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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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昌
Ma Kechang

1926年8月生,河南西华人,著名刑法学家。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后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苏联刑法学

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1952年返回武汉大学任教。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长和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学科小组成员等职。

先生虽已八十三岁高龄,但身体依然硬朗,耳聪目明,讲起话来简洁明了,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谈完采访方面的问题,先生仍意犹未尽,主动与记者聊起国家政治来。虽曾被错划为“右派”,但先生仍关心政治,关心着这个国家的发展。正如先生所说:学法律的人是不能不关心政治的。从事刑法学研究已逾五十年之久的先生,仍在不断求索,为当代中国刑法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记者(以下简称“记”):废除伪法统时,您正在上大学,对于这个问题,您应该也比较了解,那么这方面您能谈一下吗?

马克昌(以下简称“马”):解放初期,中央专门下发了一个关于废除伪法统的文件,这个文件是可以找到的。当时的情况是,废除伪法统以后,法律系的课程没办法上了,当时我们就上一门叫做“司法实践或者司法政策”的课,当时由湖北省司法厅的一个厅长每星期给我们讲一次。另外主要是学习新民主主义政策,我们当时已经算是最后一个年级了。

:那当时改造旧法人员的情况呢?

:这里没有专门对旧法人员进行批判,有的老师到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当时就是改造了。当时,有些旧法人员还是被留用的,后来在1952年就进行了司法改革,那时我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回来,回来后到广东参加司法改革,实际上就是批判旧法观点、批判旧法人员。

:1950年从武汉大学毕业后,您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当时有位苏联刑法学家叫贝斯特洛娃给你们上课,她当时给你们上过哪些课?

:主要就是苏联刑法总论,后来她上课的讲义被印刷出版了。

:她给你们上了多长时间啊?

:上了有一年吧。

:那当时这位老师跟你们的关系还好吧?

:还好,但当时不能用俄语对话,只能借助于翻译,平常也就很少找她,上课听她讲,有问题就请她回答,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联系了。

:那您当时还听过其他苏联专家的课吗?

:有啊,当时学的“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基础”、“国家与法的理论”都是由苏联专家教。法律方面的课程基本上都是由苏联专家教。

1952年6月,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欢送贝斯特洛娃教授回国,前排右三为马克昌

:那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有去苏联留学的吗?

:法律系并没有,其他的院系有。

:1952年,您回到了武汉大学教书,那对于1952年院系调整以及带来的人员调整,您能谈一下吗?

:1952年院系调整时,武汉大学的老师并没有动,法律系被保留了,中山大学法律系被撤销后,谭藻芬(女)、曾昭琼、曾昭度、尚彝勋等九位老师来到了武汉大学。湖南大学的曹罗瀛、曾广载以及厦门大学的薛祀光(专攻债法)等人也来到了武汉大学。

:“反右斗争”中武汉大学法律系的一些老师也被划为“右派”,能谈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我给你们讲一下韩老师(韩德培)被打为“右派”的情况吧。韩老师当时是知名学者,我们属于年轻老师,我当时还只是一个讲师,当时的矛头也就对准了韩老师,一再动员他进行“鸣放”,实际上他并没有“鸣放”,他是很谨慎的,一直都没有讲,在最后一次会议快要结束的时候要他“鸣放”,他说:今天已经晚了,我就不再“鸣放”,我现在可以给大家做个“电影预告”,我下一次“鸣放”。“电影预告”是什么意思呢?每周六我们都放电影,放完电影以后,就有一个电影预告,就是下星期放什么电影。韩老师借用“电影预告”这个词,意思就是说,我现在不“鸣放”,下一次“鸣放”。后来就批判他为“电影预告”,因为下一次形势已经转变了,所以他也就没有“鸣放”。这就成为他的一大罪状。再一个,他有一个名称叫做“山中宰相”。这些都被作为他的罪状来对他进行批判。

:那“反右斗争”中您被划为“右派”了吗?

:我被划为“右派”了,当时的一些具体情况我也记不大清楚了。记得最清楚的就是,我们法律系的书记对一个年轻老师的评价很高,说他是出淤泥而不染,意思就是说我是染的了,韩老师是我的老师,我们跟韩老师也保持了比较好的关系,也没有对韩老师进行评判,所以他们就认为我跟韩老师划不清界限。后来我对这个很不满意,我就在《武大战报》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某某某是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吗?”用来反驳那位法律系书记的话,当时我说的有些话就被认为说得不妥当,是对党进行攻击。这是一件事。另外一个是,当时已经是1957年了,新中国建立已经这么多年了还没有一部刑法典,法院判案没有依据。当时我们学校有一个代表要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就通过广播问大家有没有议案,有的话就提出来。我当时就写了“希望尽快制定刑法典”这样一个议案交给她,其中就说:这么多年了我们国家都没有刑法典,使得法院审理案件没有依据,对法院审理案件造成不便,希望尽早制定刑法典。而这个议案却变成了“对法制的攻击”。至于说当时是否还有其他理由,因为我没有看档案,所以就不得而知了。我估计是这些事情让他们感到有问题。

:那您被划为“右派”后也被送去劳动改造了吗?

