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江平
Jiang Ping

1930年出生,祖籍浙江宁波。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8月作为新中国首批留学苏联的学生,在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1956年以全优成绩毕业。回国后在北京政法学院工作,任教于民法教研室。1983年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1984年北京政法学院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后,任副校长。1988年被推举为校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在执教生涯中,江平教授是国务院首批有突出贡献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带硕士,90年代初开始带博士,培养了大批民商法专业的优秀人才。关注青年学生的培养工作,个人捐资50万元设立了我国第一个由法学家发起的法学基金。他是较早研究民法的法制价值基础的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参与多项法律的起草工作。热心参与民法的立法活动,并撰写文章为立法建言,是1986年《民法通则》起草的四个专家小组成员之一,是1988年《行政诉讼法》、1999年《合同法》和2001年《信托法》的专家起草小组组长,参与了《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的立法工作,担任《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起草组的负责人之一。

1988年江平教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从全国人大离职后,当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担任多种学术职务,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律协副会长、1980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民法卷”主编。并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等职。2001年江平教授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荣誉。他曾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江平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合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权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中国民法学》获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主编的《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好,江老师。您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您早年留学苏联的经历?

江平(以下简称“江”):我在1949年3月就参加了工作,那时开始准备南下的,参加南下工作团。后来留在了北京团市委,那时候叫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筹备委员会,做些团里的筹备工作。

1951年国家招收第一批留苏的学生,我参加了华北区的选拔。当时是从众多的原来在大学读过一两年,后来又参加过革命工作的人当中选拔一些学生。当初无所谓对口不对口,根据国家需要派出去。这完全就是国家选派了之后到苏联去学习。

我们第一年一共12个学法律的,是从全国选派的。北京、天津,华北这里大概有五六个人,其他还有四川等地方的,一共12位。现在这12位大概也就剩下了三四位了吧。

我们第一批去的时候一开始在喀山大学。这主要是因为列宁曾经在那里学习过,是那里的学生。在那里有他的座位和一些纪念的东西。但是喀山大学并不太好,比较远一点。所以两年以后,我们就提出希望能够转到莫斯科大学学习。所以第三年开始我们12个人就都转到了莫斯科大学去了。

在苏联,大学学制是五年制的,学院是四年制的。大学五年的课程里面四年都是一样的,都是必修课,没有选修课。到了第五年搞了有专业化方向的课程。五年一共学了四十多门课吧。当然主要的课程跟这里都差不多,都是基础的课程。我在以前的回忆录中讲过,在莫斯科大学,罗马法是要学的,连拉丁文也是要学的。我们头一年还有军事训练课。那时候每一个大学生都是要学军事的,大学毕业后就是少尉军衔。我们只学了一个学期,后来就说外国学生不学军事,毕业也不授予军衔了。基本上的课程应该说都差不多的。

:我们了解到您还在苏联还与戈尔巴乔夫共过事,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呢?

:戈尔巴乔夫比我高一届,我是1951年入学的,他是1950年入学的。也就是说我在莫斯科大学是1956年毕业的,他是1955年毕业的。当初他是在团委工作,是学生的同时又在团委工作。我当时是在中国的学生会里面兼任一些工作。当时也不太认识,当然从工作来说肯定是有一定的来往的。因为那时候学生也不多。莫斯科大学每一届大概也就是一百个左右学生,那是一个比较难考的学校,法律也是个比较难的专业。

:江老师您在去苏联之前就已经学习了俄语吗?

:我学习俄语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去之前,由于新中国刚建立的时候俄语很重要,就自学了一些。但是自学是很浅显的,因为原来燕京大学是教会学校,英语是有一些基础,大概也只能说,俄语大概也就是知道些字母,了解一两百个单词。所以到了苏联完全是全部重新学。

我们这些人到了苏联,除了陈汉章直接入学之外,其他人都是在苏联先学一年外语,然后再上课。这等于说正常要在那里学习六年,一年外语,五年大学。我也是这样。从第二年派出的留苏学生,就都是先在国内学一年俄语,唯有1951年派出的是一年在国外学习(语言)。国外学习语言当然有优越的条件了,有俄语老师教,又是在当地的环境。而且当初规定了中国学生不能自己住一个寝室,必须与俄罗斯学生一起住,以便于语言学习。中国学生住在一起天天就爱说中文了。所以这是强制性的。

