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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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人是生而自由的, [1] 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2] 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如果我仅仅考虑强力 [3] 以及由强力所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4] 问题在于要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但是在谈到这一点之前,我应该先确定我所要提出的东西。


[1] “人是生而自由的”这一命题系针对王权专制论者“人是生而不自由的”命题而发。“费尔玛(英国王权专制论代表人——译者)的体系所根据的理由则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洛克《政府论》第1卷,第1章,第2节)“费尔玛的根本立场是‘人是生而不自由的’,这就是他的绝对君主制所赖以建立的基础。”(同上,第6节)——译注

[2] 卢梭《爱弥儿》第1章:“无论何物,只要出于自然的创造,都是好的,一经人手就变坏了”;又:“我们所有的智慧,都脱不了奴隶的偏见。我们所有的习惯都在奴役我们,束缚我们,压制我们。文明人从生到死都脱不了奴隶的羁绊。”——译注

[3] 可参看本书第1卷,第3章。——译注

[4] 关于卢梭以前社会契约的理论,可参看霍布斯《利维坦》第2部,第13—14章;洛克《政府论》第2卷,第2、第8章。卢梭《山中书简》第6书:“尤其洛克,是以完全和我一样的原则处理了和我一样的题材。”本书第4卷,第8章:“霍布斯所以被人憎恶,倒不在于他政治理论中的可怕的和错误的东西,反而在于其中的正确的与真实的东西。”——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