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从处理周勃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文帝有成为“圣贤之君”的潜质,但这仅仅是他圣贤之处的小小方面,在历史上对文帝的评价很高,能取得这样高的评价,大概因为他有三个方面的突出优点。
首先是从谏如流,就是能够虚心听得进别人的意见。人总是喜欢听一些好听的话,但真正有建议性的意见往往并不中听,所谓“忠言逆耳”,所以能否虚心听取臣下的意见,是判断帝王是否贤明的一个重要试金石。同时,它还有一个正激励的作用,如果能够听取逆耳的忠言,就会让手下的臣民更敢于直言,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这对有效统治国家无疑大有益处。
在这一点上,文帝做得非常不错。举两个例子,文帝手下有个叫做张释之的大臣,这个人非常耿直,直到什么份儿上呢,有一次文帝的两个儿子,太子刘启和梁王刘武同车入朝,在经过司马门时没有下车。司马门是皇宫的外门,按当时的规定,出入司马门都要下车,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一个太子、一个诸侯王没有下车,换做常人,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但偏偏赶上张释之,他拦住两人的车驾不让他们进宫,随后上书说太子和梁王犯了“不恭敬”的罪过。薄太后也听说了这件事,文帝亲自向自己的母亲认错,说没有管教好自己的儿子,薄太后见此就派人传皇上旨意,赦免太子和梁王,这两人才得以入宫。这件事后,文帝并没有怪罪张释之,反而觉得这个人很正直,一路提拔他担任了廷尉这样的高官。
张释之做了廷尉后,又发生一件事情,有次文帝出行,有个人惊了文帝所坐车驾的马匹,这人就被抓起来交由张释之处理。张释之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知道这个人远远地看到了车队,闪避不及就躲在了桥下,等了好一会儿觉得车队应该过去了,他出来时结果刚好碰到了正在通过的车队。按照当时的法律,这种情况应判“罚金四两”,张释之也是这样判的。
文帝听说后非常生气,认为此人惊了皇帝的坐骑,却只判了罚款,实在难以接受。张释之解释说:“法律是陛下和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要判重了,就会令法律在百姓中失去威信,如果当时把这个人杀了也就算了,现在让我来处置,我只能严格按照刑律来处罚。”文帝琢磨了一会儿,觉得张释之是对的,同意按照他的意见办。
还有一个直臣叫做冯唐,有一天文帝与冯唐聊天,冯唐讲起了赵国著名将领廉颇和李牧的故事,文帝听后感叹说如果自己有廉颇和李牧这样的将领,就不会再怕匈奴了。
冯唐当即泼了一瓢冷水,他说,陛下即使有了廉颇和李牧,也不会好好使用。文帝有些生气,问他何出此言。冯唐接着说,廉颇、李牧之所以能打胜仗,是因为赵国国王非常信任他们,只要求打胜仗,不插手具体事务。现在陛下手下有个将军叫做魏尚,曾经担任云中郡太守,他统兵有方,屡立战功,使匈奴不敢靠近云中,但却因上交敌人首级比上报的少了六个,就被陛下罢官、削爵、判刑,立了功劳却得不到封赏,犯了小错却受到如此重罚,魏尚尚且如此,即使有廉颇、李牧,又怎么能使得好呢。文帝听后不仅没有生气,反而因感觉听到真知灼见而高兴,立即恢复了魏尚云中郡太守的职位,还晋升了冯唐的官职。
第二个优点是善待百姓。与秦朝奉行法家思想统治国家不同,汉初实行的是“黄老之术”,倡导无为而治,简单说就是不瞎折腾,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应该讲,这是顺应形势的理性选择,不想重蹈秦朝二世而亡的覆辙,就必须这样做,似乎没有别的出路。高祖时代,减轻赋税,厉行节俭。惠帝吕后时,依旧轻徭薄赋,慎用民力。
文帝继续沿用这样的治国理念,他即位不久,下诏书颁布养老令,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米、酒、肉、帛等物品予以救济。同时下令各郡县不要搜罗奇珍异宝上贡朝廷。他多次下令降低田税和徭役,特别是将成年男子徭役减为每三年服役一次,在中国古代史上是个非常巨大的进步。
在减轻刑罚方面,他下令废除了肉刑,所谓肉刑就是那些损害身体而不能恢复的刑罚。文帝之所以下决心废除肉刑,和一个著名的历史故事有关。
当时齐国有个人叫做淳于意,他本是齐国的太仓令,后辞官行医,因常拒绝为富豪权贵出诊行医,被罗织罪名判处肉刑并被押送到长安。他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被抓走时非常失望地说:“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一点儿用也没有。”或许受到这席话的刺激,他的小女儿缇萦伤心痛哭,跟随自己的父亲到了长安,上书朝廷为自己的父亲鸣不平,她说:“死者不能复生,人被处以肉刑,便不能恢复原样,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她表示愿意为婢,替父亲赎罪。这份上书写得很恳切,恰巧被文帝看到了,文帝被她的孝心所打动。
文帝认为缇萦讲得很有道理,虽然有肉刑这样残酷的刑罚,可犯法的事情却远远没有禁止,过失在哪里呢?是因为道德的教化不够,有人犯了罪,还没有施以教育就砍断犯人的肢体,损伤犯人的肌肤,而且一辈子都不能恢复,根本不给他们改善从良的机会,这是非常不道德的。所以文帝下决心废掉了割鼻、断足、脸上刻字等肉刑,代之以剃头发、戴足枷、鞭打等,虽然会有外伤,但很快就会恢复。