应该说我在学了半年俄语之后,就开始跟着当地本科生听课考试了。考试全部都是口语考试,苏联所有的课程都是口试,没有笔试。这样的话,对于我来说就提前一年回来了。也就是说我在第一年的第二学期开始我就开始插班听课了,参与所有的考试,第一学期还有四门课就需要之后的补考,所以应该说我在苏联是提前一年回来了。其他的人都是1957年回来了,我是1956年回来了。就是因为提前一年回来就碰上了“反右”,戴上了“右派”的帽子,所以有人说我是抢先一年回来抢一顶帽子。

:当时您所感受到的,留苏的学生与当地苏联学生之间的关系怎样?

江平在苏联留学时的留影

:应该说50年代初,特别是1953年以后中国和苏联的关系是最好的。特别是我们与苏联的学生每天都生活在一起,所以与当时的俄罗斯人民都有很多接触。头一年假期的时候我也是跑到同学在农村的集体农庄的家里去的。应该说,总的来说关系相当好。但是也可以知道当初的苏联对中国的了解也不够,知道的也比较少。

从苏联的学习情况看,在苏联的法律生活里面对于法律应该说还是重视的,法律的体系也比较完整,民法的基本体系与《德国民法典》的基本体系还是差不多的,虽然意识形态的问题还是多一点。但是有法律不等于有法制,破坏法制的现象还是很严重。或者说当时人们比较谨慎,不太敢说话,也怕说一些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的话,这些还是仍然很谨慎小心。但是自身的法律制度还是很完善的。法律也很多,法律著作也很多,法学书也经常出。

:江老师,您在留苏回国后就马上开始从事法学方面的工作吗?

:当时我们去苏联留学的时候组织上或者说领导就说,我们回来后要起到一个母机作用。从那时候来说,第一批派出留苏大约有五百人的样子,法律有十二个。从学科的比例上说应该是正常的。也可以说对法律还是相当重视的,四百多人有十二个人是专门学法律的。当时学科还是以工科、理科为主,特别是工科为主,文科相对比较少,但是在文科里面学法律的应该说还是比较重视。

所以当初也就知道回来主要还是培养人才。因此回来后不是分配在学校就是分配在法学所。研究机构和教学机构为主,去实际工作部门的是极个别的现象,没有到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只有一位原来就比较年长,从法制委员会出去的留在了法制局。对于我们来说,再征求个人意见的也是希望到学校,所以分配在北京政法学院也是很正常的。

我在苏联学习的时候就对民法感兴趣了。第一批回来的时候就两个人,我和陈汉章,陈汉章还健在,很了解当时所有的情况。当时他是搞刑法的,后来回国一段时间以后也搞民法了。在去苏联之前他的俄文基础就很好了,曾经翻译过《苏俄刑法典》。他对苏达利科夫和贝科夫的情况非常了解,因为他就是苏达利科夫的翻译。

:江老师对于苏联专家来华的情况是否了解呢?

:这个我知道。因为我1956年回来的时候就知道,当时也有苏联专家派来。有派到中央机关的,也有派到学校的。中央机关有两个,一个叫做苏达利科夫,另一个叫贝科夫。其中苏达利科夫更重要些。他在苏联的法学界并不是很有名,应该说他更多是一个外交人员,搞政工的,因为在和苏联的关系弄僵时他曾经担任了驻华的参赞,他在中央说话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在学苏联的时候他作为苏联专家团的负责人就比较有影响。我有些接触。但是与贝科夫的接触比较少。

当时派到北京政法学院也有两个苏联专家,一男一女。女的叫克依利洛娃,是副教授,搞民法的。男的是搞刑法的。因为在苏联学习的时候行政法不太重要,行政法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力,最重要的还是刑法和民法,所以当时就一般派出刑法和民法的两个教授。大学第五年分专业时候,也是分了刑法专业和民法专业,没有别的专业。当时人们还是将这两个看做法律里面最基本的两个方面的课程。

:当时苏联专家用俄语还是用中文授课?

