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所有制和阶级关系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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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所有制与阶级的关系原理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所有制与阶级的关系原理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无论是在社会制度的变迁过程中,还是在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所有制的变革都处于中心地位,所有制构成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也决定一个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他们同时指出:不分析社会阶级阶层,就无法解释社会的发展变迁,也就无法解释社会本身。因此,马列主义认为,研究社会及其发展变迁必须研究所有制以及由它决定的阶级阶层。

一 所有制与阶级的本质都是经济范畴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所有制与阶级问题上把阶级关系同所有制关系联系起来,从生产过程而不是从非经济领域来寻找阶级划分的根源。

1.所有制本质上是经济范畴,由生产力决定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表现为一定的主体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反映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它是一种生产关系区别于另一种生产关系、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区别于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志。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没有一个明确的有关所有制的一般定义。“所有制”这一词语,英语为property,德语为eigentum,同时都含有财产、占有权、所有制等词义,其确切的含义要从上下文的表述来确定。从马克思的有关所有制的几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理解其内涵应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贯穿于生产、交换、分配全过程,而不是生产关系之外的决定生产关系的基础。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说:“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1]他又说:“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2]“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财产意味着:个人属于某一部落(共同体)(意味着在其中有着主客体的存在),并以这个共同体把土地看做是它的无机体这种关系为中介,个人把土地,把外在的原始生产条件(因为土地同时既是原料,又是工具,又是果实)看做是属于他的个体的前提,看做是他的个体的存在方式。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3]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如果说在任何财产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那么,这是同义反复。”[4]可以说,马克思认为所有制不仅是人与生产条件的关系,是劳动得以实现的形式,更为重要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换言之,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的全部。第二,马克思把所有制关系(财产关系)分为现实经济关系上的所有制与法律形态上的所有制。所有制对个人来说,应该是由社会制定而且作为法律公布出来,并由社会加以保证的。马克思指出,政治国家对私人财产的支配权“是私有财产本身的权力,是私有财产的已经得到实现的本质”[5]。“既然财产仅仅是有意识地把生产条件看做是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对于单个的人来说,这种关系是由共同体造成、并宣布为法律和加以保证的),也就是说,既然生产者的存在表现为一种在属于他所有的客观条件中的存在,那么,财产就只是通过生产本身才实现的。”[6]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财产关系是国家和法的基础,财产关系只不过是“由于翻译成法律用语”[7]。在《论蒲鲁东》一文中,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8]研究所有制,首先要研究现实形态上的所有制关系,客观存在的财产关系。现实形态是第一性的,法律形态是第二性的,法律形态的所有制反映现实形态的所有制。

2.阶级本质上也是经济范畴,最终也是由生产力状况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经济关系是阶级起源和存在的基础以及阶级划分的标准,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阶级形成和划分的主要标志。马克思强调:“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9]马克思曾在《孟德斯鸠第五十六》这篇文章中说过:“在埃及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等级;在希腊和罗马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自由民和奴隶;在中世纪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封建主和农奴、行会、等级等等。在我们这个时代也有劳动和分工,因此也就有阶级,其中一个阶级占有全部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另一个阶级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才能生存。”[10]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2章中专门分析了阶级。马克思指出:“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11]“是什么形成阶级?这个问题自然会由另外一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到解答:是什么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的成员?”“乍一看来,好像就是收入和收入源泉的同一性。”[12]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之所以成为三大阶级,主要是依据其收入源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而不是收入来界定的。恩格斯写道:“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13]“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14]恩格斯在1888年《共产党宣言》英文版上,专门加了一个注,解释什么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家阶级。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15]显然,马克思恩格斯一贯认为,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划分阶级的决定性标志,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人们的阶级地位,进而决定了人们的其他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写道:“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16]“这种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17]

可见,只有从社会生产的发展过程、从生产方式的演变历史中,才能找到阶级产生、发展和消亡的根源。

3.阶层划分以阶级划分为基础,两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

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否定过基本阶级以外的社会阶层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分析社会及其结构时,以阶级划分为基础,把阶层分析同阶级分析相联系,即社会是由阶级组成的,阶级关系是阶级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阶层是阶级内部的不同层次,阶层划分是基于阶级划分基础上的一种更具体的划分。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18]在《共产党宣言》中,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三个阶级和阶层,即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和中间阶层。在分析当时的德国社会时,他们具体论证了中间阶级阶层的状况,指出,在中间阶层中,有一个农民阶级。这个阶级本身又分为不同的部分(即阶层),第一是富裕农民,第二是小自由农,第三是封建佃农,第四是农业工人。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同样论证了中间阶层的存在,并分析了他们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在其他地方,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讲到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差别,这体现了从地域、职业、劳动方式看待阶层的视角,肯定了在一个社会中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分层,用以表明该社会的不平等的形式与类型,马克思又常常把这些差别归结到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对立。

