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设计史(下·近现代的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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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园绿地系统的发展史

第一节 公园绿地系统的发展历程

一 近代公园的萌芽

1.公园的出现

1873年1月15日,太政官(1885年内阁制实施前的处理国家政务的最高机构)向各个府县发布了关于设立公园的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是:在以三大都市(东京、大阪、京都)为代表的都市区域内,为了将那些适于永久供公众休闲娱乐的场所建造成公园,要求各个府县对以前的风景胜地、历史遗迹和曾经或者正在作为公共休闲游览的场所分别进行调查,并且制作图纸,将调查结果和图纸一起提供给大藏省(政府的行政机关)。这个通告当时叫作“太政官第16号通告”。

太政官第16号通告首次正式使用了“公园”一词,从通告内容来看,对公园的性质做了以下规定:

* 永久性:公园在利用上应该具有永久性,因此管理者与所有者最好是政府。

* 公共性:利用的主体是公众,而不是专供某一特定团体或者阶层使用。

* 城市性:公园设置的地区是都市区域。

* 特定的目的性——公园的使用目的是提供公众休闲娱乐的场所。

* 价值性:公园建设的地点应该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或者是景观上的,或者是历史上的,或者以前就曾经用作游园地。

太政官第16号通告下达后,上野公园成为第一个由日本政府设置的公园。1867年,文部省决定在上野山原宽永寺境内建设大学东校医院(现在的东京大学医学部)。荷兰医生Antonius F. Bauduin被聘请为大学东校的教师,在大学东校医院的建设过程中,他参与了监督过程。Antonius F. Bauduin详细查看了上野山的环境以后,通过荷兰公使,向太政官提交了在上野山建立公园的建议书。他认为:上野山自然环境优美,是东京城区内不可多得的绿地。而建设过多的建筑物会损害该处宝贵的自然资源。因此,可以模仿欧美的城市,将上野山设置为公园。1872年,兵部省提出申请,要求将宽永寺本坊迹(现在的东京国立博物馆)作为士兵的埋葬地,从东京府手中接管了该地区。当时的上野山实际上由东京府、文部省、兵部省三方所管辖。

太政官第16号通告下达后,太政官决定将上野山的管辖权全部收归东京府,设置上野公园。1875年,内务省博览会事务局局长町田久成上书建议将上野公园作为修建博物馆的用地。太政官通过了他的建议,1876年将上野公园的管辖权转到了内务省博物局手中。上野公园于同年5月正式开放,第二年8月在公园内召开了日本第一次劝业博览会(图2-1)。

图2-1 上野公园的国立博物馆(作者摄)

1885年提出的“东京市区改正设计”一共规划了49处公园,总面积达330公顷。公园分为大小两种。大公园面积在3公顷以上,有11处,在太政官第16号通告下开设的上野公园、芝公园、浅草公园、深川公园、飞鸟山公园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日比谷公园、靖国神社、神田神社、鞠町公园、向岛公园、高轮公园。小公园36处,其中一半以上是神社的管辖地。在公园配置上,该规划强调按照各区人口进行配置。规划中新增加的大公园中,最终仅仅建成了日比谷公园(1903年建成)。小公园中建成了坂本町公园(1889年建成)、清水谷公园(1890年建成)、汤岛公园(1890年建成)、白山公园(1891年建成)。1903年规划修编后,公园面积和数目均大幅度缩小。

