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召棠
Wang Zhaotang
1926年出生于浙江东阳。1947年就读于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1951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1953年毕业后任教员,1954年调到华东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任教。1972年后在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任教,1978年被推荐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法国政治”硕士研究生导师。1979年后因华东政法学院复校而重回华东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任教授、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兼法律古籍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法理法制史研究会总干事、全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等职。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年,为表彰其在华东政法学院发展过程中的突出贡献,被授予华东政法学院“功勋教授”称号。
作为华东政法大学唯一的一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律史学科在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研究体系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伴随着华东政法大学五十年间的两落三起,在改革开放后逐渐发展壮大,王召棠教授无疑是最有资格诠释这一切的亲历者。法律史学科在华东政法学院建设的第一天,王召棠便是法律史教研室的骨干教师,转瞬五十余载,已经退休十余年的王老,在采访结束时还亲切的对记者说:“法律史的研究模式不仅要改,而且要大改。你们在平时的教学研究中还应多思考这个问题。”
当时的大学教师是聘任制的,一个教授可以在几个地方兼一门或几门课,学生和教师间的交往很少。上课没有统一的教材,老师一般是在上课开始介绍本课程应阅读的参考书,讲课主要以专题性讲座为主。对于部门法等实务课程,比较多的老师是要求熟读法律条文,然后老师给学生介绍条文之间的关系或一些判例,这些教学方式一般都能受初学同学的欢迎。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们注意到,王教授您的大学四年正好在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立之初的那一段时间,国内局势的动荡对您的大学生活有什么影响?
王召棠(以下简称“王”):我是1947年考进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的。当年安徽大学在杭州同浙江大学联合招生。浙江考生多,一个浙江大学根本无法满足大量的考生要求,所以浙江考生中报考安徽大学的很多,我也就这样被安徽大学录取了。那时的安徽大学法律系在华东地区还是有一定规模的。我们那一届,报上公布的法律系录取名单虽只有不到20个,但进校后发现班级上坐着的有满满一教室,原来是一批抗日战争中的青年军复员,经过考试后补充进法律系的。所以法律系是学校中的大系。当时的法学院院长是著名法学家陈顾远教授,在法律和法律史方面都有相当高的成就和知名度。还有一些有一定影响的学者如刑法学的赵琛教授、民法学的陈安明教授。那时的大学教师是聘任制的,一个教授可能在上海、南京或其他地方都兼有一门或几门课,常驻的教师不多,学生和教师的交往也很少,主要靠自觉学习。系里设有一个办公室,除系主任外,只有一个或两个办事员,处理一些行政事务。上课没有统一的教材,老师一般是在上课开始介绍本课程应阅读的参考书,不是一章一章地讲,而是专题性讲。有的教授有学问讲得很好,有的则是东拉西扯,学生也就跑掉了。对于民、刑、诉讼等一类实务课程,比较多的老师是要求熟读法律条文,然后老师给学生介绍条文之间的关系或一些判例,这些教学方式一般都能受初学同学的欢迎。就我自己的学习感受来说,吸引我的则是有关历史和理论方面的知识,如中国历史、法制史、政治史之类的课程。安徽大学过去的特长学科是古文和史学,传统上就有文学上的“桐城派”。他们提出写作古文的准则,讲究“义法”。“义”指“言有物”, “法”指“言有序”。他们认为这是孔子通过《春秋》一书制定的准则,“《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所谓“言有物”,是指作品要有符合儒家传统的内容,“言有序”是要求表达形式上要根据《四书》、《五经》、《史记》的文章规范,达到雅、洁的标准。当年那位给我们讲中国通史的老先生就有这个学派的底气,课讲得很好,给我们学习法律历史的人提供了很多启发。或许正是这一点,引起我毕业后申请去中国人民大学读法制史研究生的兴趣。不过,这种相对比较安定的条件,不久就被打乱了。民国政府为了打内战,引起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市场混乱,学生经济困难得不到救助,工厂倒闭,罢课、罢工到处不断,学校实际上已无法进行教学。一直到1949年安庆市解放,军管会接管了学校,到1950年夏才宣布复校。
安徽大学复校后,法律系的课程和教学设置上,与其他学科相比有其特殊方面,例如原有民、刑实务课程都只能停止开设,一般是请现任的干部作些政治报告,如现行的《土地改革法》、《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由于没有更多的书可读,很多法律系学生希望早点参加工作。而实际上确实如此,有不少同学就去参加工作了。
记:民国政府统治末期,局势已很乱,学校实际已关门停课。而新中国成立后,学校的教学方面有什么变化?
