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设计及美学知识与运营的关联
内容建设是做好互联网产品运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文提到,内容建设包括内容的生产、呈现、传播扩散等方面。内容的呈现设计就是要让内容表现形式美观、大方,让人愿意看、容易看。在运营实践过程中,经常需要将内容信息进行图形化、视觉化表现,例如,通过图表或者海报宣传图片的方式呈现内容,以便使内容更容易传播和被读者接受。要想合理地做到视觉化使内容呈现美观,就得先能够懂得什么样的东西是美观、美好的,什么样的是不美的,这其中的依据就涉及用美学相关的知识。所以,美学及视觉化设计的基本知识,也是一个互联网运营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要创造美,首先要懂得美。自古以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心态刺激了美学的发展,也构成了美学发展的最基本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美学已经从“直觉”“爱好”甚至“偏好”的原始形态中走了出来,演变成具有共性的审美标准、符合科学的视觉规律、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现代学科,通过学习了解美学的基本概念,可以让运营人员设计制作的内容信息呈现形态更加完美、更加具有竞争性。
美学是一门科学,具有其特定的内在逻辑和内涵。美学思想是人类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对人类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的哲学概括。人类早期的美学思想散见于古代大量的文论、画论、书论、乐论及哲学、历史等著作中。这些不具备系统的理论体系的美学思想是美学产生的基础,但还不是作为独立学科的美学。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在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聚焦于研究美、美感、美的创造及美育规律,有了这些规律,就可以应用于实践,指导人们创造具有美感的事物。
就审美范畴本身来说,“美”一般指的是“优美”,是比较狭义的。而除了人们最熟悉的优美范畴之外,还有崇高、悲剧、喜剧、丑、滑稽、荒诞、怪诞等审美范畴。当然,审美范畴并不限于某门艺术,因此,对审美范畴的探讨,还是要和艺术学对艺术本体的探讨区别开。例如,“崇高”这个范畴,既可以出现在雕塑里,也可以出现文学里。而这些审美范畴构成了一种美学原理学习的基本知识。
当然,在运营中所需要掌握的关于美的知识,并不要多么高深、复杂,也不需要纯粹地进行深层原理性的探讨。在互联网产品运营实践中,我们提到的“美”,一般是指通过绘画、色彩和版面展示自然美感的要求,包括能够带来积极的、正面的愉悦体验的要素及搭配组合体系。简单地说,就是能够利用美学的基本原理、原则和规律,能够将宣传海报、网页页面、内容版面等设计得美观、漂亮,符合用户的审美习惯,以便于更好地传达产品信息。基于对美的追求而经过设计的信息展示效果和未经设计的信息展示效果,给用户的感受和体验是截然不同的,如图2-10所示。图中A区和B区展示的信息内容完全一致,但展现形式不同,A区的信息自然排列,而B区的信息进行了粗略的版面设计,明显B区的信息更能给人带来整洁清晰、错落有致、主次分明等愉悦的感受。由此可见,设计和美学的力量是多么的大。
图2-10 设计与非设计的信息版面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