从上野公园开始,在太政官第16号通告的影响下,日本各地开始陆续设立公园。根据1933年做成的《国有公园概况调查书》,明治时期设立的公园见表2-1。

表2-1 明治时期设立的公园

2.日比谷公园的设计

日比谷公园位于东京市区中心,是东京市区改正设计中规划的最重要的大公园。和以往的公园不一样,日比谷公园从规划设计到施工、管理运作基本采用了西方现代公园的手法。它的建设成功给日本造园界带来了新的公园风格,在近代日本公园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日比谷公园的建设过程和美国纽约的中央公园很相似,在建设之前它们都是非城市化区域,到公园建成之时,周围已经成为高密度的城区。明治初期,日比谷基本是一片农田,后来这里成为陆军的练兵场。1885年,当时的东京工商会长涩沢荣一向东京市区改正审查会建议:“日比谷和附近的丸之内基本上位于东京行政范围内的中央地带,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优异的区位条件,如果在这一带疏通道路,并且将护城河当作运河使用的话,会使这一地区成为商业繁荣之地……”三年后,日比谷练兵场被废止,东京市区改正审查会决定在练兵场范围内修建公园。

最初的若干设计方案由园艺会田中芳南、小平义之近、小沢醉园提出,由于没有脱离日本传统造园的风格,被东京府否决。曾经在欧洲留过学的工学博士辰野金吾建议采用欧美大城市中的综合公园的设计手法,他的方案最终由于各方协调不够也没有被采纳。1900年,日比谷公园造园委员会成立,设计委托给了林学博士本多静六。在本多静六的方案中,基本上以德国公园为范本,同时增加了日本传统庭园的手法,形成了近代城市综合性公园风格。设计的主要特点是:公园设有六个入口,园内道路为曲线形式,将六个入口连接起来。道路将公园分成四个区,分别为德国风格的树林区、城墙遗址区、大草坪区和运动场区。西面的入口西幸门往东北方向的区域是树林地带,这里刻意造出一种深山森林的效果,植物配置和道路形式仿效德国,是最具有德国风格的散步区域。再往东是云型池,里面喷泉雕塑——鹤的造型是东京美术学校(现在的东京艺术大学)所设计。东面永乐门入口处,保存有旧江户城墙的遗迹,城墙下设计了“心”字池,池内有喷泉。池塘的北面有一块大花坛。花坛西北面是利用挖掘“心”字池后多余的土方筑成一个低丘。花坛西是一个大草坪。草坪东北侧是高低不平错落有致的坡地,起到遮阴避阳的效果。从东侧的入口日比谷门往里,是块运动场,仿照德国公园运动场的形式,中间铺设草地,周围是跑道。该运动场以东是音乐堂,以西原来是稀疏的树林,后来改为花园。整个公园强调装饰效果,这种以西方近代公园手法为基调,在局部糅合日本传统造园手法的设计风格对后来日本全国公园的设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日比谷公园最后按照本多静六的方案进行建设,1903年建成向市民开放。(图2-2A—图2-2B)

图2-2A 日本最早的综合公园——日比谷公园(图片来源:『日本公園百年史』)

图2-2B 日比谷公园喷泉(作者摄)

二 公园的系统化发展

1912年至1925年,日本进入了大正时期,知识分子和行政机构开始系统地介绍欧美城市规划思想。从明治末期到大正初期,出现了一些研究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和思想的著作和译著,如内务省1907年所编写的《田园都市》、河上肇于1808年所写的《田园都市建设论》、三宅磐于1908年所写的《都市研究》、横井时敬于1913年所写的《都市和田舍》等。这个时候也出现了比较全面地介绍公园系统规划理论方面的书籍和文章。1916年,片冈安在《现代都市之研究》中首次介绍了美国的城市公园系统。在书中,片冈安将公园系统、林荫道对于城市的意义和作用做了详细的论述。他还认为,公园系统规划应该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同时,留学美国哈佛大学的武居高四郎在《都市公论》上发表了《都市公园计画》一文,介绍了波士顿和堪萨斯城的公园系统。1920年,折下吉延从欧洲视察回国,开设演讲会,以“都市公园计画”为题,宣传公园系统的优点。