王:1950年初,安徽大学由安庆迁往芜湖复校,并同原来的省立安徽学院合并,著名地质学家许傑为新任校长。取消原有的院一级,只设系的建制;取消了政治系,学生可以转系,而法律系也有很多同学转入了经济系,尤其是会计、统计等专业成了热门。为什么会有这种“转系”的情况呢?在全国解放前夕,中共中央在1947年关于时局的声明中,就明确指出要“废除伪法统”、“废除伪宪法”,彻底打碎旧国家机器。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又在发布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中指出: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同时提出:司法机关应该经常以藐视和批判六法全书和批判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法令精神,以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以及新民主主义政策来教育、改造司法干部。这是一个对新中国建立一开始以及后来相当一段时期中的政法教育和司法改革工作极具重要意义和影响的文件。因此,虽然安徽大学在1950年复校,但在法律系的课程教学和设置上,与其他学科相比有其特殊方面,例如原有民、刑实务课程都只能停止开设,最多只能请现任的干部作些政治报告,如现行的《土地改革法》、《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这给学生觉得法律系无书可读,很多同学希望早点参加工作。而实际上确实如此,有不少同学就去参加工作了,有的回老家当中学教师,这些人后来有成就的也不少,如当政府机关的秘书、法院中的副院长等等。
记:您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去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研究生的?
王:那是1951年初,我已经是四年级毕业班了,法律系办公室的一位老师来找我,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要招研究生,问我是否想去。要先报名,怎么考试尚不知道。我当然很高兴,就报了名,填了表格,还要写一篇按要求内容写的“自传”送去。但是一直等到我们毕业班考试结束,等待分配时才接到通知:南京、安徽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在南京大学集训后分配工作。我们在南京大学集训了近两个月,结束时公布的分配名单中,我被分配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制史研究生班学习。对我来说这是最满意的,可以说是如愿以偿了。读研究生,既能继续攻读学业,又能享受国家供给制待遇。这解决了我很现实的学习费用和生活等经济问题,这在解放前的大学里是没有过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创办于1950年,它除招收本科生外,同时招收法律各科的研究生,主要是培养法学专业的教师。所有教学设置和教学形式全仿照苏联莫斯科大学。基础课程主要是政治理论课,分为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哲学,全由苏联派来的专家讲授,对于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法律理论、法律史、国际法等主要专业课程,则是由派往各教研室的苏联专家负责讲授,不过这些法律课都是苏联的教材,所以教学的内容都是苏联的情况。
苏联专家的讲授是具有权威性的,我们对这些专家也是绝对尊重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最高阶段的理论,以及马列主义的国家观、法律观等,那时对我们来说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学问,虽然有很多问题一时还很难理解,却又感到很有理论深度,促使我们要深入学习。
记:苏联教学与您所了解的中国原有的教学模式有什么样的不同?
王:就我个人的心得体会,我们感受到的突出不同点是:教学强调教育的政治与思想性。在我们学习时,当时派来的苏联任课专家中就有不少就是参加过苏联卫国战争的军人,胜利后转入高校学习专业,成为专家、教授,政治素质很高。加上那时我们同苏联的关系是“一边倒”,称苏联是“老大哥”。我们的校长吴玉章要求我们,对苏联专家,必须是绝对地服从。诚心诚意地向他们学习。对专家讲授的东西,对的要学,不对的也要学。所以,在师生的关系中,我们对老师是绝对尊重的,教学相长的对话式讨论是没有的。对于教学内容方面,因为很多内容包括理论观点、史实很多是新的,新问题、新观点,对我们是很新鲜的。我们听了后既感到很重要又很深入,所以很愿意多学点。特别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最高阶段的理论,以及马列主义的国家观、法律观等,那时对我们来说简直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学问,虽然有很多问题当时一时还很难理解,但有很高的理论深度,促使我们认真地学习。
苏联专家是用俄语讲课的,由于俄语翻译专业水平尚有欠缺,有些语句经常要求几次解释;而此时专家也总是很有耐心。我们的法制史课程按苏联的名称叫“国家与法权历史”,其中分为“外国国家与法权史”和“苏联国家与法权史”两门课,后来我们中国学者又增加了一门“中国国家与法权史”。于是一门法制史课变成了三门课程。
记:苏联专家是怎样教授法制史课程的?
