代性及城市地位的认识。其次,从区域范围内城市网络组织间的示范与学习关系角度,研究近代区域城市的现代性问题,无疑可以深化中国近代区域城市史研究。最后,研究近代中国先进城市的示范作用及其示范效应,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近代中国城市史研究的路向,不仅可以使我们从内外关联的角度探讨近代中国区域城市乃至整个近代中国城市的现代性问题,从而摆脱近代中国城市史研究中的那种单向的、孤立的、内向性研究的窘境,还可以丰富我们对中国城市现代性滋长路径的认识,避免线性思维模式的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