二 所有制与阶级都是历史范畴

1.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是历史范畴

所有制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分工的发展,所有制结构处于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之中。马克思在科学考察和批判分析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同时,曾对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所有制形式进行过历史的分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克思阐述了这个观点:“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19]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20]恩格斯则这样论述道:“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私有制本身就是这样产生的。私有制不是一向就有的;在中世纪末期,产生了一种工场手工业那样的新的生产方式,这种新的生产方式超越了当时封建和行会所有制的范围,于是这种已经超越旧的所有制关系的工场手工业便产生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对于工场手工业和大工业发展的最初阶段来说,除了私有制,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所有制形式,除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不可能有其他任何社会制度。”[21]恩格斯在1890年致奥·伯尼克的信中写道:“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2]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曾经提出或讨论过各种社会所有制形式或者说公有制经济,认为未来社会将是以公有制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他们还阐述了当时萌芽的股份公司。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股份制可以容纳更高的生产力,集中更多的资本,办更大的事业。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共产主义社会时,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前提的。至于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如何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及如何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经济制度则很少涉及。他们认为,公有制的结构和实现形式,应该以未来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们的实践活动结果为依据。1881年,马克思告诫荷兰社会党人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而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而这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的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23]同年,恩格斯在给考茨基的信中说:“无论如何,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们自己会决定,是否应当为此采取某种措施,在什么时候,用什么办法,以及究竟是什么样的措施。我不认为自己有向他们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和劝导的使命。那些人无论如何也会和我们一样聪明。”[24]上述论述都强调,各种具体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都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形成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

2.阶级也是历史范畴

阶级的产生、发展和消亡也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动态演进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阶级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在1852年致魏德迈的信中写道:“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5]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的劳动产品除了满足自身需要以外并没有任何剩余,剥削不可能产生,因而也没有阶级。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出现,分工和交换继而产生,引起了原始氏族公社的瓦解,于是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代替了原始公有制。占有生产资料的人能够利用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通过对剩余产品的占有来剥削他人。可见,阶级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而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条件下才产生的,生产力的发展是阶级产生的最终原因。阶级的存在和消亡也是由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如果说阶级的划分根据上面所说具有某种历史的理由,那也只是对一定的时期、一定的社会条件才是这样。这种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26]阶级的基本特征和划分标准是发展变化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如果说阶级的划分根据上面所说具有某种历史的理由,那也只是对一定的时期、一定的社会条件才是这样。”[27]

可见,阶级阶层是一个历史范畴,生产力一定程度的发展是阶级产生的条件,而生产力发展的不充分又使得阶级现象持续存在。

3.资本主义私有制消亡与阶级消灭是同一历史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评价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作用、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及历史命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在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盛赞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伟大历史功绩:破坏了封建宗法关系;创造了近代文明;使生产社会化,并开创了国际市场;开创大城市,推进了城市化;甚至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所创造的社会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只是后来,当马克思恩格斯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从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变为桎梏的时候,具体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的矛盾之后,归结出“消灭私有制”这个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论述道:“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8]《资本论》第1卷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然灭亡概述为:“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29]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被公有制代替。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它没有能力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30]马克思恩格斯从根本的长远的意义上指出了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必然性,同时又阐明了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灭亡,但是其被公有制代替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说:“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31]马克思则明确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2]因此,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一个历史的进程,其发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取决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存在是阶级斗争的必然。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33]“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34]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一个随之而来的任务就是对整个社会进行革命性的改造。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35]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为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向无阶级社会的一种过渡是同时态进程。

三 所有制和阶级发展的价值取向都是人类解放

1.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以人类的解放为价值取向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预测是同人类的解放这一最终目标相联系的。早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就开宗明义地说:“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36]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就是建立“自由人联合体”[37],实现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依据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运动,揭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认为未来社会的经济形态是社会所有制,是容纳“个人所有”关系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8]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的经济形态是社会所有制,是容纳个人所有关系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劳动者在全社会普遍地、平等地、自由地来支配生产资料,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进行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就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而整个社会则成为“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9]。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是这样来描述未来社会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40]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社会及其经济所有制是消灭了阶级消灭了剥削,自由劳动、计划管理、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动分配、实现个人占有,为满足人的需要而生产,促进人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

2.共产主义社会阶级的消灭也是以人类的解放为价值取向的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阶级的预想也是以人类解放为价值取向的。马克思恩格斯根据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依据当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情况,以无产阶级革命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为前提,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作了推论和预测。马克思恩格斯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真正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42]《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指出:“生产的发展使不同社会阶级的继续存在成为时代错乱。”[43]可见,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旧的国家机器被打碎、私有制将被消灭,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也被消除了。我们也可以看到,马克思在这里是把消灭私有制作为前提的,但共产主义不仅仅是消灭私有制,而是要达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全面复归,即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极大地调动,生产力极大提高,财富充分涌流,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的本质和目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4],“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45]的“联合体”。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得更明确,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只有“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46],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和社会发展的目的,阶级的消灭是其特征之一,并非社会发展的目标,明确这一点对于处理我国目前阶级阶层矛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 所有制结构直接决定阶级结构