:苏联专家当然不会中文,都由我们翻译的。苏联专家有两重身份,一个是作为专家,是北京政法学院的顾问。另一个本身也是上课的教授。一般来说,他们不是教本科,都是教研究生的。那时候北京政法学院搞了一个研究生班。这个班出了不少人,现在不少人都是当时研究生班毕业的。苏联教授他们更多地给研究生班上课,当时有两个研究生班,一个是刑事方面的,包括刑法和刑诉。另一个是民法的。因为我是搞民法的,所以我当时与民法的教授来往更多一些。

因为我们当时废除了“六法全书”,上课也不能讲那些过去旧法的东西,而新的都没有。所以在50年代初的时候,特别是1954年的时候我们很多课上的还是苏维埃的东西。

:1952年的时候曾经有一次院系调整,江老师对于这段时间的情况是否了解呢?

:这个我没有参与,但是大概知道一些。因为当时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是学习苏联那种按照专业调整院系的做法。所以把一些学科,特别是工科,像航空学院、邮电学院、石油学院都分出来了。这样学习苏联的方法,专门性的学院非常多。第二个非常重要的是,把原来的一些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都撤销了,因为当时的教会大学都是美国、英国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办的。像燕京大学就是1952年撤销的。1952年以前还有燕京大学,1952年之后就没有了。私立的还有如朝阳大学也都撤销了。所以将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都撤销了,将这些学校都合并到新设立的国立大学。所以北京政法学院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清华大学主要是政治系,1952年清华大概已经没有法律系了,只有政治系。还有燕京大学的社会系,燕京大学当时没有法律系,社会系比较好。还有辅仁大学的一些。主要是这四个学校,清华、北大、燕京和辅仁大学合并成的北京政法学院。当初的朝阳大学有些就并到了人民大学了,巫昌祯老师就是从朝阳大学过去的。上海的东吴大学从此也就没有了,圣约翰大学也没有了。这也就是1952年院系调整的大概情况了。

:江老师能向我们介绍一下1957年“反右”时候的情况吗?

:“反右”时候也没有什么。我就是一回来就参加了苏联司法代表团访华的工作。那是因为1955年的时候我们国家的司法代表团访问了苏联,由司法部长史良率领。我们帮他们做了翻译工作。紧接着第二年,也就是1956年10月份苏联司法代表团访问中国,规模很大,我们陪同了小一个月,到各地参观,访问演讲。1957年春天,开始搞“整风运动”,给党提意见,克服党内的一些不良作风,后来逐渐逐渐地就从座谈会变成了“大鸣大放”。学校开始贴大字报,给党提意见,有的也很出格,比如我们学校大礼堂那里贴了一个“党棍从学校滚出去”。我当时搞了一个大字报,我们有20个青年教师写了一个大字报,帮着党整风,内容是要求成立整风委员会,每个组整改,怎么改进等。开始学校党委还说这个不错,但是“反党反右”的时候就因此被定为“右派”。

中国的法学应该说在“反右”期间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在“反右”的时候一些所谓的“右派”的言论在法律方面现在看来是很可怕的。我并不是因为法律方面的言论被划为“右派”的。像法律方面被划为“右派”的人很多,如谢怀栻谢老,讲了不应当用政策来代替法律,就被当做了“右派”言论。当时认为党的政策很高,怎么能提出用法律来代替政策?“无罪推定”,这也是典型的“右派”言论。最高检察院的一位,提出一般监督的理论,苏联叫做一般监督或者是最高监督,检察院可以监督所有一切。他提倡这个言论就被认为是“右派”言论。所以这种东西很多。特别提出了依法治国、法律至高无上就被认为是“右派”言论。这可以说法律界中最大的失真的东西。

:那么在之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文革”的时候就没有什么法律的问题了。最多的是砸烂公检法,并没有什么理论体系上的问题,就是夺权的问题了。“文革”的时候我们早就靠边站了。我们学校的造反派,夺取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权了,把北京市的公安局夺权了,这些是砸烂公检法,当时毛泽东提出就是一个革命委员会,也没有什么人大、政协、党委了,也没有什么政府了,四个机构合起来组成一个革命委员会,把一切权力都夺了。公检法都合署办公,没有什么分工制约。那个是可怕的,革委会决定就可以判处死刑的。是个无法无天的时代。

我在“反右”之后就不能再教法律了,就到外语教研室去教外语,还是在北京政法学院。“文革”的时候就更不用说了,那十年就没有上课,停课了。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所有的学校都停课了,课程也没有了,也就没有什么讲课的了。“文革”的时候学校党委都被打倒了,学校也被接管了。

:江老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改革开放之后北京政法学院的情况?

