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张卓民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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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二

王前[1]

作为哲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之一,“科学技术哲学”同时也称“自然辩证法”,这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学科演变的产物。在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学科名称时,将这两个名称以加括弧的方式并列,是颇费一番心思的。因为在此之前,自然辩证法研究经历了一个从意识形态工具向学科演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学界前辈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这段历史,对于了解和发扬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学术传统,更好地实践“为国服务”的宗旨,具有重要意义。辽宁社会科学院张卓民研究员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的学术研究,可以作为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下面尝试以此为例,作一学科史的回溯性研究。

在改革开放之前,自然辩证法研究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工具的特征。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上半期的自然辩证法研究,重点是探讨自然科学和技术发展中的哲学问题,批判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对科技工作者的影响。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批判”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在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的表现,成为给自然辩证法研究规定的政治任务。这种思想倾向使自然辩证法研究偏离了正确轨道,冲击了科学技术研究的正常秩序。改革开放之后,在“拨乱反正”的思想解放运动中,自然辩证法工作者重新思考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强调哲学只能指导而不能代替或冲击科学研究,在清除“代替论”的消极影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这方面研究仍然带有意识形态工具的特征。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一些高校开始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研究生,有的高校还办了本科师资班,但自然辩证法研究作为学科的属性还是不够明显。

促使自然辩证法形成学科体系,关键在于研究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决定了学科的定位、任务和特征。张卓民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的学术研究,从三个方面展现了这种研究方式的转变。

其一,由用哲学原理解释和评价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转变为从自然科学新成果中提炼新的哲学问题,发展和完善哲学原理。如果仅仅局限于用哲学原理解释和评价自然科学研究成果,意味着已有的哲学原理是不容置疑的,而解释和评价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只是哲学原理的一种应用,这是作为意识形态工具才有的特征。从自然科学研究新成果中提炼新的哲学问题,发展和完善哲学原理,意味着哲学原理与时俱进的变化,这才是学科发展应有的特征。

张卓民先生这一时期的研究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领域。

关于“物质无限可分”问题的研究。由于物理学中“夸克幽闭”理论的出现,有些学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关于“物质无限可分”的观点不再成立。在《科学前沿的哲学探索》[2]一书及其他一些文章中,张卓民先生指出,要区分物质世界的“分割”与“可分”,前者只是后者的一种特定情况。“可分”指的是事物内部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或要素,它们各有其特殊性质,能够为我们所认识和研究。即使不能分割成独立存在的部分,仍然是“可分”的。这一表述后来为很多教材和工具书采用。

关于系统哲学的研究。在《系统方法》一书和《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观初探》[3]等文章中,张卓民先生首次将“系统”与“要素”作为哲学范畴加以阐发,认为应该将系统观作为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并指出系统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补充和深化。这些思想成果开启了系统哲学研究的先河,至今系统哲学仍是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热点领域。

关于爱因斯坦哲学思想的研究。在《略论爱因斯坦的哲学思想》[4]一文中,张卓民先生通过具体分析爱因斯坦的科学成就,认为爱因斯坦作为伟大的科学家,具有自觉的唯物主义和明确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这是他取得重大科学成就的哲学思想基础。这是针对“文化大革命”后期“批判”爱因斯坦的闹剧所作的一次相当透彻的学术清理,对于从学科角度理解自然科学家的哲学倾向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由对西方科学哲学流派的简单批判,转变为客观评价和辩证分析,从中吸取合理的思想成分。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自然辩证法研究,对所有西方科学哲学流派都采取彻底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作为学科研究,则需要通过辩证地分析,揭示西方科学哲学流派的时代背景、合理成分和历史局限性,使这种研究有益于自然辩证法学科自身的发展。正是由于开展了这方面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才开始同西方的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研究开展对话与交流,并有了“科学技术哲学”这样一个学科称谓。

张卓民先生在这一时期,主要开展了对英国哲学家波普的“世界三”理论的研究。在《波普的“世界1·2·3”理论评介》[5]一文中,他在指出波普理论存在的唯心主义倾向的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合理思想成分,如“物质”与“精神”之间存在“第三态”的合理性、脑—意识相互作用理论的合理性、知识增长规律尤其是“证伪”的合理性,等等。他特别提到,在哲学认识论面临新挑战的时候,提出新观点、新理论的精神是值得赞赏的,应该批判地吸收波普理论中的合理因素。这种声音在20世纪80年代之初是很难听到的。

其三,从对自然辩证法经典著作的阐释和评注,转变为在总结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基础上的理论建构和创新。自然辩证法研究要体现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和生命力,关键在于理论创新,为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供智力支持。这是一个学科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张卓民先生在这一时期,主要开展了选择学方面的研究工作。在他的专著《一般选择学》[6]以及其他相关论文中,他指出,选择是当今多样性社会最显著的特点。借助系统科学特别是自组织理论、多世界理论和或然性理论,以及决策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他提出了“选择学”的理论框架,对选择的原则、规律和方法作了详细阐述。在此基础上,他还开展了对思维方式及其社会影响的研究。这些研究工作更加贴近现实问题,使自然辩证法研究逐渐同管理科学、决策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张卓民先生的这种研究方式的转变和取得的成果,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很多学界前辈研究活动的一个缩影。这些学界前辈在那个时代的研究成果,现在许多内容已经为人们熟知,有些已经写入相关的教科书中。由于现在的年青一代从一开始就把这些内容作为现成的东西接受下来,所以可能觉得没什么了不得。但是从学科史角度看,这一历史时期的重要思想转变仍然是值得关注的。从意识形态工具向学科的转变,在当时需要相当的理论勇气和智慧,这一点现在的年青一代可能体会不到。可是如果没有这些学术前辈的努力,自然辩证法,或者说科学技术哲学这个学科,是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的。通过回顾自然辩证法学科形成的历史,才能对学界前辈们的学术贡献有更全面的认识,这种学科史的梳理工作应该更广泛地展开。

回顾学科史还会带来对现实的启发。在今天仍然需要引起反思的是,在贯彻“为国服务”的宗旨的时候,我们应该立足于通过发展学科,体现学科优势,来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意识形态工具的层次上,简单地从事为某些政策做“注释”、做宣讲的工作。作为哲学分支的自然辩证法或者说科学技术哲学,其本性是反思,是立足于深厚理论底蕴的深入思考,需要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形成的症结所在,然后才有可能提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良策。


[1] 王前,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

[2] 张卓民:《科学前沿的哲学探索》,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

[3] 张卓民:《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观初探》,《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6期。

[4] 张卓民:《略论爱因斯坦的哲学思想》,1979年3月6日《辽宁日报》。

[5] 张卓民:《波普的“世界1·2·3”理论评介》,《哲学研究》1981年第2期。

[6] 张卓民:《一般选择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