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语法·修辞(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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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逻辑学研究什么

一、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也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古代,西方逻辑、中国的名辩逻辑和印度的因明,都是结合当时论争的需要,“以对话和辩论的原则和技术作为一个重要研究对象的,是和当时的语法学、修辞学密切结合的”[1]。长期以来,经过不断充实、发展,形成了传统的形式逻辑。而近现代发展起来的现代逻辑,则是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较多地运用形式化方法构造各种逻辑系统。

传统的形式逻辑,一般定义为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狭义理解仅指演绎逻辑,广义理解则包括归纳逻辑。“普通逻辑”则是在传统形式逻辑基础上,增加一些现代逻辑内容和“认识现实的简单逻辑方法”。普通逻辑虽然也吸收了数理逻辑的一些研究成果,但较少形式化语言,而是较多地运用自然语言来描述逻辑问题,并注意逻辑理论的应用。本书主要采用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即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的逻辑方法;但理论上更简明,主要介绍与日常思维有关的逻辑理论并注意分析语言表述中的逻辑问题。

1.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什么是思维?人的认识过程有两个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思维是人的认识过程的理性阶段,即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来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及规律的认识过程。心理学上则定义为:思维是对现实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

任何思维都有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两个方面。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思维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组织结构,即思维内容之间的联系方式。逻辑形式则是指用符号和公式表示的思维形式(有的教材对“逻辑形式”与“思维形式”不作区分)。

例如:

①所有的电脑都是高科技产品。

②所有的狗都是哺乳动物。

③如果是律师,就要学习法律。

④如果长期吸烟,就会影响健康。

例①②其思维内容不同,却具有相同的思维内容的联系方式。如果以“S”“P”分别表示其内容部分的概念,其逻辑形式为:

所有的S都是P。

其中的“S”“P”叫做逻辑变项,“所有的……都是……”叫做逻辑常项。

例③④其思维内容不同,也具有相同的思维内容的联系方式。如果以“p”“q”分别表示其中内容部分的判断,其逻辑形式为:

如果p,就q。

其中的“p”“q”为逻辑变项,“如果……就……”为逻辑常项。

再如:

①所有珍稀动物都不允许捕杀,

所有熊猫都是珍稀动物,   

所以,所有熊猫都不允许捕杀。

②所有劳动创造的都是有价值的,

所有商品都是劳动创造的,   

所以,所有商品都是有价值的。

③如果要建设现代化强国,就要发展高科技,

我国要建设现代化强国,         

所以,我国要发展高科技。

④如果要增强体质,就要坚持锻炼身体,

我们要增强体质,          

所以,我们要坚持锻炼身体。

例①②的思维内容不同,却具有相同的联系思维内容的方式。如果以“S”“P”“M”分别表示其中的三个不同的概念,其逻辑形式为:

所有的M都是P,

所有的S都是M,  

所以,所有的S都是P。

例③④的思维内容不同,也具有相同的联系思维内容的方式。如果以“p”“q”分别表示其中的两个不同的判断,其逻辑形式为:

由上例分析可知,任何逻辑形式都是由具有同类形式的思维内容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没有思维内容,也不可能有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形式中的“变项”是思维内容的载体,“常项”则是思维内容之间联系方式的符号。我们可以根据“逻辑常项”的逻辑性质,分析判断和推理中的各种逻辑关系,并总结出如何正确运用这些判断和推理的规则和规律。

2.什么是基本的思维规律

逻辑学在研究逻辑形式时,并不仅限于概括出各种思维形式的结构,还要从这些逻辑形式中探求规律,目的是总结出人们运用这些形式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规则。而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不论多少次重复它都是有效的,对思维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此,思维规律是人类长期思维经验的总结,是思维活动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逻辑学把对人类思维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规律叫作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也称不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三条规律是使思维具有确定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的保证。

逻辑规律是思维的规律,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它只对如何正确思维提出要求,这是逻辑规律的基本性质。但这并不是说,逻辑规律是完全脱离客观的,更不是人们主观臆造或天赋的。逻辑规律是人们在长期思维实践中,经过亿万次的重复被固定下来的正确思维的规范。归根结底,它是对客观事物之间必然联系的反映。