:改革开放,在我们学校来说与华东政法一样,在1979年的时候恢复了。刚刚经历了“文革”,学校里两派的矛盾还很激烈,领导班子里面的争论也很大。北京政法学院有两派,一个是政法公社,一个是政法兵团。政法公社为主,后来中央也批判过它。所以领导班子来了以后群众和老师中的矛盾也很激烈。

到了1982年底,司法部决定重新调整班子,所以派进了一个工作组,调查其中的问题。后来就决定重新成立一个领导班子。就把我选成了领导班子里面做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当时还叫北京政法学院。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举动了,真正表示平反了。因为看起来我在专业方面还有些能力。在其他方面考察的话,因为我在当初派到苏联留学的时候也受过政治上的各种审查的。这样就成立了五个人的领导,我就是其中抓教学的一个。这就是说我从1983年初的时候开始上任了。后来的中国政法大学就是从1983年初开始,我算是介入了。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恢复的时候,课程设置和之前的有区别吗?

:这是有了根本的改变的。原来政法学院专业课有的都不叫法,民法叫做民事政策,刑法叫做刑事政策。中国的法学教育是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苏联的为主,那时候旧法都废除了,没什么东西了,所以讲苏联的。第二个阶段讲我们自己的,我们当时又没有什么法,民法典没有,刑法也没有,所以就讲政策,如民事政策、刑事政策。到第三个阶段改革开放,虽然开始的时候我们的东西也没有多少,但是课程体系已经是完整的了。课程就讲中国的民法、中国的刑法、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我们仍然按照其中的科学体系讲课。虽然还没有立法,但是正在从长远的方向完善。

第二个很大的变化是当时明确提出来要增加开设一些涉及西方国家或者国外法律的课程,可以在开始的时候作为选修课。当初知道国外法律的人都比较少。1979年的时候老的教授或者年纪较大,或者不能工作了。年轻的一些原来在大学中学习的外语也不过关,对国外情况也不了解。所以当初我就规定民法要上两门课,一个是罗马法,因为我们的法律是从大陆法系来的,第二个是西方国家民商法。这两门课都是我讲的。当时材料非常有限,就从我从苏联带回来的一些书,或者老的书里面整理了来讲。这都是我这个专业方面的。其他专业的也有,有人讲比较刑法,有人讲比较刑事诉讼法,都开始讲一些国外法律,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领域。但是在过去这样的课程都要加上批判的字样,因为在极“左”的时候凡是讲到西方国家必须都要加上批判,不批判不能讲。现在这些作为知识介绍已经可以了,可以客观地介绍别人的制度。当时开设罗马法课程的学校很少,我们算第一个系统地讲罗马法的学校,给学校的学生开阔了眼界。

:江老师您曾多次参与立法工作,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况?

:第一次参与立法是在1982年。当初小平同志提出要搞民法典和刑法典。所以当时搞了一个民法典的起草领导小组,由陶希晋(50年代的法制局局长)和曾经做过教育部长的杨秀峰领导。当时民法典起草小组、教研室就让我参加,还从全国调集了很多人。民法起草组开会开始我都参加了,没有参加多久,大概就小半个月,学校组成了领导班子,新的领导要我抽回来。所以说民法典的第三次起草,我参加了半个月就回学校担任领导工作了。

参加领导工作后当然会参加一些立法活动。当时由于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而且国务院下面有一个经济法规的办公室,国务院里面的经济法规办公室是抓经济生活中法制建设的最重要的机构,实际上就是后来的法制办的前身。当时经济方面的什么都叫经济法,学校就派我去参加这方面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我参加得多一点,也成立了一个经济法研究会,顾明是会长,最近刚刚故去,北大的芮沐和我是副会长。当时一切都叫经济法,搞的立法活动,包括《经济合同法》都是经济法的范畴。所以这段我参加得多一点。大概从1983年到1985年、1986年一直都是。

