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一体化要构建经济共同体实现经济运行同城化[1]
——湖南在中部崛起核心战略思考与建议报告之一
一 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已步入新阶段
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呈现的发展趋势或规律性类似,也要经历一个由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到高级阶段逐步演进的历史过程。
1997年,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启动的时候,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思路和指导思想是:“总体规划启动,基础设施先行。”之后又加了一句“重大项目跟进”。总之,统领这一阶段经济一体化的是“总体规划启动”。按照这一思路,从1998年开始制定5个专项规划,到2003年基本完成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共完成了10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区域规划体系。专项规划的边研制、边启动也已取得明显的成效。
2004年,区域总体规划经过专家评审后在三市公示,湘江生态经济带重大项目开工建设,这标志着“总体规划启动”阶段(即经济一体化的初级阶段)已基本结束。从2005年开始,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步入一个规划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十一五”是这个新阶段的关键时期。
二 新阶段的直接目标是构建长株潭经济共同体
新阶段统领经济一体化是规划全面落实,直接目标是构建城市经济共同体。这是加快区域整合、形成整体聚合力和规模竞争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长株潭赶超大武汉、率先在中部崛起的必要条件。
就长株潭来说,构建经济共同体就是实现经济运行和经济秩序的同城化,因为与长株潭相对应的武汉,是一个单一行政主体的超级大都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共同规划建设市际之间的公交、供水、供电、供气、治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构建共同的安全防范与应对体系。
(2)制定和实施共同的地方性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以及共同或接近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
(3)实现商品、人员、资本、技术等经济要素流动的内部无边界。
(4)统一规划产业发展的合理布局和差异化定位及集群化发展,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共同构建几个区域性的国际知名品牌产业高地,形成几大块状经济和规模竞争优势。
(5)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性大市场(包括商品市场、要素市场、服务市场)和现代物流园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市场体系、统一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制。
(6)组建和完善经济共同体的组织机构,形成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目前,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组织机构是适应启动时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带有临时性和不规范性,难以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因此,适应一体化由启动阶段步入全面推进阶段的转变,需要进行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
一是,组建经济共同体委员会,以代替临时性的长株潭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兼任,配一位副省级领导干部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即执行机构)定为正厅级,为方便工作归口省发改委,仍由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厅级专职副主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可用“条例”的形式赋予和明确界定其职权范围和职责,形成规范化高效率的运作机制。这是搞好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
二是,建立和健全一体化行业性自协调、自律性的互动机制。其具体形式可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些可采取委员会的形式,如长株潭市政建设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安全防范委员会以及长株潭生态经济带建设和保护委员会等。有些宜采取制度化、规范化行业联席会议的形式。还有些可采取组建非官方或半官半民的商会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因领域和行业制宜,调动和发挥多方面搞一体化的积极性。形成这种一体化行业性的自协调机制,就形成了一体化网络中的纲,推进一体化就有了“具体抓手”,抓住了纲,就会纲举目张,出现“万马奔腾”搞一体化的活跃局面。发挥多个积极性,关键是充分发挥作为一体化主体三个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在一体化过程中发挥长沙市的主动性和龙头作用。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说到底是长沙中心城市功能的扩展、外延和提升。
三 新阶段的发展战略为赶超大武汉率先在中部崛起
2004年10月,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暨‘一点一线’地区加快发展座谈会”上,对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出了新思路新目标:长株潭要全面赶超武汉,率先在中部崛起,在中部城镇圈上形成增长极。这个新思路新目标提得好,恰逢其时。在认识上,实现了由就湖南论长株潭到跳出湖南论长株潭的飞跃,在实践上抓住了湖南崛起的核心,也为长株潭一体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但是,要实现这个新目标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探索和奋斗。由于受篇幅所限,本文仅就如何科学界定赶超目标这一前提性问题,做一些比较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目标的界定必须建立在可比性的基础上,才具有实在的意义。就长株潭与武汉的对应性来说,可做三种比较(见表1)。
表1 2003年长株潭与武汉综合经济指标比较
续表
表1显示:
第一种比较,其可比性是以行政区经济比行政区经济,其不可比性是长株潭的GDP中含有不属于城市的12个市辖县(市)的GDP。比较的结果是:武汉的GDP总量为1662亿元,长株潭为1580亿元,相差82亿元,长株潭比武汉只低4.9%;人均GDP武汉为21278元,长株潭为12568元,相差8710元,比武汉低41%,差距较大。
第二种比较,其可比性是以市比市,其不可比性是武汉市从1992~1998年,先后将所辖的四个县并入市改为区。县改为区,但大量的农业人口和农业经济改变的并不多。2003年,在武汉市781万的人口规模中含有322万的农业人口;在城市8494平方千米的土地面积中,2002年的建成区面积只有214平方千米,比长株潭建成区面积250平方千米低14.4%。因此,武汉市在城市的人口规模和GDP的总量上,以城市经济的标准来衡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实在性和可比性。这种比较的结果是:长株潭的GDP总量为891亿元,与武汉市的1662亿元相比,相差771亿元,比武汉低46%,差距较大;人均GDP长株潭为23919元,与武汉市的21278元相比,高12.4%。
第三种比较,具有较强的对应性和可比性。长株潭三市所辖的长沙县、望城县、株洲县、湘潭县等4县,均属近郊县,其相当部分甚至主体部分已与市区相融,虽未改变行政体制,但实际情况与武汉近似,也基本符合长株潭区域规划所界定的核心区域,即城市发展区域,具有较大的可比性。这种比较的结果是:长株潭GDP的总量是1170亿元,与武汉市的1662亿元相比,相差492亿元,比武汉低29.6%;人均GDP长株潭为20429元,与武汉市的21278元相比,相差849元,仅比武汉低4%。
通过上述三种比较,我认为长株潭与武汉之比,应以可比性较大的为主,即以人均GDP为主。也就是说既比经济总量,更比人均GDP。因为人均GDP是联合国组织规定、国际通用的判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或不发达程度的综合性经济指标。珠三角经常与长三角比高低,比的也是这个过硬的综合性经济指标。将长株潭赶超武汉的主要经济目标界定为人均GDP,有利于引导和促进长株潭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有利于促进长株潭产业结构的升级,有利于城市聚集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就赶超目标的界定来说,“十一五”期间应是经济总量缩小差距,人均GDP超过武汉。但也可以反过来,以第一种比较为基础,界定为经济总量超过武汉,人均GDP缩小差距。还可以第一种和第三种两种比较为基础,制定两套赶超方案,界定两种赶超目标,在指导实践上结合运用。哪种选择最佳,需要进行具体方案的比较和论证。
[1] 原载《湖南省情要报》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