所有制关系即对生产条件进行占有、利用、处理这样一种支配关系,所有制活动形式可以理解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具体的经济活动。所有制关系发挥其对阶级关系决定作用的机制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分工和交换对阶级的作用

马克思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47]“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48]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写道:“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49]“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50]在庞大复杂而又有机联系的社会生产系统中,需要各种生产的分工协作,各个生产组织之间由于具有劳动差异和经济利益上的差异,为寻求最佳的经济效益,会以社会分工为基础、联合起来进行社会化大生产。分工促使处于生产的不同环节和领域之中的人们形成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交换促使不同经济主体得以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推动分工的发展和阶级阶层分化的实现。

2.分配对阶级的作用

分配贯穿于生产过程的始终,在生产开始之前有生产条件即生产工具和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之后还有劳动产品的分配。其中,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的分配、占有状况决定的。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及占有就是所有制活动的具体表现,人们正是借助于这种社会形式进行生产并占有生产成果。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地位决定他们在分配中的影响和所得,从而调节着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分布和择业取向,成为阶级阶层分化的动力和原因。列宁说:“在第一阶段,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完全成熟,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国家……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权利,甚至还会保留资产阶级国家,——但没有资产阶级!”[51]可见,生产和消费品的分配对阶级的存在起着直接影响作用。

3.所有制结构系统对阶级的作用

由生产力最终决定的所有制结构系统是导致阶级阶层存在和分化的直接原因。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不是依靠单个具体的所有制形式或活动就能够实现的,而是要通过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组成的所有制结构系统的整体推动。所有制结构系统中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具有互补性,不可以人为地任意相互取代,导致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逐渐形成以各个经济组织为纽带的劳动者群体,导致不同阶级阶层的客观存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要求建立起开放的所有制结构系统,不同所有制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不同的产业领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促进各种所有制在较大范围内合理流动与分配,从而刺激不同所有者主体、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分化,导致阶级阶层的不断分化与发展变化。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这肯定了在一个社会中“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整体的所有制结构系统决定阶级阶层结构的性质。

五 阶级结构对所有制结构具有制约作用

1.阶级的经济利益差异对所有制的反作用

不同阶级的经济利益差异制约着其所有制的指向。同一社会的不同阶级或者不同社会的阶级阶层构成、阶级主体及目标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对不同阶级阶层的适应程度有很大差异,导致不同阶级主体及其目标的差异决定了它们的所有制指向。资产阶级私有制的阶级主体是资本家阶级,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剥削剩余价值以获得个人利润或收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在所有制选择上,他们必然选择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而公有制的阶级主体是全体国民或作为其代理人的政府,其目标是为了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了维护最广大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现实所有权以及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因此选择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马克思早就指出:“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52]

2.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社会变革的重要杠杆

马克思指出:“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发展起来的。”[53]恩格斯指出:“自从原始公社解体以来,组成为每个社会的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总是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这种斗争只有在阶级本身消失之后,即社会主义取得胜利之后才会消失。”[54]1879年,马克思恩格斯在《给奥·倍倍尔等人的通告信》中郑重声明:“将近40年来,我们一贯强调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一贯强调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所以我们决不能和那些想把这个阶级斗争从运动中勾销的人们一道走。”[55]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方法、手段和过渡。1852年3月5日,马克思在致魏德迈的信中写道:“……(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56]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写道:“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57]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为了达到未来社会革命的这一目的以及其他重要得多的目的,工人阶级应当首先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并依靠这个政权镇压资本家阶级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组织社会。

3.阶级意识对所有制的反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经济条件是阶级形成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而不是唯一的条件,政治条件和思想条件也是阶级形成的必要条件。马克思认为,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阶级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经济条件为人们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但如果没有形成共同的意识,或任何一种政治组织,就只能称为“自在”的阶级,只有在同一经济地位的人之间形成共同的联系和意识,并结成相应的政治组织,阶级才能从历史过程的客体变为自觉活动的主体,即“自为”阶级。这是一个社会集团是否成为一个完整的阶级的重要特征或标志。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完整的阶级,必然具备共同的阶级意识,而这些社会意识是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58]

概括地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所有制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历史范畴,所有制与阶级结构的发展演变最终取决于和服务于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所有制结构直接决定阶级阶层结构,阶级阶层结构又反作用于所有制结构。公有制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人类解放的保证,也必将导致阶级的消灭,公有制和无阶级是未来社会的两大特征。这是我国所有制改革和阶级阶层研究的理论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