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梦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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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呈现在古代戏曲文本中丰富多样的梦描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创作现象,也是一个值得细察的文化现象。从日常生活中的睡眠梦,到戏曲创作中的文本梦,在符号化的过程中,梦被附上了审美的意义与文化的意义,并由个人的、隐秘的、不可交流的心理事件,转变成了公共的、文化的、有着固定意义系统的集体幻想。梦,不再是单纯的被描述的对象,它还是一种创作手法,一种“有意味的形式”[1]

在古代戏曲文本中,梦描写有着较为固定的入梦、出梦模式,有着较为独特的时空处理方式,甚至被运用在情节结构的不同位置来表达其特殊的作用与意义。这些梦描写,遍布于婚恋、公案、度脱等各种题材的戏曲作品中,表现为神灵托梦、鬼魂托梦、心理梦、哲理梦等,实现着各种不同的文化功能。

在神灵托梦中,梦实现着人与宇宙生命的联系。这种神化了的联系,将孤独而断裂的人生置于广袤无垠的永恒生命之中,从而化解了人类在精神成长过程中的失落与苦闷。不管遭遇的是关乎生死命途、功名姻缘等的人生大事,还是日常生活中偶尔出现的困难与阻隔,人们都幻想着有个慈祥的“天母”能在梦中悄悄地给予指点与帮助。而在人间秩序遭到破坏的时候,人们又通过梦,构想一个具有至高智慧与力量的“天父”形象,他们坚持原则、公正严明,帮助人们维护公平与正义,并构建理想的秩序。这些神化了的梦故事,运用的是一种类神话的叙述,它承继着神话的叙事模式,并以神话的形式表达人们深沉的集体渴望。

鬼魂托梦描写,进一步强化了人与宇宙生命的情感联系。鬼魂以“归来的人”的形象,表达了人们对生命循环与繁衍不息的构想。当然,这些鬼魂形象更多的时候是以“逝去的人”来表达他们的情感与愿望。在大量哀怨的魂灵托梦故事中,这些魂灵体现的是人对自身尊严的维护与抗争。不管是为了恢复自己生前应有的名誉与形象,还是为了安顿自己死后的灵魂,这些魂灵承载着人们对生的尊严的渴望与对死的安宁的希冀。但死亡是无法逃避的隔绝,于是,对鬼魂托梦的描写,传达了人们对不灭精神生命的想象。

心理梦描写,依托于传统而朴素的梦心理学,展现了另一个色彩斑斓的世界。这里有欲望与恐惧,有喜悦与哀伤,有种种不能释怀的痴念。在以梦抒情方面,戏曲中的心理梦描写,运用了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情化”理论,形象生动地再现了人物的心理与情感,在借鉴古典诗词的基础上,强化了梦的形象性与戏剧性。特别是对神女梦故事模式的继承与发展,体现了戏曲以梦描写人物心理情感的独特魅力。这些梦描写,其主要功能在于肯定人的更为微妙、复杂的心灵存在,并让人们学会观察与尊重这种幽深的情感世界。

哲理梦描写旨在对俗世生活的批判与超脱。在这些梦描写中,富有智慧的人们充分利用了梦的虚幻性,以梦涵括人生,以梦比喻人生,在想象的虚拟世界中,表达自己对生命的理解与感悟。这类梦的主要目的在于借梦透视生命的无常与人生的无意义,以否定俗世的价值来反思生命的存在,从而破除许多妄想痴念,在理性的光芒中接受生命的独立与孤独。

从神灵托梦、鬼魂托梦,到心理梦,再到最后的哲理梦,古代戏曲中的梦描写,展现的是人类心灵的成长历程。从最初的依恋,到最后的独立与宁静,梦故事引领人们经历了从感受生命孤独到最终接纳生命孤独的历程。

关键词:古代戏曲;梦描写;文化功能


[1] 借用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对艺术的界定。详见〔英〕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薛华译.艺术[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