3.什么是逻辑方法

普通逻辑除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逻辑规律外,还研究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

所谓方法,一般是指人在社会实践和认识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步骤和手段。逻辑方法则是指人们根据事实材料或科学原理,按照逻辑规律、规则的要求,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思维进行分析或加工的方法。而普通逻辑中所指的简单的逻辑方法,主要是指对概念的限制法、概括法、定义法、划分法,以及观察法、试验法、求因果法、证明和反驳等。

二、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

1.逻辑学的性质

任何一门科学的性质都是由它的研究对象决定的。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逻辑学具有共有性、基础性和工具性三种基本性质。

共有性是指逻辑学的研究内容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没有阶级性,也没有民族性。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阶级的人,都要思维,都要运用相同的思维形式,都要符合思维规律才能正确进行表述和论证。思维如果杂乱无章,不合逻辑,就不可能有条不紊地表达思想,也就无法有效地实现思想交流,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也会无法进行。因此,逻辑学是一门全人类的科学。

基础性是指逻辑学的基本理论是普遍适用于一切科学的原则和方法。中世纪大哲学家托马斯说:“应当从逻辑开始,因为一切科学都要依据它。它教给我们在一切科学中的思考方法。”掌握逻辑的理论和方法,对于建立一个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知识体系来说,是十分必要的。逻辑是各门科学建立的思维基础,也是学习和研究各门科学的思维前提。孙中山曾说,逻辑“为诸学诸事之规则,为思想之门径也”。逻辑学不仅对科学的学习和研究具有基础意义,而且也是培养人的基本素质和培育人类理性精神的基础科学,具有广博的人文内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编制的学科分类,把逻辑学列在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即数学、逻辑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

工具性是指逻辑学不能为人们提供任何具体的科学知识,而是教给人一套思之有效的思维工具。它不同于各种具体操作的实用工具,而是被人运用在思维中的隐性工具。离开它,人就无法进行思考和表达,也无法进行对话、演说和论辩。由于它的隐性,因而常被人忽略。人们习惯于对语言材料作语法修辞分析,而往往忽略对语言材料的逻辑分析,这也是容易造成逻辑缺失的原因之一。其实,逻辑从一开始就是在百家论争中应运而生的,为人们提供正确思维的方法及规则,用它来规范思维及语言表达,从而把论辩引向科学,以利于探求真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经典被称为“工具论”,培根的归纳逻辑被称为“新工具”,都是把逻辑作为认识真理、发现真理的思维工具。

2.逻辑学的作用

只有了解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才能恰如其分地把握逻辑学的作用。其作用是多方面的。

(1)有助于人们由已知推断未知,获得新认识。

人对客观外界的认识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靠感官直接获取对外界的感性认识;二是靠思维间接获得对外界的理性认识。逻辑思维中的推理就是获得间接认识的主要手段,也是由已知推断未知的唯一途径,这一点为科学的发展所证明。科学史上的每一项发现或发明,都离不开逻辑思维。演绎、归纳、类比等逻辑推理是科学研究和科学发现的基本逻辑方法。例如,欧几里得几何学就是运用演绎推理方法,由一些公理和定义推证出一系列定理的完整知识体系。爱因斯坦说:“这个逻辑体系如此精密地一步一步推进,以至它的每一个命题都是绝对不容置疑的——我这里说的就是欧几里得几何。推理的这种可赞叹的胜利,使人类理智获得了为取得以后的成就所必需的信心。”[2]

在生活和工作中,也要经常运用已有知识进行逻辑推理,获得新认识。如侦察破案、医疗诊断、心理咨询、股市分析、气象预测等等,都需要运用逻辑推理、作出推断。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可以说每时每刻都在我们身边发生。例如:

