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焚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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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老〔1〕

本选初十日吉,欲赴沁水之约〔2〕。闻分巡之道欲以法治我〔3〕,此则治命〔4〕,决不可违也。若他往,是违治命矣,岂出家守法戒者之所宜乎〔5〕!止矣!止矣!宁受枉而死以奉治命,决不敢侥幸苟免以逆治命,是的也〔6〕

大抵七十之人〔7〕,平生所经风浪多矣。平生所贵者无事,而所不避者多事。贵无事,故辞官辞家〔8〕,避地避世,孤孤独独,穷卧山谷也〔9〕。不避多事,故宁义而饿,不肯苟饱〔10〕;宁屈而死,不肯幸生〔11〕。此其志颇与人殊。盖世人爱多事,便以无事为孤寂;乐无事,便以多事为桎梏〔12〕。唯我能随遇而安,无事固其本心,多事亦好度日。使我苟不值多事〔13〕,安得声名满世间乎?自天台与我再合并以来〔14〕,一年矣,今又幸有此好司道知我〔15〕,是又不知何处好风吹得我声名入于分巡之耳也〔16〕。为之忻幸者数日〔17〕,更敢往山西去耶?只有黄安订约日久〔18〕,不得不往。原约共住至腊尽〔19〕,兄无事可与凤里送我到彼〔20〕。盖黄安去此不远,有治命总不曾避;若山西则出境远矣,治命或不得达,是以决未敢去。

再为我谢东里公肯念我〔21〕,为我辨释。生非木石,岂能忘恩哉!但谓湖上之筑皆出友山〔22〕,则诬友山甚矣〔23〕。友山鄙吝不堪〔24〕,此处不曾舍半分,唯维摩庵是友山七十金全物耳〔25〕,所费之数只此矣。此湖上筑皆四方大贤及京师尊贵闻有塑佛功德,争捐俸而来,以图福报〔26〕,岂生真有德以感动之耶〔27〕!然亦不满革车之数〔28〕,所赖众僧出力,一人可当人家二十人,买办便宜,一件可抵人家二十件,以此用财少而成功倍耳。既幸落成,佛光灿然〔29〕,正拟请东公诸公来游〔30〕,而忽有沁水之招,是以暂已;今有治命,则远出不成,请诸公尚有日也。

注释

〔1〕本文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写于麻城。 城老:即刘近城,麻城人。刘近城曾跟随李贽多年,深得李贽赞赏。在《八物》中说:“如杨定见,如刘近城,非至今相随不舍,吾犹未敢信也。直至今日患难如一,利害如一,毁谤如一,然后知其终不肯畔我以去。”(《焚书》卷四)在《豫约·早晚守塔》中说:“刘近城是信爱我者,与杨凤里实等。”(《焚书》卷四) 在此信中,李贽针对时任湖广佥事兼湖北分巡道史旌贤的要“以法治之”的威吓(见《与周友山》、《答来书》及有关注释),表示了决不怕“多事”、“宁屈而死,不肯幸生”的精神。

〔2〕沁水之约:万历二十三年秋,时任吏部右侍郎的刘东星因丁父忧而家居,他想起了老友李贽,特邀李贽到自己的家乡山西沁水(今山西沁水)作客。李贽本拟前往,却遇到了史旌贤的威吓,决定暂时不去山西。万历二十四年(1596)春,史旌贤调任江西按察司佥事。秋九月,李贽在刘东星之子刘用相(字肖甫,又称肖川)陪同下,离开麻城,到了沁水。

〔3〕分巡之道:指史旌贤。分巡道,官名。唐代,中央遣使分道出巡,时称“分巡××道”。明代,于按察司下,置按察副使、按察佥事等员。副使、佥事等任按察分司之职,分察府、州、县,谓之“分巡道”。

〔4〕治命:与“乱命”相对。治命,指病危而神志清醒时的遗嘱;乱命,指病危而神志昏迷时的遗嘱。语出《左传·宣公十五年》:“初,魏武子有嬖妾(爱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武子之子)曰:‘必嫁是(一定要嫁了她)。’疾病(病重),则曰:‘必以为殉(殉葬)。’及卒,颙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清醒时的话)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把草打成结)以亢(遮拦)杜回。杜回踬而颠(杜回被绊倒在地),故获之(所以俘虏了他)。夜梦之曰:‘余(结草老人),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你执行你先人清醒时候的话),余是以报(我以此作为报答)。’”李贽这里用“治命”指史旌贤“以法治之”的威吓,实有讽刺的意思。

〔5〕法戒:楷式和鉴戒。 宜:应该,应当。

〔6〕是的也:一定如此。

〔7〕七十之人:李贽当时实为六十九岁,这是举其成数而言。

〔8〕辞官辞家:万历九年(1581),李贽辞去云南姚安知府任,到湖北黄安好友耿定理家中客居。万历十五年(1587),李贽又将妻女送回老家福建泉州,单身寓居麻城维摩庵。

