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市是国民政府1930年设立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相当于后来的直辖市。国民政府在全国一共设立了八个特别市,它们分别是南京(首都特别市)、上海、汉口、天津、北平、青岛、重庆、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