在候车室,一个年轻人乘人不备提起一个放在中年妇女身边的皮箱就走,当这位中年妇女发现后追上去问:“你为什么拿我的皮箱?”年轻人立即不好意思地回答:“噢,对不起,是我拿错了。”这时,一位值班民警走到年轻人面前质问:“那么,你自己的皮箱呢?”年轻人哑口无言,转身要跑,民警立即将其抓住,原来是一个惯偷。这位民警正是根据年轻人的话,推断出年轻人应有自己的皮箱,即“如果是拿错了皮箱,那么自己应有皮箱”,年轻人拿不出自己的皮箱,当然就不是拿错了皮箱。民警根据这一推断,将其抓获。

可见,逻辑的作用渗透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凡是根据科学原理或观察所得,作出新的推断,都要靠逻辑推理。人类的一切真知、新知,所有科学研究的结论,科技创新的成果,都是借助逻辑思维所获得的智慧的结晶。人类正是因为具有逻辑思维,才能不断认识身边的广大未知世界。正如恩格斯所说,“甚至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3]

(2)有助于人们准确表达思想、严密进行论证,提高辨析逻辑错误的能力。

人们用语言表达思想的方式叫言语。言语方式:一是说话,二是写文章。无论是说,还是写,都要受思维支配。因此,要准确表达思想,首先要做到思维清晰、有条理。毛泽东对写文章曾提出要做到“三性”,即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并指出:“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这些都是逻辑问题。”还说:“一个合逻辑,一个合文法,一个较好的修辞,这点请你们在写文章的时候注意。”语言学家王力指出:“准确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容的准确性,另一方面是表达形式的准确性,也就是语言的逻辑性。不但逻辑推理要有逻辑性,我们造一个句子也需要有逻辑性。……平常我们所谓主谓搭配不当、动宾搭配不当,形容词与名词搭配不当等等,严格地说,都不是语法问题,而是逻辑问题。”(《我谈写文章》)一般说来,概念不明确就会造成用词不当;判断不准确就会造成病句;推理不合乎逻辑就会造成推断失误,或论证失去说服力。例如:

①某机械制造厂把富裕的人员组织起来,开办了一个公司。

②谁也不会否认地球不是围绕太阳运转的。

③陈勇出身农民、家境贫寒,因而,他的思想觉悟较高,为人俭朴。

例①中的“富裕”是指财物充裕的意思。由于对概念内涵不明确,导致用词不当,应改为“富余”。

例②中有三个否定词出现,实际表达的是否定句,由于判断失误,造成病句。

例③中由“出身农民、家境贫寒”不能必然推断出“思想觉悟较高,为人俭朴”,这是不合逻辑的,因而这个推断是没有说服力的。

逻辑应用的实际经验告诉我们,在对语言表达作逻辑分析时,还要注意语言表达的灵活性。如各种不同文体作品的语言特点、修辞格的运用、语言表达中的省略、习惯用法等,不能简单套用逻辑规则去分析。

老舍的小说《骆驼祥子》中有一段说:“什么响动也没有,只有天上的星伴着自己的心跳。”句中的“心跳”不是响动吗?表面上看有矛盾,但这种矛盾言辞,通过一静一动的对比描写,更能映衬出此时此刻人物的心境。

李白的诗中常用夸张修辞手法,如诗句“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秋浦歌》),虽然白发长到三千丈,不合事理,但头发是可长长的,人也是可以因发愁而白了头的,诗人借夸张寄托了太深的愁思,更加鲜明地表达了思想感情。

日常表述中有许多习惯用语。有反义的,如“好容易”(很不容易)、“好不热闹”(很热闹)、“救火”(灭火) ;有矛盾的,如“未婚妻”;有省略的,如“吃火锅”(吃火锅里的东西),“打扫卫生”(打扫垃圾,做到卫生)等。这些习惯用语,都是在长期使用中约定俗成,被大家公认的。

逻辑的功能,不仅能帮助我们准确表达思想和进行交流,而且还有帮助我们进行说理论证的功能。由逻辑论证而产生的说服力,是逻辑力量的表现。斯大林称赞列宁演说的逻辑力量时说:“当时使我佩服的是列宁演说中那种不可战胜的逻辑力量,这种逻辑力量虽然有些枯燥,但是紧紧地抓住听众,一步一步地感动听众,然后就把听众俘虏得一个不剩。”[4]

