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史研究》文选:中国古代史学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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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学的起源

探究我国史学的起源,应当从文字出现的时候谈起。因为有了文字才能有历史记载,有了历史记载才能编纂成为史书,在记录史实和编纂史书的过程中才产生了史学。

就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说,文字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恩格斯在为《共产党宣言》所加的注文中指出:阶级斗争的历史,“即有文字可考的全部历史”。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中说:“生产往前发展,出现了阶级,出现了文字,出现了国家的萌芽,国家进行管理工作需要比较有条理的文书。”在我国古书的记载里,也可看出这种情况,如《易·系辞下传》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就反映了文字对于国家管理工作的作用。

我国的文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呢?若按照古书的记载,很难得到明确的解答。在春秋时代以前的著作里,还没有肯定何时才有文字。到战国时代的一些著作里,都说文字是仓(或苍)颉创造的。《荀子·解蔽》:“好书者众矣,仓颉独传者,壹也。”《韩非子·五蠹》:“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吕氏春秋·审分览·君守》:“仓颉作书。”也有说文字是沮诵和仓颉两个人制造的,如《世本·作篇》:“沮诵、仓颉作书。”(据雷学淇校辑本)但是,这些记载都没有说出仓颉是什么时代的人。到了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序》里才指出仓颉是黄帝时代的人,他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宋衷作《世本》注,也说:“黄帝之世,始立史官,仓颉、沮诵居其职。”(《初学记》卷二十一《史传·叙事》)可是在东汉、魏、晋间人对于仓颉所处的时代,又有许多不同说法,如“崔瑗、曹植、蔡邕、索靖皆直云:‘古之王也。’徐整云:‘在神农、黄帝之间。’谯周云:‘在炎帝之世。’卫氏云:‘当在庖牺、苍帝之世。’”(孔颖达《尚书序疏》)此后,又有人说文字是伏(或庖)羲氏创造的,如晋朝人伪作的孔安国《尚书传序》里说:“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唐朝人司马贞补作的《史记·三皇本纪》里说:“庖牺氏……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综上所引,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而,我们现在知道,所谓伏羲、黄帝等都是传说中的人物;仓颉造字的说法虽然到后来最为流行,但仓颉究竟有无其人,他所造的字是什么形状,都是没有确实的证据的。而且文字不是某一个人的发明。作为交流思想的手段、积累知识的工具,它是经过许多人的辛勤努力而产生的结果,决不是仓颉一个人创造的。所以,上述的那些说法,都不过是揣测附会之辞,不能令我们相信。

根据地下考古的材料,现在所发现的最古的文字,是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甲骨文是殷代武丁到帝辛(纣)时期的文字,我们由此确实知道殷代已有文字了。

然而,甲骨文是不是我国最原始的文字呢?可能不是。因为至少有两个理由可以推想在这以前还有更古的文字:其一,从甲骨文的形体结构和当时人运用文字的水平来看,虽然还处于文字发展的低级阶段,但并不是最原始的文字,而是经历了一定时期的发展过程才形成的。因为原始文字应当是图画式的繁复的象形字,字汇少,文字的组织和运用也极简单。而甲骨文则不仅有已简化的象形字,还有假借字和形声字;在已经发现的甲骨文里已有三千个以上的字汇,有名词、代名词、动词、助动词、形容词等,而且还有长达一百七八十字的记事文。胡厚宣:《五十年甲骨文发现的总结》,北京:商务印书馆1951年版,第51页。这显然不是在初创文字时所能达到的水平。其二,甲骨文发现以后,经过专家们的研究,已证明《史记·殷本纪》中所记殷王的世系和事迹基本上是真实的,(见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古史新证》,郭沫若《卜辞通纂》),可见司马迁记述殷代史事有可靠的文字根据。由此可以测度《史记·夏本纪》所记夏王的世系和事迹也应当有可靠的文字根据,那末,在夏代可能已有了文字。至于《史记·五帝本纪》中的记述就不同了,显然是采用口头的传说,而司马迁也连连发出缺乏可靠资料的慨叹,说:“学者多称五帝尚矣!”“荐绅先生难言之!”“书缺有间矣!”我们可以设想,我国文字的出现可能开始于夏代,在殷代的甲骨文以前应有更古的文字,唯由于没有确实的材料可资证明,我们还不敢断言,只有期待于将来考古的新发现了。

殷代以前是否有文字虽不能断言,但殷代确实已有文字,所以谈到我国史学的起源,应当从殷代开始。

从在殷墟发现的甲骨文里,我们已可了解殷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概况,并且据以知道那时已经进入奴隶社会了。然而,殷墟的甲骨文不过是殷代统治阶级的文字记录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应有更多的文字记录。《尚书·多士》云:“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据《说文解字》及段玉裁注,册是由许多片竹简(或木简)编排而成,典是把许多的册放在架子上保藏起来。可见殷代除了甲骨文之外,还有竹简(或木简)写下的文字记载,只是没有留传下来或尚未被发现而已。