受公园系统思想的影响,日本城市内最先建成的林荫道是明治神宫内外苑的联络大街。明治神宫是1920年为纪念明治天皇和皇太后建成的神社,总面积120公顷,分为内苑和外苑。内苑为神社部分,外苑建设有圣德纪念绘画馆,体育场、草坪,成为公众可以利用的开敞空间。明治神宫内外苑联络大街的建设规划是由东京市区改正委员会提出,1920年都市计画东京地方委员会进行了第二次规划(图2-3)。设计者正是从欧美视察回国,并且正在大力宣扬公园系统优点的折下吉延。他将原来设计的宽23米的大街改为宽36米、中间为马车道、两侧为行道树和人行道的林荫大道(图2-4)。该大街于1928年竣工,1929年被指定为风致地区。

图2-3 明治神宫内外苑联络大街(图片来源:『都市と綠地』,经过作者改绘)

图2-4 明治神宫内外苑联络大街剖面图(图片来源:『都市と綠地』,经过作者改绘)

1919年,都市计画课制定了《都市计画法》和《市街地建筑物法》,同年11月公布了这两个法案,并于19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在公园绿地方面,《都市计画法》理顺了公园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关系,即公园规划应该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另外,《都市计画法》为全国性的公园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通过采用土地区划整理制度,将实施面积的3%保留为公园用地,促进了大量小公园的产生。

东京地方委员会是负责东京城市规划调查的机关。该委员会参照市区改正设计中的公园规划,制定了东京第一个公园规划标准——《东京公园计画书》。该计画书提出以东京站为中心,24千米范围内的区域作为公园配置圈,公园总面积为城市规划区域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公园细分为儿童公园、近邻公园、运动公园、都市公园、道路公园和自然公园,通过道路公园将分散的公园连接成组团公园,再将其连接成公园系统。公园系统与环状和放射状的道路系统相结合。各类公园的面积与配置标准见表2-2。

表2-2 《东京公园计画书》中各类公园的面积与配置标准

《东京公园计画书》大量引用和分析了当时各国最新的公园规划资料,在日本率先将公园按照功能进行分类,并且制定了人均公园的面积标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是,该规划还没有来得及实现,便因为关东大地震的发生而半途而废。

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地区发生了强烈的大地震,东京、横滨两市受到重大破坏。东京230万人口中,受灾者达148万人,受灾面积为市区的43%,倒塌房屋22.5万栋,当时东京市区共有公园28处,这些公园和广场、河边空地成为地震时的避难地。据统计,地震发生时的两天之内,在公园、广场避难的人数达到157万,占市区人口的一半以上。其中,上野公园避难人数为50万,芝公园避难人数为20万,日比谷公园避难人数为15万,浅草公园避难人数为10万,小石川植物园避难人数为8万,牛渊公园和富士见町公园避难人数为5.6万。另外,从地震后火灾蔓延的情况看,上野公园、小石川植物园、汤岛切大街、富士见町公园、不忍池等公园、广场和河川等开放空间有效地阻隔了火势的蔓延,公园绿地的防灾效果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

大地震后日本设置了首都复兴院(本名为帝都复兴院),全权负责灾后的重建工作。首都复兴院聘请了美国城市规划师Charles A. Beerd。Charles A. Beerd向首都复兴院总裁后藤新平伯建议:宽阔的道路和在密度高的居住区内设置大量的小公园与安全带,可以更有效地防止火灾。在1923年底首都复兴院的会议上,本多静六也提议:对已经设置的公园重新整治,另外建设新的公园,将各种规模的公园和道路系统有机联系起来,使全市的公园形成一个整体;各类公园和公园间的联络道路的规划设计既要能够满足市民平时体育和休闲活动的需要,又要满足非常时刻安全和避难的要求。在随后召开的首都复兴院评议会上,复兴院副总裁宫尾舜治也建议适当地扩大受灾区域的小学校用地面积,在学校用地内和其他公有地范围内尽可能地建设公园。通过建设公园系统来加强城市防灾功能的意见逐渐在首都复兴院达成共识。

