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与中国廉洁政治建设研究报告(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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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

通过具体案例,可以窥见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建设。

(一)民主集中制相关案例

【案例1】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每次开会先定调,干部选任个人说了算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搞家长制、一言堂”在单位是有名的。与其共事的党员干部印象最深刻的是每次开会,他都首先定调,对其他同志说:“我先说我的意见。”一开始也有人“不识相”,等他说完后提出不同看法,结果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再也没有人敢提不同意见。

市委作出的决定,执行还是不执行?洪金洲有自己的选择,但凡与自己想法一致的,执行;但凡不一致的,那就是一个字——拖。有一次,凯里市委制定了一项决议,然而洪金洲对此却有另外的想法,他对手下人说,对于市委的决策,不想执行的时候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拖。于是,每次市长办公会,洪金洲就把这个议题放到最后,一旦快要到这个议题的时候,他就会去上厕所,回来就对参会的人说:“哎呀,时间太晚了,这个议题下次再议。”这次推下次,下次再推下次,最终这件事情不了了之。

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洪金洲更喜欢搞个人说了算,凡是得不到他认可的人,休想到市政府重要部门工作。为了干部人事问题,洪金洲和其他常委常闹矛盾。凡是洪金洲“认可”的人,他都极为“照顾”,如凯里市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陈鹏,在洪金洲推荐下被提拔为凯里市副市长,一上任就大搞权钱交易,随之落马。[1]

【评析】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第63—68条明确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纪律处分条例》第63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案例中存在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主要有: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习以为常。有的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事项,本该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但根本不召开,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过场,习惯于逢事事先定调,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置之不理,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这些做法,既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又使集中无法做到真正准确,甚至会造成以党委(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现象,最终,偏离了民主集中制的发展轨道。

(二)干部队伍建设相关案例

【案例2】 交通运输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取消提拔考察资格

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通报,在近期的部机关干部选任工作中,1名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和12名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月份,交通运输部党组拟提拔一批局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对照中组部反馈的查询结果,逐项开展了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有一名考察对象申报了两套房产231平方米、配偶持有股票19万元,但没有申报其配偶持有的167万元基金,存在瞒报行为,他没有报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资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补报有关事项,并就相关情况在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7月,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黑龙江海事局拟提拔一批处级干部,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中发现,一名考察对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是本人报告持有1本因私护照,而查询结果显示其持有1本因私护照和1本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是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查询结果显示,该同志配偶注册两个企业,一个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一个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个人出资金额15万元),其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涉及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黑龙江海事局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处级考察对象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及时补报。[2]

【评析】 《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2)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3)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案例中的党纪处分理据充分。一些地方还强化问责。2016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标尺”,也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确了行动“戒尺”。如近期河北、天津、湖北等地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严肃处理和密集通报,就是落实问责条例的生动实践,持续释放了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开刀问斩”,目的是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说的就是问责的震慑和警示效应。对于不作为不担当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不留情面,不仅仅能让庸庸碌碌混日子、装模作样走过场的“庸官懒官”头皮发紧、背后出汗,更能树立起正确的导向,让敢于担当者看到前途和希望。如此,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把问责不断推向深入,才能让制度长出锋利的“牙齿”,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观念逐渐成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常识和共识。

(三)党员队伍建设相关案例

【案例3】 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编造虚假举报材料,肆意侵犯他人权利

2012年5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得知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张凯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满,随即编造了张凯花50万元买官的虚假举报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别寄给了省市领导。其后,韩谷雨又打电话给其情妇王某,叫王某指使其侄在网上发帖。韩将亲自编好的“扬州市花50万可以买到局长官位”的材料发给王某,并将多名省市领导名字穿插材料中,以混淆视听、欺骗网民。5月23日21时51分,王某侄子将韩编好的帖子发布到网络论坛,该贴点击浏览26800余次,回复850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韩谷雨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目无组织纪律,采用诬告陷害等手段,阻止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提拔任用,甚至意图使其受到纪律追究,严重侵害了党员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韩谷雨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韩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

【评析】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权利。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纪律处分条例》第69—71条明确了“侵犯党员权利”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如《纪律处分条例》第69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例依据上述规定予以处分,惩罚诬告陷害者,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更是一种平等、民主的价值观念,它所体现的是市场主体自主交换的民主理念,是一套鼓励各种利益主体自主发挥积极性的文化系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理念的深入人心,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保障党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等基本权利。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案例

【案例4】 上海中锦建设公司:让党建成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成立于2013年初,近年来,公司党支部积极探索,通过参与松江区泖港镇“牵手共建和谐泖港”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发挥党建优势,主动融入,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互动双赢,通过党建有效提升政治引领力,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聚合力,成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样本。

党建与企业管理同频共振,提升政治引领力。公司党支部的成长与企业发展实现同频共振,在党建发展过程中,党支部逐步建立“两个发展”工作机制,即把党员发展成骨干,把骨干发展成党员。党支部现有党员17名,绝大多数是公司管理人员,且涵盖了公司的各个部门,其中高层管理人员就有5名。这对于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支部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参与到高层管理班子的工作和决策中,代表党支部和党员的智慧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党支部始终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在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亮身份、亮职责,创建“党员示范岗”,明确党员身份,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正常开展,在全年召开组织生活会中党员出席率保持90%以上,按时缴纳党费,党费收缴工作正常。

党员队伍与员工队伍互促共进,激发内生动力。在松江区泖港镇“牵手共建和谐泖港”主题教育活动的引领下,公司党支部组织开展了“我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金点子征集活动,全体员工尤其是广大党员同志踊跃参加,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金点子并成功实施,对企业节约成本、增加效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党的群众工作与和谐企业文化相融相生,增强聚合力。公司党支部在促进企业盈利的同时,也督促企业对社会负责,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近年来,公司党支部结对共建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党支部与泖港镇新龚村党总支结对共建已是第五年了,公司党支部每年为结对困难家庭送去帮困金和慰问品。

近年来,在公司党支部的带领下,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荣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30强企业、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公司多个项目荣获2015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在上海市工程质量协会举办的QC成果小组活动中,党员同志带头,申报了多项成果,均荣获一等奖。公司党支部带领广大党员积极进取,不断创新,推进支部党建融入集团发展,让党建成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4]

【评析】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组织的主体,党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群众,直接代表党的形象,因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最基础性工作。针对当前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存在着软弱涣散的现象,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要始终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党组织实际情况,规范党的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活动的内容要求,为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提供制度依据。二要始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管理。党内组织生活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上级要为下级做榜样,党员领导干部要为普通党员做表率。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增强其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党内重要工作、热点问题,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要注重分类指导,尊重客观实际,尊重客观规律。要实行项目推动,使基层党建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率,使基层党建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富有创造性。[5]

[1] 参见http://www.ccdi.gov.cn/special/ljzl/jd/201510/t20151027_64076.html.

[2] 参见http://www.ccdi.gov.cn/special/ljzl/jd/201510/t20151027_64076.html.

[3] 参见http://www.ccdi.gov.cn/special/ljzl/jd/201510/t20151027_64076.html.

[4] 参见http://www.shjcdj.cn/djw/html/22be02ef9595421d8d6c9d0864f0629d/ff8080815c10acc 9015c168b91cc0036.html.

[5] 参见张景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载《学术探讨》2015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