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银行角色
在外贸业务流程中,申请信用证除了需要开证行之外,通常还会涉及到其他银行角色,比如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议付银行(Negotiation Bank)、付款银行(Paying Bank)等不同职能的银行,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几种银行角色的作用。
1.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
通知银行,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通知银行一般为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通知银行在转交过程中,还负责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出口商)。否则,事后一旦发现存在问题或者是假信用证,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作为第一受益人的出口商有权要求通知行索赔。
2.议付银行(Negotiation Bank)
议付银行,是指自愿买入出口商提交的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专门指定的的银行,也可以是约定的。这主要根据依信用证相关条款的规定来决定。
3.偿付银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银行,是指在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下,负责对有关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款项予以支付的银行。偿付行只负责付款,不负责审核单据,它拥有开证行的存款账户,只需在账户上扣款即可。因此,偿付行的付款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
4.付款银行(Paying Bank)
付款银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这个职责一般情况下为开证行本行,也可以是受开证行委托代为付款的另一家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付款银行不付款、不承兑,出口商可要求开证行付款、承兑;如果指定的银行已承兑,但到期又拒绝付款,出口商也可要求开证行付款。
在信用证交易方式下,银行付款遵循的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一致,开证银行就必须支付货款。
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 / C)指的是,一经银行开出,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在有效期内,未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或撤销。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 / C)指的是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