:是的。1958年5月,我们被下放到圻春县八里湖农场进行劳动改造。我算回来得比较早的。在进行劳动改造的时候,农场对我还比较好。当时农场进行重建,成立规划组,我就被从劳动队里抽出来,到农场里帮他们搞规划,后来设计并建成了一个水库。韩老师的待遇比我们还惨,他是被送去了劳动教养。

:那您是何时结束劳动改造被平反的呢?

:这分两个步骤。一个叫摘帽子,我摘得很早,1959年9月30日,我就摘掉帽子了。摘了帽子以后,别人还把你当做“摘帽右派”,意思就是说,你虽然摘掉帽子了,但还是“右派”。名义上你是回归到人民队伍了,也可以给你安排工作了,但问题就是,别人还是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你,有些工作和事情还是不让你介入。摘掉帽子以后,就到了伙食科做出纳,一直做到1961年年底,后来开学以后我就被调到图书馆,在图书馆里工作了好多年,一直到1979年。1979年8月25日,就找我们谈话,谈话过后就宣布法律系成立,这样就离开了图书馆,回到了法律系。当时法律系开始筹备,一共有七个人,韩老师是系主任,我是副系主任,另外还有两个党的工作人员,一个作为书记,一个作为副书记。这样,韩老师做组长,成立了法律系筹备组。

:那当时除了摘帽子,另外一个步骤是什么?

:1978年有一个55号文件,这个文件用“改正”一词,不叫“平反”。改正就意味着党划错了,我们没有错误。这才算是把“右派”的帽子完全摘掉了。这个文件下来后,学校开始清理档案,这些档案全都毁掉了,所以要真正地去查当时决定的情况,现在也查不出来了。1979年元月,我们才正式得到通知,这才真正地恢复我们原来的工资。被划为“右派”后,韩老师的工资被取消了,后来每个月给他30块的生活费,他家里有五口人,他爱人加上三个儿女,每个月30块钱怎样生活?

:1979年,武汉大学法律系开始重建,而您从那时起一直从事刑法研究工作,从1979年到现在已经30年了,请您从总体上评价一下这30年来我国刑法的发展吧。

:在我看来,我国刑法的发展还是很不错的。过去我们没有刑法,解放初期只有两部真正属于刑法方面的法律文件,一个是《惩治反革命条例》,另一个是《惩治贪污条例》,只有这两个。其他的都是法院根据案子作的关于定罪量刑的总结。罪名该怎样定在过去都是很乱的,基本上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总结处理案件的。直到1979年,有了第一部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这才算有法可依。当时法制才刚刚建立,谈不上完善。过去,政治事件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也不会交付审判,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这样大的案子能交付审判,就是法治的一大进步。但有些做法还是能看出法治建设初期的情况,比如说审讯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的时候,在法庭上法官跟检察官并坐,都坐在台上,跟现在不一样。这是法治建设初期的情况,当时能够出现的就只有七个法律文件,到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建成。目前缺的比较重要的就是民法典了。现在有《物权法》,那债权呢?有物权没债权,债权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方面,另外《民法总则》还没有出来,只有《民法通则》。通则并不是总则,这样一个大法还没有完备起来。现在看来,同行政法相比较,刑法还是比较发达的,这些年来刑法观念也有大的改变,人权在过去是讳言的,是不能提的,都认为那是资产阶级观念,现在人权已上升到宪法层面,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都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同30年前相比有很大的进步。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司法公正是否都能公正呢?司法还是受到干扰的,经常会出现一些令大家不满意的问题。这种案子虽然是个别的,不是普遍的,但是一个案子出来在舆论上都会引起一片意见,有些问题能够在舆论上加以议论,甚至还能采纳民意,应当说这都是法治的进步。当然,目前来说,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仍在进行中,还不能说我们已经建成了法治国家。

马克昌在人民大学求学时的留影

:刚刚您谈的是刑法的发展甚至是整体上法的发展,那么这30年来刑法学的发展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刑法学的发展也是进步很大的,我们在编第一本刑法学教材的时候,能够找到的参考资料都非常少,还是从我国台湾地区引进来的,比如像刘清波的《刑法概论》,这本书并不太厚,那还是盗印的,在当时这已经是国内能够看到的一个重要材料了。而且当时我们发表的专题论文也极其有限,现在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的著作可以说已经是汗牛充栋,虽然有些写得很浮躁,从网上抄下来,甚至是东拼西凑的文章也有。但是,从总体上看,还是出了一些相当有分量的专著。现在看书,不是没有书看,而是要有选择地看,这都是刑法学上一个很大的进步。另外,过去我们完全按照苏联体系建立的刑法学,现在大家提出了不少质疑,也有人按照日本的体系写刑法教科书,更多的学者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讨论。这是好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是一言堂,这是学科发展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同时,一大批中青年学者成长起来,“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让人从内心感到高兴。

(刘晓东、王姝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