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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的限制
租赁期限作为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其具体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租赁期限可以很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合同法》中关于租赁期限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也就是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最多只能是二十年。承租人租赁租赁物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不是想长期占有该租赁物,如果租赁期限太长,是不利于当事人实现权利的。因此,我国《合同法》对租赁物的租赁最长期限作出了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租赁物都是有使用寿命的,一般来说,只有不动产的租赁期限会较长,如住房、厂房等。《合同法》规定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并不表示承租人只能租赁该物品二十年,承租人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来继续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不终止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也不对此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视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想要解除合同,那么随时可以解除,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续订租赁合同:当租赁期满二十年后,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原租赁合同的内容来续订合同,此时,双方可以再次续订一个不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