同年末,首都复兴院理事会提出了灾后重建规划方案。从规划图中可以看出,该方案充分反映了公园系统化的意图(图2-5)。该方案在公园规划方面的主要内容为:在受灾区扩建和新建都市公园8处(分别为后乐公园、浅草公园、江东公园、御藏横公园、洲崎公园、清住公园、隅田公园、御茶水公园,总面积237公顷),近邻公园15处(59公顷),儿童公园80处(33公顷);通过大街(51—73米宽)和干线大街(33—43米宽)的道路将公园连接起来;受灾区公园规划面积为330公顷,人均目标为1.8平方米。方案总预算额为1.1亿日元。

图2-5 东京灾后重建规划(图片来源:『都市と綠地』,经过作者改绘)

然而,由于财政困难,预算被大幅度削减,最后的公园预算仅仅为1 010万日元。东京和横滨根据《都市计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成了六大复兴公园,另外,由于震灾后《都市计画法》中土地区划整理制度的实施,东京还建成了52处小公园。

东京建设的大复兴公园是滨町公园、隅田公园、锦丝公园,均配置在人口稠密的居住区内。横滨市原本规划了6处复兴大公园,最后因财政问题,只建成了3处,分别是山下公园(7.3公顷)、野毛山公园(7.3公顷)、神奈川公园(1.3公顷)。

按照当时施行的《都市计画法》土地区划整理制度中关于公园用地保留的规定,东京地方政府取得了足够的公园用地,在受灾区域建设了52处小公园,公园平均面积3 000平方米。各个区建设的小公园数目分别为鞠町区1处、神田区7处、日本桥区5处、京桥区6处、芝区2处、本乡区2处、下谷区5处、浅草区10处、本所区8处、深川区6处。公园的配置基本上采用了复兴院副总裁宫尾舜治的规划意图,即公园尽量设置在受灾区各个小学校相邻的地带,这样,小公园不仅可以作为公众一般的休闲娱乐地,还能够用作小学校的运动场,以解决当时学校用地不足的问题,在受灾时又能够作为避难场所使用。公园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的复合功能得到开发,小公园对于城市的多种价值被发掘,在公园规划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都市计画法》在其他城市的推广,名古屋市、富山市、大阪市也相继进行了公园规划。

名古屋市的公园规划于1926年1月公布。规划内容仅仅是大公园规划,人均公园面积约4.3平方米,主要公园面积在3公顷以上,规划公园25处,总面积520公顷(包括2处现存的公园)(图2-6)。然而,该规划没有完全实施,到1937年,实施面积减少到141公顷。

图2-6 名古屋公园规划(图片来源:《国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925年大阪市市域扩张时,制定了第一次大阪市城市规划,其中公园规划面积达140公顷,预算为1 977万日元。大阪市第二次城市规划是于1928年颁布的,规划了大公园33处(456公顷),小公园13处(7.85公顷),公园路10条(总长度20千米),公园总预算为3 375万日元(图2-7)。由于《都市计画法》中土地区化整理制度的实施,到1937年建成公园55处,面积109.8公顷(根据1937年《大阪市公园要览》)。1939年新规划了总面积144公顷的公园84处,其中包括8处大公园和76处小公园。

图2-7 1928年大阪公园规划(图片来源:《国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虽然进行公园规划的城市越来越多,但是因为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划标准,出现了规划不合理、实际操作性差等问题。1933年,公园规划的标准和“土地区画整理设计”“风致地区决议”等其他的城市规划标准一起颁布,确定了公园的种类、面积、使用目的和服务半径等(表2-3)。另外,该标准还确定了配置要求、公园内设备标准、公园道路的宽度等。

表2-3 1933年公园标准

三 近代绿地规划的发展

日本绿地概念的形成与“自由空地论”的传播有密切的关系。1921年,城市规划师池田宏将法语的“espace libre”翻译为“自由空地”,并做了以下定义:“所谓自由空地,指建筑用地以外的空地和没有被建筑物覆盖的空地,包括公园、广场、运动场、植物园,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用地内建筑物周围应该保留的空地。”按池田宏的说法,自由空地主要指城市空间中的非建筑空间,一般人可以自由使用的空地。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空地与开放空间(Open Space)的概念基本类似。