王:我学的是法制史专业。我们51级的法制史研究生一共是6名,苏联专家是瓦里哈来托夫教授。他也曾是苏联卫国战争时的军人,复员后进大学学习法制史专业。他为人和善,很亲近学生,从不发脾气。由于新培养的俄语翻译专业水平尚有欠缺,经常对有些语句要求专家再解释,专家也总是耐心对待;讲完课后总要问懂不懂。其实对苏联历史方面的学习,主要是其历史史实,由于以前很少接触,所以一般认为法制史这门课很难学。法制史课程按苏联的名称叫“国家与法权历史”,其中分为“外国国家与法权史”和“苏联国家与法权史”两门课,后来我们中国学者又增加了一门“中国国家与法权史”。于是一门法制史变成了三门课程,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又繁杂,不过当年作为一个专业研究生,我们的学习都是非常认真刻苦的,让我体会最深的是通过法制史学习,明确了从奴隶制国家与法到封建制、资本主义最后发展到最高类型的法,是国家与法发展的规律和必然性,在学习和研究方法方面就是要求把阶级斗争的观念和意识形态化的观念自始至终地贯彻于全部教学过程。这似乎就是我们那时法制史教学的目的和要求了。时代在前进,现在看来这门课的问题是不少的,从内容到体系都必须依据科学发展观作深刻的改革了。
高校“合并”其实是对那时还未毕业的在校生合并,对教师是个别吸收。合并后的华东政法学院是法律单科性的高校。学制为四年制本科教学。合并的九校中原有的老教师只不过四五人,他们有的分配去图书馆工作,有的去教语文课。
记:您在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华东政法学院,赶上了全国法律院系调整的时候,当时的调整情况如何?学生、教师是怎样安排的?
王:我是1953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毕业的,毕业后就留在法制史教研室任教员,到1954年初才调来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那次调整时我还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中国人民大学是当年最早创建的新型大学,不包括在那次调整之内。1954年我们从中国人民大学调来的教师共有3人:法理教师齐乃宽和叶孝信两人,法制史教师是我一人。到华东政法学院后,听领导介绍才知道,华东政法学院是由华东九个高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而建成的。所谓“合并”,其实是对那时还未毕业的在校生合并,教师是个别吸收。合并后的华东政法学院是法律单科性的高校。最初只是专科性的,培养急需的华东地区的地方干部,随着1954年《宪法》的颁布,出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改为四年制本科教学。第一任院长是由司法部魏文伯副部长兼任,学校直属司法部领导,教学设置全参照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建制。教师主要来自1952年合并时各高校毕业的一部分学生,他们随学校合并时一同分配来当教师;合并的九校中原有的老教师只不过四五人,他们有的分配去图书馆工作,有的去教语文课。因为新设的课程为法理、法制史以及基本政治理论课,他们也从未学过,新法律当时也没有成熟的法典,他们也无法参与。但从1954年后不断补充了一些新毕业生,主要来自人民大学的研究生毕业班。到1957年,仅我们法理、法制史教研组的教师就有近三十名了,是当时最大的一个教研组(包括当时司法部计划将在上海创设“上海法律学校”而培训的法理、法制史教师)。
解放后,有些学校自动停办了或外迁或合并,这样教师也只好另找出路或等待新聘了,国家没有另行“安排”。1954年华东政法学院改为四年制本科后,招聘了一批法学界老专家、老教授,并把一座办公楼改名为科学楼作为学术研究室,就他们各自专长提出研究课题,有条件的也被吸收参加教学。
记:那时对一些教授们,尤其是对有名望的教授是如何“安排”的?情况如何?
王:关于他们的情况,我们也只是听说一些而已。按民国政府的教育制度,教师是采用聘任制的,解放后有的学校自动停办了或外迁或合并,尤其是一些私立大学,学校停办,教师也只好另找出路或等待新聘了,所以不存在国家另行“安排”问题。1954年华东政法学院改为四年制本科后,出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提出“向科学进军”的口号,当时在华东政法学院主持教务的徐盼秋同志和主持科研工作的曹漫之同志就提出并招聘了一批法学界老专家、老教授,并把一座办公楼改名为科学楼作为学术研究室,就他们各自专长提出研究课题,有条件的也被吸收参加教学。与此同时,复旦大学也恢复了法律系,调配了一部分老教授。这些教授中包括著名的民法专家洪文澜、海商法专家魏文达、国际法专家向哲浚以及法理、宪法学的王造时等教授。
记:可是不久,“反右”开始了,上海法学界受到的冲击也很大。在那段时期,华东政法学院总的情况又如何?