言论的逻辑力量,来自严密的逻辑推理。掌握逻辑推理和论证的规则和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说理论辩的能力,避免论证中出现逻辑错误。例如,有人说,“某人一定做了亏心事,因为他脸红了”,“某人一定会游泳,因为他是在河边长大的”,“他一定很有钱,因为他出手大方”等,都是错误的论证。

在商业广告中,常见利用例证方法或名人效应证明产品的效用。其实,例证再多也有局限,有正有反,可以各取所需;名人的名气再大,也只是一个特例。虚假广告正是逻辑上虚假论证的翻版。即使用概率来说明,也要按概率统计的要求,做好样本,因为样本不同,统计结果也不一样。如疾病的治愈率,在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的人群中,其百分率是不一样的。

街头骗术,更是千方百计制造骗局,利用人的善良感情和贪利心理,设置“托儿”,骗取信任,且屡屡得手。不管骗术多巧妙,也会有破绽。各种形式的骗术,都是经不起逻辑论证的。一切利用虚假理由进行所谓论证的欺骗行为,都是反逻辑的,他们最怕的是理性的光芒。

(3)有助于驳斥谬误和揭露诡辩。

在日常言语交际中,不但需要说理论证,还要对错误言论进行反驳。在论辩中,没有逻辑性的言论是不堪一击的。

有一位英国记者曾对周恩来总理提出一种观点:“一个国家向外扩张是由于人口过多。”周总理立即给予了反驳:“我不同意这种看法,英国的人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4500万,不算太多,但是,英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曾经是‘日不落的’殖民帝国。美国的面积略小于中国,而美国的人口还不及中国的三分之一,但是美国的军事基地遍于全球,美国的海外驻军150万。中国人口虽多,但是没有一兵一卒驻在外国的领土上,更没有在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可见一个国家是否向外扩张,并不决定于它的人口多少,而决定于它的社会制度。”周总理通过列举与对方观点相矛盾的事实,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错误观点。

近几年,国际和国内经常举办大学生辩论赛。在论辩中运用驳斥谬误的方法,是战胜对方的有力手段。1993年,剑桥大学为正方,复旦大学为反方的“狮城舌战”,以“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为题,展开唇枪舌剑的辩论。正方在给“温饱”“道德”等概念作出定义后说:“我方的论点对方没有任何批驳,所以,我方的定义已经成立……”而反方针对正方的说法,只是说:“你的论点不是自己说成立就成立了,不然还要评判干什么?”(掌声)但这种反驳缺乏说服力,没有能指出对方犯了“诉诸无知”的谬误。一个没有被批驳的定义,等于对该定义什么都没说,不能据此就认为该定义是正确的。没有证明不对的,就是对的,这在逻辑上属于“诉诸无知”的谬误。

诡辩是貌似合乎逻辑的歪理。诡辩不易被人识破,需要运用逻辑分析予以破斥。例如:

一位贵妇人到珠宝店花一万元买了一条金项链,回家以后感到不太满意,于是,第二天来到珠宝店要求调换另外一条价值两万的金项链。她对老板说:“我昨天已经给了你一万元,买走了一条金项链。当然,这条金项链已属于我所有,而且价值一万元,今天,我把这条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给你,这样,我前后一共给了你两万元,请你给我那条价值两万元的金项链。”老板听后,一时哑口无言,想不明白这位贵妇人怎么说得这么有“理”。

其实,这位贵妇人是在搞“重复计算”的诡辩。一件商品的价值只能计算一次,昨天已经交易过了,今天只有退货以后再说,不能再重复计算,实际也是偷换概念的把戏,即以未实现其价值的“金项链”来偷换已实现其价值的“金项链”。

当今社会,诡辩手法很多,但不管诡辩者怎样变换花样,也是站不住脚的歪理,只能一时迷惑人。掌握逻辑分析方法,可有助于破斥诡辩。逻辑是诡辩的克星。

[1] 周礼全主编:《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26页。

[2] 《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1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4页。

[4] 《斯大林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