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Garden City)理论在20世纪上半期传入日本,极大地推动了日本规划界和行政当局对于自由空地在城市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最先对田园城市理论进行系统介绍的是内务省编著的《田园都市》一书,书中对田园城市的概念做了以下概括:田园城市是人口规模不大、能够提供足够而且丰富的生活和工作、永久性保留的农业地带所包围的城市,永久性的开放空间——农业地带是田园城市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之一。1924年,国际田园城市规划协会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国际城市规划会议,通过了“阿姆斯特丹宣言”,其中第三条写道:为了防止建筑物无限制地蔓延和膨胀,有必要在城区周围配置用于农业、畜牧、园艺的绿地带。宣言强调了大城市周围设置绿地带对于引导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其后,绿地带的概念和作用经由参加会议的日本代表团传到了日本,对后来日本的绿地规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33年公布的“风致地区决议”是绿地保护思想在城市规划法规上的具体体现。所谓风致地区,是指对那些具有良好的自然资源和历史资源的地区划定保护范围,规定范围内该地区的建筑物建设、土地性质和形体的变更、竹木土石的采集行为必须得到地方长官和内务大臣的许可,通过对开发行为进行控制来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风致地区和具体的控制内容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制定,一般包括建筑物高度、建筑密度、后退红线等控制性标准。风致地区大概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城市内的高地、坡地等自然要素较完整,或者远离市区的水乡等;②历史上的游览胜地;③有利于提高整个地区利用价值的土地,如高级住宅区、郊外别墅区、滨水区、公园路等;④具有历史意义的土地。

第一批被指定的风致地区,是明治神宫内外苑联络道、京都市、东京市多摩御陵等,随后,为了保护自然喷泉和水乡景观指定了江户川、善福寺一带。1931年指定了横须贺市的塚山、大楠山、浦贺半岛等。1933年,为了保护东京郊外武藏野的景观,将多摩川、和田崛、野方、大泉指定为风致地区。

东京以外,水户、静冈、清水、富山、大阪等地先后指定了风致地区。到20世纪末,先后有108处城市指定了风致地区,面积达8.5万公顷。

东京绿地规划协议会于1939年制定了东京绿地规划。该规划包含了40处大公园(其中普通公园和运动公园分别为19处,自然公园2处,总面积1 681公顷)、591处小公园(近邻公园98处,儿童公园493处,总面积674公顷)、3处游园地(54公顷)、37处景园地(289 143公顷)、180条行乐道路(长度3 883千米)、116处公开绿地(51 540公顷)、26处共用绿地(118 921公顷)。

另外,为了防止城市规模无限制地扩大,在东京市域外围规划了环状绿地带。这条绿带面积13 623公顷,宽幅1—2千米,长度72千米,呈楔状深入市区中心,以山林、原野、低湿地、丘陵、滨水区、耕地、村落为主要组成部分,同时包含了公园、运动场、农林试验场、游园地等设施。(图2-8)

图2-8 东京区域绿地规划(图片来源:『日本公園百年史』)

东京绿地规划方案确定后,作为实施的第一步,东京在以东京车站为圆心、半径20千米的环状绿地带规划范围内设置了六大绿地。六大绿地分别为砧(81公顷)、神代(71公顷)、小金井(91公顷)、舍人(101公顷)、水元(169公顷)、筱崎(124公顷),相互间隔4—8千米。六大绿地用于日常的运动、休闲、体育、教育、野外军事训练等。

四 战后的绿地规划与公园建设

1956年,为了完善公园法律体系,公布了以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公园绿地为对象的《都市公园法》。《都市公园法》成为日本公园绿地的基本法律之一,基于该法律而设置和运营的公园称为“都市公园”。