下一段当然就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了。我们学校也好,全国也好,很多人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到了1984、1985年期间就拿出了一个民法典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到了第四稿了,已经是比较成熟了,搞得也很认真。在讨论的时候,发生了民法与经济法的冲突,民法典到底怎么弄呢?是大民法典还是小民法典呢?一部分人主张民法就是光是解决民事关系、婚姻和继承,不应该包括经济方面的。还有一个争论,就是搞不搞民法典的争论。民法典到底成熟不成熟?那时候政法委书记彭真就出来说话了,确定了两个基本主调:第一,要搞一个统一的民法,不搞经济法,民法和经济法不是双轨的,不是一边搞民法典,一边搞经济法典。第二,民法暂时不搞民法典,先搞通则。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当时用形象化的话来说就是“变批发为零售”。搞民法典就是所有的法律都在那里了,现在就先搞单行法,最后再搞法典。彭真同志的理由很简单,当时刚刚开始改革开放,谁都没有经验。农村刚开始改革,搞了土地承包经营;城市怎么改革还没有方向,要摸着石头过河。在这种情况下搞一个完整的法典是脱离实际的,统一的法典到最后会束手束脚。所以先搞单行法,哪个成熟搞哪个,需要专利就搞专利法,需要商标就搞商标法,需要经济合同法就搞经济合同法,需要什么法律搞什么法律。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按这个思路搞。然后缺乏一个总的,就搞一个民法通则。

所以在1985年、1986年的时候就找了4个人来做《民法通则》的最后把关工作。那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四个学校派出的,人民大学的佟柔,政法大学是我,法学所的王家福和北京大学的魏振瀛。这样就形成了四个专家参加《民法通则》的最后的把关和通过时候的一些问题。当然我们把关是从法学的基础上的,而不从政治上,政治上还是党委负责。这就是我们参与的关于《民法通则》的工作。

再往后就是开始进入了其他一些单行法的立法工作,尤其是商法方面的,后来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那已经到了90年代。后面参加的立法工作当然就多一些了。

:最后请江老师对中国近代的法学作一个基本的评价?

:对于现代法学的评价,我大概可以说两个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律的基本思想观点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过去讲法律就是专政的工具,讲到法律就是阶级意志的表现,现在我们讲法律就是讲公平正义。现在我们讲的这些东西大体上与国际接轨了,我们的法律观念与世界接轨了,这一点是不容易的。有一个统一点、统一的认识了,不是过去讲到西方国家的都是坏的和批判的,我们自己的都是好的。现在也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的观念一成不变地死抱着了。不用说我们刑法、民法这些部门法了,就是法理这个基本领域,法哲学的思想、法律理论思想上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以,我想,从这一点来说法律的观念是现代化了,法律的观念不再是过去的那种很僵化的、很“左”的那种观念了。

第二个,应该说,我们法学的研究、著作已经从最早的幼稚的时代进入了成熟的时代。80年代的时候一讲法律就是幼稚的法学,当时确实是很幼稚的,因为法学成长没有多少年。50年代是学苏联,后来是法律虚无主义,应该说当时的法学确实是幼稚的。当时我们的一些教科书,就是把台湾地区的一些东西引进来,改头换面就变成我们自己的东西了。民法过来有史尚宽的书、王泽鉴的书,那等于说是人手一本,大家的观点都是从那里面来的。现在可以说我们有了那么多我们自己的法律,我们法学的著作、研究的问题都有了自己的特色,对于这一点,国外的学者,包括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也同意。我想这两个是最根本的,一个是接受法律共同的观点,然后法律又应该是一个国家、社会自己的产物,有自己的法律的特色的东西。甚至我们在吸收西方国家法律研究的成果也有很多的成果。

同时,我们现在有各种的文库,编过世界法律文库、美国法律文库、德国法律文库、日本法律文库。我们翻译的世界各国的许多国家好的法律著作相当多。我国台湾地区也说自己没有那么多翻译的东西。我们组织了很大的力量翻译这些成果。可以说,中国的法律一方面不是闭关自守,而是开放,研究各国好的东西;另一方面,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有很多自己独特的东西,也不是照抄国外的。

当然,应该看到中国的法律学生也好,法律著作也好,都是过滥,缺乏精品。培养的学生很多,但是数量过多,法律精品、律师中的精品、法学著作中的精品、法律学者中的精品,在国际上真的拿得出去的应该说相当少。所以从幼稚到成熟这一点相当好,但是成熟中还仍然有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现象。数量比较多,质量相对还是有待提高。

(刘璧君、余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