王:是的,在上海高校的“反右运动”中,华东政法学院也是法学方面的重灾区。华东政法学院师生中被划为“右派”的人数比例,据说是高校中最高的。还有个突出现象是学生的“右派”比例比教师中的比例还高。被打成“右派”的学生中,有一些还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志愿军,有的是残废军人从速成中学毕业后考入政法学院的,也有的因种种原因而对领导有不满言论的,也一并被打入“右派”行列。对学生的这种处理情况,即使在今天回顾其教训也是值得深思的。1957年“反右运动”的扩大化使新中国法律建设从一个光辉的开端突然跌下低谷。此后法律虚无主义蔓延,法治思想遭到否定,人治主义占了上风,群众运动代替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政策代替了法律。
记:“反右”结束后,进入了“大跃进”时期,可是不久就遭到了自然灾害的困难,在这段时间您是如何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
王:这段时期从1958年开始到1963年,在教育文化界是一个“调整”时期。1958年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及中科院上海分院经济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单位合并成立为上海社科院。华东政法学院停办,《法学》也停刊了。在社科院里组成了一个政法研究所,原有的政法学院教师大多调到实际工作部门,所幸法制史教师全留下,主要从事法律古籍的整理和研究。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为抢救古代法学的遗产,聘请了对法律古籍有专长的《唐律》专家李良和历代刑法志专家高其迈两位老教授来法制史研究组工作,并且指定我和叶孝信两人拜他们两人为师,要求把他们的学术研究遗产接下来。为此我们两人以法制史主讲教师的身份诚心诚意甘当他们的学生,共同完成了《唐律疏议》的注释和《历代刑法志注释》,共三十多万字,后来都由出版社出版。另有老教授张企泰依据拉丁文翻译成的《罗马法》一书,由叶孝信为主汇编的《中国国家与法权史资料汇编》三卷本,也印刷出版。还有完成了上海《辞海》有关中外法制史的条目约两百条。这些成果对后来的中国法制史研究充实了基础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可是似乎历史还在同我们开玩笑,等到做出了一点成果后,1966年“文革”开始了,而这些成果却变成了“封”、“资”、“修”的罪证,连人带书都成了审查对象。
记:1972年还在“文革”时期,华东政法学院就被撤销合并到了复旦,您是分在哪个部门的?
王:华东政法学院被撤销后,教师基本上分在复旦,但是,复旦没有法律专业,所以我们法制史的几位教师就被分配在复旦的英语翻译组做翻译。也许认为我们是搞外国史的,那必定是有外语水平的吧。其实,我们的英语都不太好,只不过只有大学一年级时的那点基础,而且我们解放后学的都是俄语,英语就没有再提高过。但是,既然是安排我们做英语翻译,也就只好硬着头皮翻译,遇到问题就请教那些外语专业的教授。结果,硬是依靠自己的努力和集体相互间的帮助,我们还是翻译出了一本美国出版的《明天的战略》一书。与此有关吧,我被调到了复旦的国际政治系任教,后任“西欧研究室”副主任,主要讲授“法国政治”课,因为我原在华东政法学院重点也是讲“法国政府”,所以比较得心应手。后来还带领法语班的同学一起编写了一本《法国政府机构》,并公开出版了。该书曾得到当时中联部的有关领导审阅,认为是“为法国政府的研究填补了一项空白”。1978年我被推选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并获准招收“法国政府”的硕士研究生。
我觉得作为一门学科,无论中外法制史都是很重要的学科,所谓法制史这门学科的存与废,那是无稽之谈,问题是我们现在的中国或外国法制史研究的目的性和内容、体系的组织都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记:您原来的教学与研究方向是外国史和西欧政治,为什么在华东政法学院复校时又转向中国法制史了?
王:我是学外国史出身的,而且在很长时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也出了一些成果,但同时也深感功底不深,比如外国资料的阅读,虽然也能看一点,更广范围的参阅还得依靠别人的翻译成果,要在这方面继续发展,局限性很大。正好在这时,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再次恢复。当时受命筹办的徐盼秋和曹漫之院长都希望我能回来工作,我也就决心回来了。
记:也正是有您这样一批老教师的支持,华东政法学院的复校工作才顺利走上了有序的教学轨道,后来华东政法学院还授予您等几位老教师一些荣誉是吗?
王:我回华东政法学院后,先是担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以后又担任了法律系主任,当时整个政法学院只设一个系,后来才分出国际法系、经济法系等各系,1992年我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1996年退休,1998年又被授予华东政法学院“功勋教授”称号,转瞬间,我已经退休十多年了。
记:感觉到您的身体还是那样硬朗,最后再问您一个问题:您从事法制史教学和研究五十多年来,对于这门学科,您能否总体评价一下?
王:我有很长一段时期是研究外法史、西方政治方面的,后来搞过一段时期中国古代方面的法制研究,“文革”后又转向中国法制史。实在是杂乱无章,成就不大,总算没有被淘汰出局。但也应该说对古今中外法制的历史有比较多的认识,获得一些可作比较好、坏、优、劣的参照系。这一点,我觉得对一个“法的制度史”来说倒是必要的一个要件,就从这一点出发,我觉得作为一门学科,无论中外法制史都是很重要的学科,所谓法制史这门学科的存与废,那是无稽之谈,问题是我们现在的中国或外国法制史研究的目的性和内容、体系的组织都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这不是一两个专家所能解决的,应该有计划地专题讨论,尽快解决。
(方 堃、王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