《都市公园法》的主要内容为:确定都市公园的配置、规模、设施等技术性的标准;确定公园用地内的建筑密度为2%,运动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园面积的50%;制定都市公园管理和运营方法;赋予公园管理者以制作、收集、更新、保存关于公园的各种资料的义务;明确国家提供公园的建设资金(全部或者一部分);确定都市公园人均面积为6平方米等。1976年,《都市公园法》修订,设计方针和配置模式图也一起公布(图2-9)。

图2-9 《都市公园法》中的绿地配置模式(图片来源:『日本公園百年史』)

《都市公园法》确定的公园绿地范围仅仅为地方政府设置的公园绿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于各级政府,因此不包括其他的民间所有绿地和开放空间。随着20世纪60年代经济飞速发展,城市人口和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日本的城市绿地受到大量侵占,并且引起城市环境日益恶化。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政府将绿地建设的范围扩大到都市公园体系以外的绿地,并且对城市范围内的各类绿地进行总体保护。

1966年公布的《首都圈近郊绿地保全法》和随后公布的《关于近畿圈保护区域的整治法律》是针对东京都市圈和大阪都市圈的绿地保护方面的法令,但是保护制度仅仅局限在东京都市圈的“近郊整备地带”和大阪都市圈的保护区域内施行,缺少全国性的城市绿地保护制度。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1973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都市绿地保全法》,并于第二年的11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建设省设置了“都市绿地对策室”,负责绿地的保护和规划行政。《都市绿地保全法》规定了绿地保护地区制度,确定在以下地区设置绿地保护区:

(1)在防止无秩序的城市化、公害和灾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隔离地带、缓冲地带、防灾地带。

(2)神社、寺院和其他历史文化遗迹的周围地区,或者能够反映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地区。

(3)自然风景优美,在确保居民生活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地区。

绿地保护区内对下列行为进行控制:建筑物的新建和改造、土地形质的变更、树木的砍伐、人为性的水体抽干和填埋等。

除了绿地保护区的设置规定以外,《都市绿地保全法》从居民绿化的主观意识角度出发,规定了绿化协定的设置事项。即土地所有者在自愿基础上,可以缔结绿化协定。绿化协定包括协定区域、绿化树木种类、种植地点等事项和协定的有效期限与违反协定时的措施。绿化协定需要经过行政长官的认可才能生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皇室逐渐将其拥有的苑地委托给地方政府或者国家级行政机关管理,并且向公众开放。如位于东京的浜离宫委托给东京都政府,箱根元离宫委托给神奈川县,武库离宫委托给兵库县(注:“离宫”为日本皇室郊外的休闲场所)。原来的皇室苑地不再被当作日本皇室的私有财产,而是成为国有财产——“国民的公园”。其中以以下四大皇室御苑的开放最为有名。

1.新宿御苑

新宿御苑原来是信州高远藩主内藤氏的领地,内藤氏在此处修建别墅,并且建造了传统式的园林——玉川园,曾经被整治成植物苑。从1871年开始,这里成为以研究动植物培育、养蚕制丝和试制农业器具为主要目的的农业试验场。试验场从欧美引入了大量园艺技术,在园内进行试验,一经成功便向民间普及,而且在日本率先使用了温室栽培花卉的技术,对日本近代园艺和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879年称作新宿植物御苑。1901年,新宿植物御苑的负责人福羽逸人对新宿植物御苑进行了全面改造。在他的方案中,将水田改为池塘,桑、茶园改为树林地,使新宿植物御苑成为一个面积达58公顷的法国大公园式的苑地。由于摆脱了原来主要以植物园为主的性质,改称新宿御苑(图2-10)。新宿御苑虽然已经具备了现代公园所有的硬件构成要素,但是很长一段时期内该御苑作为专门供皇室使用和举办盛大庆典活动的场所。直到1949年,新宿御苑才作为国民公园向一般民众开放。

图2-10 日本新宿御苑平面图(图片来源:『日本公園百年史』)

