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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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模式合规法律适用原则

一、应用场景限定原则

“应用场景”可以理解为某个具体问题及其所在的场合和情境,一个商业模式必定是发生在某个特定的应用场景中,并且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场景中的问题而得以被市场认可的。

例如,搜索引擎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其应用场景就在于人们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如何快速通过关键词的方式找到与之匹配的链接或者线索;微信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其应用场景在于人们利用移动通信终端可以快速地形成社交联系;淘宝客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其应用场景在于淘宝网店需要平台以外的网络广告资源拥有者为其输送有效的流量最终形成交易转化。

识别和限定某种商业模式所在的应用场景,是进行商业模式合规服务的前提。只有紧紧围绕着这个场景中用户的最终问题来考虑合规才是有意义的,同时只有了解应用场景,才知道商业模式会有哪些主体参与其中,各自想要达成的目的,考虑合规路径时必须同时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否则合规方案很难被各方接受。

例如前文提及的淘宝客,当律师知道了这种商业模式的应用场景就在于平台商家的外部流量获取,那么在制定合规方案时就应该优先考虑保障商家的利益,否则无论律师代表哪一方,都无法有效让该商业模式推行下去。比如作为平台方律师,你必须制定规则杜绝刷单、流量劫持等行为,这些行为看似对平台没有直接的损害(短期甚至有利),但长此以往,商家失去对淘宝客的信任基础之后,整个商业模式就不复存在了。

二、商业目标导向原则

在考虑与商业模式有关的合规问题时,切勿就法律而谈法律,就风险而谈风险,应当以客户的商业目标为导向,合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依法合规地实现(或者在法律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商业目标,商业目标无法达成,多么完善的合规都是徒劳无功的。

从更深入的层面看,无论站在哪一方的立场,商业目标导向都要求律师在设计合规方案时寻求“多方共赢”的效果,否则仅有一方或者部分参与者获益的商业模式也是难以持久维系的,常见的通篇“霸王条款”式的设计都是没有考虑“共赢”目标导向的结果,看似维护了己方权益,实际上可能导致合作无法继续或者迫使对方采取违约的动作。

三、兼顾用户体验原则

互联网经济是眼球经济,讲求“用户为王”,所以用户体验是互联网创新模式中最受关注的商业问题,前文所述的商业目标导向原则很大程度上就是如何保障用户体验的问题,合规工作应当时时考虑会否对用户的体验造成不利影响,并评估这种影响和法律风险之间的利害权重。

必要时,某些合规设计的目的就是追究更好的用户体验,例如淘宝平台曾在2011年将其过往的70多套零散规则系统梳理和精简成一套“淘宝规则”,有效地减少了规则间的冲突,让用户更快更清晰地了解平台的治理规范,将很多潜在纠纷消灭在萌芽阶段,大大提升了用户的体验,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合规设计工作。

四、底线原则

尽管律师在商业模式合规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客户寻找最佳的法律路径从而实现商业目的,但绝不意味着这个过程中可以不择手段,不顾商业模式的违法性质和危害。

一旦发现客户的商业模式存在明显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则应当直接给出明确的修正意见,客户拒不采纳的,律师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底线退出委托,不应当为违法犯罪提供逃避性的建议,例如发现客户的商业模式本质上就是网络传销或者网络博彩,则不应当再为其设置法律上的掩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