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世界史:牛津古罗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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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情愿的兼并

如果元老与骑士,个体士兵与公共国库,甚至城市平民皆能从罗马的扩张中受益,为什么面对唾手可得的大片领土,罗马的兼并过程如此缓慢呢?偶尔有人会谈到道义的约束力,比如弗拉米尼努斯曾拒绝了埃托利亚人灭亡马其顿王国的请求,他声称把敌人彻底消灭不是罗马人的行事方式。关于最后是否将迦太基夷为平地,罗马人也曾犹豫过。面对公众理念,尤其是希腊式理念的质疑,要为这一毁灭行为辩解是很困难的。可能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即国家需要一个外部威胁以防止自身的腐败堕落。并不是说罗马人就如此质疑自己统治帝国的道义理由。公元前155年,希腊哲学家卡尼阿德斯(Carneades)在罗马演讲时提出了颇有挑衅性的建议,即遵循正义原则,罗马人应该放弃征服成果回到自己的牧羊人棚屋里去,这番话激起了众怒。其实罗马人充其量只会谴责个别战争,把发动战争的动机归咎于政治对手的贪婪。比如加图就于公元前167年反对向罗德斯岛开战的计划;克拉苏(Crassus)对帕提亚发动的战争也遭到众多反对。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在未被兼并地区,很多人的处境也跟被兼并地区的人相似。“国王、民族与城市”,甚至“自由”地区实际上皆为帝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有些国王已经于公元前2世纪自称是罗马的恭顺藩属,同时罗马也指望自由城邦或是出于自愿,或是根据条约规定的义务,在战争中提供帮助。“辅助部队”,特别是战舰与骑兵,在罗马军队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此外还有某些个案,比如维勒斯取走城市的财库,不拘它们是“自由”城市还是“支俸”(stipendiary)城市。罗马显贵在行省之内是庇护人,在行省之外同样是君主与共同体的庇护人,他们由此赢得了权力与声望,甚至也赢得了财富。正如努米底亚王朱古达的友人所知,礼物与贿赂间的界限非常细微。我们能看到两个半世纪间克劳狄家族(Claudii)如何在讲希腊语的土地上扩展庇护制(clientela);或者多米提·阿赫诺巴比家族(Domitii Ahenobarbi)因有位祖先曾在南高卢作战而且在意大利西海岸拥有地产,于是在地中海西部建立起巨大势力。一个庇护者可以保护自己的被庇护者免受虐待;但如果他自己虐待被庇护者,则外人不大可能干涉。

如果没有那些因压榨当地人而遭控诉的罗马总督,当地的贸易与借贷业也只会运转得更好。在这些地方,反对罗马商人可能会被看作反罗马。早在恺撒征服高卢以前,葡萄酒贸易就已顺利延伸至高卢中部。而与之相对的,西塞罗在东部时,倒霉的卡帕多细亚(Cappadocia)幼王阿里奥巴扎尼斯(Ariobarzanes)却身陷罗马放款人的债务,债主包括“可敬的人”马尔库斯·布鲁图斯(M. Brutus)与庞培,这位以“虔诚”与“亲罗马”著称的国王总是被一大群罗马债主的代理人催逼。不过没有证据表明商人们希望罗马兼并领土,骑士阶层的朋友马略并没有扩大阿非利加行省,只是把罗马军力留在阿非利加以保护在当地的商人,或者说至少能为商人们复仇。朱古达大肆屠杀可恨的“意大利人”(Italici)是战争的导火索之一。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人虽自称“意大利人”,但在希腊人眼里,他们一律是“罗马人”(Rhōmaioi)。

罗马的保守主义也与此相关。罗马已将城市国家的理念扩展到极限,但并未放弃该理念。罗马公民必须亲自参加投票,社会上层中真正参与海外商业者也不占多数。在苏拉之前,元老院由300名元老组成,他们实际上都担任过行政官职。行省的增多意味着官职的增多,因此罗马的寡头统治集团不断从富裕的外人中补充新成员,比如马略就是其中之一,然而不能指望这种进程会十分迅速。罗马统治者们还会警惕某些个人谋求类似君主权力的“统治权”(regnum),尽管战争未必以兼并告终,但让一个军事强人长时间离开罗马盘踞于遥远省份,可能会形成个人权力基地。苏拉力图抑制行省总督的野心,立法限制行省统治者权力,此外还禁止总督未经元老院允许就擅自率军离开行省,后来恺撒在高卢的行动就违背了该禁令。公元前1世纪初,元老院坚决反对兼并埃及,这多少是因为贪婪且不可信赖的克拉苏想参与其中。

此外,公元前3—2世纪的罗马军队并非常备力量,其主体由农民构成,理论上每年都要征召组建。军队不欢迎长期艰苦的战争,尤其是在西班牙这类战利品远不如东部的地区作战。加图在公元前167年称不能兼并马其顿,因为此地无法防守,这多少是顾虑边境上的蛮族。这一时期,罗马人确实因军队战斗力的下降而忧心忡忡,这部分是因为某些地区农民阶层的没落,随之而来的便是前述的军事灾难时期,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同样也是财政紧缩时期。很自然,此间不少地方的管理与保卫工作被留给当地人自己负责。

还有部分民众依附于本族统治者,让这些统治者继续统治乃明智之举。在跟希腊城市打交道时,罗马发现“解放”是最佳政策。此前罗马可能已在西西里与亚得里亚海岸实行过该政策。在公元前196年打败马其顿的腓力之后,弗拉米尼努斯确实在地峡运动会上满怀激情地宣布希腊的自由,并撤走了全部军队。部分希腊城市与罗马之间订有条约,其数量尚存争议,根据条约,这些城市对内享有自治权,但在战争期间必须向罗马提供援助。条约中唯一没有提到的是,这些城市必须在各方面尊重罗马人民的“尊严”(maiestas)。其他城市只是被罗马单方面宣布获得自由,而后来的历史证明,对这种“自由”,罗马也随时准备单方面撤销。公元前167年罗德斯岛希望跟罗马结成正式同盟,这表明正式盟约关系能带来某种安全感,但到了最后,即便是条约也不能束缚罗马的手脚。

罗马对蛮族部落毫无尊重之情,这方面他们的记录无疑乏善可陈。相比之下,罗马对希腊的公众意见还算比较尊重。但他们给予希腊人自由的政策并非出于什么亲希腊情感,其动机更多在于削弱马其顿和叙利亚的势力。一旦形势有变,罗马的“自由”政策就不会施行。例如,罗马曾把一些城市交给友邦帕加玛和罗德斯统治。在罗马人的道德观念中,要得到“利益”(beneficium),就必须承担“责任”(officium),因此,罗马希望那些“自由”城市的行为能符合他们的意愿。但这些城市未必能领会罗马的意图,结果在公元前2世纪上半叶,罗马跟这些相互争吵不休的希腊城邦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在对珀耳修斯的战争即将开始之际,某些罗马将军已开始以轻蔑粗暴的态度对待希腊人。这种李维所言的“新认识”(noua sapientia)遭到不少杰出罗马人的反对,但反对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