2.皇居外苑

皇居外苑位于东京都中心,原来是旧江户城的一部分。1868年,明治政府将江户城改称为东京,并将首都从京都移至此处,在该处设置广场、政府设施的基地和练兵场。1887年,根据伊藤博文的建议,在皇居外苑完全禁止建筑物,使其成为绿地。1940年,东京市政府经过皇室许可,投入巨资改造了皇居外苑的广场,基本形成了现在的模样。战争中此处一度成为高射炮阵地。战后,东京都政府继续对其进行整治,直到1947年完成,移交“厚生省”(日本的国家级行政机关,类似于我国的民政部)管理。

3.京都御苑

京都御苑位于京都。1331年,光严天皇在该处建设居住地,后来长期荒芜,直到1569年,封建主织田信长开始对其着手进行整治。1590年,丰臣秀吉继续对其修缮。1606年,德川幕府第二代将军秀忠营建仙洞御所,第三代将军将该御苑向南北方扩建,基本形成了目前的范围。

1947年,与皇居外苑一样,京都御苑成为国家财产,移交给“厚生省”管理。目前该处成为国民公园,面积63公顷。

4.白金御料地

白金御料地位于东京都内。明治维新之前一直是封建主松平氏的领地,后来成为军部的火药库。1913年,军部将其归还给日本皇室。战争结束后,根据新宪法,白金御料地被收归国有。

战争结束时,白金御料地一度很荒芜,范围内遗留有相当数量的植被。与其相邻的文部省教育研修所认识到该地的重要性,最先将其作为中小学生的自然观察场所。1947年,内阁通过决议将白金御料地建设成国立自然公园。第二年,该处被指定为历史遗迹,并改称为国立自然教育园。现在该园内培育有大量当地的植被。

1968年,恰逢明治维新一百周年,各类团体、各级政府均举行了纪念活动。作为纪念活动的一环,政府确定正式推动“国土绿化”工作。国土绿化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促进各级政府在大城市设置“纪念森林公园”,以及在郊外设置自然公园。建设省(相当于我国的建设部)负责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森林公园。1967年开始建设总面积约为980公顷的10所森林公园。这10所森林公园分别是武藏丘陵森林公园(埼玉县)、大高绿地(爱知县)、甲山森林公园(兵库县)、台原森林公园(仙台市)、富津森林公园(千业)、水元纪念公园(东京)、毛马樱宫公园(大阪市)、中央公园(广岛市)、维新百年纪念公园(山口)、中央公园(北九州市)。

从1967年开始,建设省根据《建设省设置法》,建设了武藏丘陵森林公园、国营飞鸟历史公园、淀川河川公园、海中道海滨公园、国营冲绳海洋博览会纪念公园等服务圈超过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直辖市和省级行政区)范围的大规模公园。这些公园由国家所设置,被称为“国营公园”,当时很需要从法律上确定设置管理标准、资金预算等事项。1976年,《都市公园法》修正案通过,增加了关于国营公园的法律条款,将国营公园纳入了都市公园体系。修正案规定国营公园包括以下两类:

(1)超过都道府县范围行政范围的大规模公园绿地。

(2)作为国家纪念事业,内阁决定设置的有利于文化保护的公园绿地。

到1998年,日本全国共有16处国营公园。

尽管到70年代为止,日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公园绿地法律体系和规划体系框架,但是,与欧美先进城市相比,绿地标准较低,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为了提高绿化水平,进一步推动绿地建设事业的发展,国会于1972年通过了建设省提出的《都市公园整治紧急措施法》。该法令的核心为城市绿化的“5年计划”。“5年计划”从1972年开始实施,提出了以5年为一期的分期绿化目标,并且针对原来绿地建设资金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了地方政府负责的财政预算措施。由于财源得到保证,极大地推动了城市绿地建设。到1996年第六个“5年计划”开始实施时,由该计划推动建设的公园达到5.4万公顷,是1972年以前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