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介入及效果评价
首先,从第一次咨询开始,就为案主塑造一个支持和关怀的社会环境并一直保持,主要是做到接纳、关怀、安慰以及尊重和欣赏案主。具体而言,就是指尽管案主精神状况混乱,但仍然给她自由表达的空间,耐心聆听、观察和共情,对案主的伤痛和痛苦回忆进行安慰,努力理解案主的夸大和迫害感,尊重她的感受,欣赏和称赞她的优点和成就。
其次,逐渐使案主在自我展现与自我隐藏的矛盾中释放出积极和现实的自我展现。鼓励案主说出自己的需要和感受,引导吴和曾多谈自己,少谈对另一个子人格的评价,逐渐使案主在A轴和C轴两方面的症状得到改善:A轴上,自我形象慢慢变得独立自主,在尊重和关怀的环境中变得自信自重,展示自己真正的感受和需要,在评论自己时更多以吴的身份来说,减少隐藏及通过夸大和迫害感表达真我;C轴上,在支持关怀的环境中,案主的自我形象渐渐清晰,慢慢减少了吴和曾两个自我形象的对调,减少了以对调自己和别人的身份来证明自己存在的行为。
再次,把案主自我分裂与自我整合的矛盾转为现实和积极的自我整合。在尊重、关怀和安慰的环境中,案主从第一次咨询就开始出现了自我的整合,在整个过程中也一直致力于曾与吴的相互认可和欣赏。咨询中于这一人格逐渐被吸收掉了,而曾也渐渐分化成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吴与曾好的一面认同度非常高,而且随着咨询的进行曾离开吴的倾向越来越强烈。
最后,案主也逐渐在自我摧毁与自我保存的矛盾中释放出了具有积极和现实的自我保存。表现为幻觉、夸大妄想和迫害感逐渐减弱,案主逐渐能够在良好的现实环境中汲取营养,不再需要在幻觉、夸大和迫害感中保存自我。患者的现实感也增强了,与曾的对话显著减少,更多关注生活,在鼓励、支持和欣赏下,与环境和他人有了更多直接、积极和双向的交流。
但是在咨询过程中仍然有一些不足,第一是没有过多关注案主以外经历中好的方面;第二是在服务中对于培养和增加案主现实感的工作做得不足,服务主要在咨询室中进行,对于案主的生活环境没有作出大的改观;第三是与案主家属的沟通不足,应该让他们更加理解案主,为案主提供一个更加宽容的环境,使案主能够更加自由地表达她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