〔9〕穷卧山谷:李贽辞官客居耿定理家时,居于耿家离城十五里的五云山之巅的天窝书院。后又移居麻城,先住维摩庵,后移龙潭湖芝佛上院。这里“倚山临水,每一纵目,则光、黄诸山,森然屏列,不知几万重。”(袁宗道:《龙湖》,《白苏斋类集》卷一四)“万山合沓,俨若城郭,秀峰丹壁,逼近几席。”(周思久:《石潭记·又记》,《周氏族谱》卷一〇)

〔10〕苟饱:苟且温饱。苟,苟且,得过且过。

〔11〕幸生:侥幸偷生。

〔12〕桎(zhì)梏(gù):脚镣和手铐。比喻对人的一种束缚。

〔13〕苟:假使,如果。 不值:禁不起。

〔14〕天台:耿定向,号天台。见《与焦弱侯太史》注〔19〕。 合并:结合在一起。这里指李贽与耿定向之间的和解。万历十二年(1584),耿定理病逝后,李贽与耿定向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两人展开了激烈论战。万历十三年(1585),李贽在周思久、周思敬兄弟帮助下,离开黄安,移居麻城维摩庵,继续与耿定向辩论。直到万历二十二年(1594),耿定向卧病在床著《学彖》和《冯道论》,对“异学”与李贽进行了猛烈攻击。但从李贽写于万历二十三年初的几封信中可以看出,从万历二十二年冬开始,他与耿定向之间有所和解。如《答来书》:“我与天台所争者问学耳。既无辨,即如初矣,彼我同为圣贤,此心事天日可表也!”在史旌贤扬言要对李贽“以法治之”时,耿定理之子耿克念多次写信邀请李贽到黄安,这也应该是与耿定向有所商议。李贽在两封回信中都表示,为了避嫌而决定暂不赴邀,同时表示了对耿定力与耿定向的谢意。如说:“前书悉达矣,嫌疑之际,是以不敢往,虽逆尊命,不敢辞。幸告叔台与天台恕我是感!”“我欲来已决,然反而思之,未免有瓜田之嫌,恐或以为我专往黄安求解免也,是以复辍不行,烦致意叔台并天台勿怪我可。”(《与耿克念》,均见本卷)都可以看出李贽与耿定向之间的和解态度。这里所说的“合并”,当指此而言。万历二十三年底,李贽与耿定向两人分别舍去了自己坚持的“未发之中”与“人伦之至”,两人“两舍则两忘,两忘则浑然一体,无复事矣。余(李贽)是以不避老,不畏寒,直走黄安会天台于山中。天台闻余至,亦遂喜之若狂。志同道合,岂偶然哉!”(《耿楚倥先生传》,《焚书》卷四)两人重归于好。

〔15〕司道:这里指史旌贤任职的按察司下的分巡道。

〔16〕分巡:指任分巡道的史旌贤。

〔17〕忻(xīn)幸:欣幸,欢喜而庆幸。

〔18〕黄安:今湖北红安。 订约:即黄安耿家邀李贽相聚之约。

〔19〕腊尽:年末。腊,岁末。因祭腊而得名,通常指农历十二月或泛指冬月。

〔20〕凤里:杨定见,号凤里,麻城(今湖北麻城)人。李贽在龙潭湖居住时往来论道的僧人之一,也是李贽的学生。深得李贽赏识(参看注〔1〕)。万历二十八年(1600),湖广按察司佥事冯应京烧毁了龙潭湖的芝佛院,并驱逐李贽。杨定见为李贽设法先行藏匿,然后避入河南商城的黄蘗山中,使其免遭了封建统治者的毒手。

〔21〕东里公:即邓楚望,字震卿,号东里,麻城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官行人、按察副使、浙江观察使等。著有《诗删续稿》、《诗城摘锦》等。《麻城县志》康熙版卷七、乾隆版卷一五、民国版《前编》卷九等有传。

〔22〕湖上之筑:指麻城龙潭湖新盖的佛殿、边厦及诸菩萨塑像等。 友山:周友山。见《与周友山》注〔1〕。

〔23〕诬:这里是吹嘘、夸说之意。

〔24〕鄙吝:过分爱惜钱财。

〔25〕维摩庵:在麻城县城中。万历十三年(1585),李贽离开黄安,徙居麻城,先住周思久女婿曾中野家。后由周思敬出资买下两家民居,改建成维摩庵,供李贽居住。李贽曾在此庵住三年多,并“落发”以示“异端”之名。李贽在《豫约·早晚守塔》中说:“我初至麻城,曾承庵创买县城下今添盖楼屋所谓维摩庵者,皆是周友山物,余已别有《维摩庵创建始末》(今未见)一书,……周友山既舍此庵,不是小事。此庵见交银七十二两与曾、刘二家矣,可轻视之欤!”(《焚书》卷四)

〔26〕福报:得到福德报应。

〔27〕生:生徒,学生,门徒。这里是李贽的谦称。

〔28〕革车:古代兵车的一种。《孙子·作战》:“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梅尧臣注:“驰车,轻车也;革车,重车也。凡轻车一乘,甲士步卒二十五人。重车一乘,甲士步卒七十五人。”

〔29〕灿然:明亮鲜丽。

〔30〕东公:即东里公邓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