文帝还下令废除了“诽谤妖言罪”,文帝意识到有这样的罪名,大家就都不敢讲真话,君王就没有办法知道自己的过失,无法召来天下贤良之士,所以文帝决心废除此罪,广开言路,以便听到各种不同的意见。
善待百姓还体现在对外关系上,在南部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了南越王赵佗长期与中央对抗的问题,使赵佗削去帝号,重新臣服大汉。对北边的匈奴,继续采用和亲的政策,以维护稳定。这并不意味着文帝没有血性,而是他希望能用和平方式解决的就不采用战争方式,归根到底是为了老百姓着想,不再让战火连年不断。对外征讨看上去很热闹,但受苦受难的还是普通百姓,因此营造一个和平的外部环境,让百姓休养生息,在当时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个突出优点是勤俭节约。中国历史上四百多位皇帝,除了早逝来不及享受的外,大多喜欢奢华生活,动用天下资源,满足自己的私欲。能够像文帝这样节俭的,应该讲非常罕见。
他在位二十三年,宫殿、园林、服饰等没有任何增加。有次他想建一个露台,请人算了一下,需要耗费百余斤黄金,他说这相当十户中等人家的全部财产,现在享用先帝的宫殿,常常觉得有辱于先帝,还要建这样的露台做什么呢,于是下令取消了这个项目。
文帝平日穿的都是比较粗糙的丝制衣服,他也要求宠爱的慎夫人不要穿拖到地面的裙服。文帝使用的蚊帐不允许使用绣花的丝织品,他这样严格要求自己,就是要为天下人树立简朴的榜样。平心而论,作为最高统治者,能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他控制着整个国家的资源,同时人的欲望非常容易膨胀,资源与欲望的结合,会产生巨大的叠加效应,很容易让帝王们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迷失自己。
难能可贵的是文帝的节俭不是心血来潮,也不是短暂的作秀,而是一以贯之,直到他驾崩。他规定自己死后,建造陵墓一律用瓦器,不准用金银铜铁等金属做装饰,也不要建高大的坟丘,一切从简,不要耗费太多的人力物力。文帝的霸陵依山起陵,没有封土,从出土的一些文物看,确实只有瓦器,没有金银珍宝,如此简朴的帝王陵墓,在中国历代帝陵中非常罕见。
文帝用自己杰出表现,使自己成为中国古代史上一代明君典范。在他统治下,国家秩序井然,没有大的战乱,百姓安居乐业,汉朝逐步走向了强盛。
公元前157年,文帝刘恒在未央宫驾崩,走完了自己四十五年的人生,谥号“孝文”,庙号“太宗”。
死前他留下遗诏,笔者认为这份诏书写的很好,值得千古流传,遗诏开篇说道:“朕闻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者,奚可甚哀?当今之时,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离寒暑之数,哀人之父子,伤长幼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
意思是说:朕以为天下万物只要有生命,没有不死的。死,是天地之间的常理,是万物消长的自然规则,没有什么可悲的!当今之世,人们都乐于生而厌恶死亡,为了追求厚葬而不惜倾家荡产,为了强调服丧尽孝而损害身体健康,朕很不赞成这种做法。何况朕既没有什么德行,又没有给百姓带来好处,而今死了,如果再让臣民长期为朕服丧哭祭,遭受寒冬酷暑的磨难,使天下悲哀伤心,使老人流涕伤感,守丧期间再限制饮食,停止对鬼神的祭祀,这正是加重朕的失德,让朕怎么对得起天下的人呢?
接着说道:“朕获保宗庙,以眇眇之身托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馀年矣。赖天地之灵,社稷之福,方内安宁,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维年之久长,惧于不终。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高庙,朕之不明与嘉之,其奚哀悲之有!”就是说:朕有幸获得拱卫先帝宗庙的祭祀,以渺小的身子,称尊于天下诸侯王之上,已有二十余年了。感谢上苍神灵保佑,国家有福,境内一片升平,没有战争。朕并不聪明,时常担心自己做了错事,玷污先帝盛大的恩德。惧怕寿命太长,自己因失德而不能善终。现在万幸的是我得以享尽天年,将追随先帝的在天之灵,还有什么值得悲哀。
对于自己后事的安排,文帝提出的要求非常具体,他下令从遗诏颁布之日起,悼吊三日,便都换下丧服。不可禁止百姓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从办理丧事、参加祭奠的亲属和官员开始,都不要打赤脚。头系的麻巾,脚扎的麻绳,宽度都不要超过三寸。不要在车辆和兵器上套戴丧服的标志,不要组织百姓到宫中来哭灵吊丧。宫中应当哭祭的亲属和官员,都要在早晚规定的时间来,致祭时才哭,祭罢,即行停止。非早晚哭祭时间,严禁任何人擅自到祭坛哭泣。安葬之后,应穿九个月丧服的,改穿十五日;应穿五个月丧服的,改穿十四日;应穿三个月丧服的,改穿七日,期满即行脱下。他要求自己陵墓周围的山脉河流,都保持原貌,不许更改。后宫的嫔妃,从“夫人”到“少使”,都送她们回家。
这份遗诏在《汉书》中被记载,真实性应无问题,遗诏中文帝没有标榜和吹嘘自己的功劳,只有对死亡的从容坦然,对臣民的体恤关爱,他自认为自己渺小而微不足道,故不希望自己的死给国家造成浪费,给百姓带来负担,文帝生前最后的嘱托,所表现出的开明大义和胸怀气度,在中国历代帝王中堪称典范。故司马光如此评价道:“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安宁、家给人足,后世鲜能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