在殷代的奴隶制国家机构里,有一些记录时事、起草公文、掌管文书的官吏。甲骨文中的“作册”“史”“尹”等字,就是这种官吏的职称。这些职称,到西周初期仍然沿用。在西周的金文里,有“作册”“内史”“作册内史”“作册尹”“内史尹”等,据王国维考证,“作册”和“内史”是同样的官职,有时称“作册”,有时称“内史”,也有时称“作册内史”,其长官则称为“尹”,因而有“作册尹”“内史尹”的职称,并且从《尚书》和《逸周书》的记载里可以得到证明。(见《观堂集林》卷一《〈洛诰〉解》及卷六《释史》)这些官职,就是那时的史官。

为什么这些官职被称为史官呢?《说文解字》云:“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是。右中手,正而也。“中”正后”人为对抽于象“的中、,无正形也的”品这德个,解是释不多能不用同手意来,持因的为。那又末,“中”是指的什么呢?清代学者江永说:“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讼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书也。”(《周礼疑义举要》卷五《秋官》)吴大澂也说;史()字“象手执简形”(《说文古籀补》)。由此可知,史字的原义是指用文字记事的人,因而在殷、周的国家机构里,凡是记录时事、起草公文、掌管文书的官吏都称为史官。

西周初期以后,随着阶级统治的加强、国家机构的扩大和官府文书的繁多,史官的职务也逐渐增加,并且有了更多的分工。据《周礼》的记载,在西周有许多称为“史”的官吏,其中职权最高的是王室的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这五种史官的职务很多,而主要的是掌管国家的各种文书以推行政令,如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又“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又“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又“掌书王命,遂贰之”。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周礼》卷六《春官宗伯》)据此可知,这五种史官掌管最高官府的各种文书,以推动周朝王室对全国的统治,也就是所谓“史掌官书以赞治”(《周礼》卷一《天官冢宰》),足见史官在西周统治机构中的地位是如何重要了。

西周的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由于职权的广泛和地位的重要,已成为国家的高级行政官,因而有的学者认为他们虽名为史官,但并不担任历史记载的职务,如朱希祖在《中国史学通论》一书中说:“周官之五史,大抵皆为掌管册籍起文书草之人,无为历史官者。惟五史如后世之秘书及秘书长,为高等之书记;府史之史,则为下级书记耳。”(《中国史学通论》第一篇《中国史学之起源》,三、再论书记官之史)其实,五史虽然担负着许多行政职务,但都以记录时事、起草公文、掌管文书为中心,而历史记载的工作就在他们的职务范围之内。《礼记·玉藻》云:“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注:“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又《汉书·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可见左史和右史是掌管历史记载的官,而且把他们所记载的材料编纂成史书。但是,左史和右史的名称为什么不见于《周礼》,而且《礼记·玉藻》与《汉书·艺文志》所载左史和右史的职掌互有不同呢?黄以周《礼书通故》卷三十四:“《大戴礼记·盛德》:‘内史、大史,左右手也。’谓内史居左,大史居右。《觐礼》曰:‘大史是右。’是其证也。古官尊左,内史中大夫,尊,故内史左,大史右。《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右字今互讹。”据此,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而记言、记事则是他们的分工。不过,所谓记言、记事的分工并非有绝对严格的界限,只是一以记言为主,一以记事为主而已。

在周朝不仅王室有史官,诸侯国也设置史官,从事历史记载。春秋时,随着诸侯国势力的强大,史官的设置愈加普遍。根据现存的典籍,各诸侯国史官所可考见的,如鲁国有大史(见《左传》文公十八年、昭公二年、哀公十一年,《国语·鲁语》)、外史(见《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齐国有大史、南史(见《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晋国有大史(见《左传·宣公二年》《吕氏春秋·先识览·先识》)、左史(见《左传·襄公十四年》)、史(见《左传》僖公十五年、襄公二十年及三十年、昭公八年及二十九年、哀公九年,《国语》晋语一、晋语四),郑国有大史(见《左传》襄公三十年、昭公元年),卫国有大史(见《礼记·檀弓》《左传·闵公二年》),楚国有左史(见《左传·昭公十二年》《国语·楚语》)、史(见《左传·定公四年》),秦国于秦文公十三年(前753)“初有史以记事”(《史记·秦本纪》)。这些史官在记录时事、保存史料的工作上,都有一定的贡献。后人编纂史书时,主要依据他们当时的记载。

总之,自殷代起,在殷、周奴隶制国家机构中便有史官担任记录时事、起草公文和掌管文书的工作,他们当时写下的记载就是日后的历史资料,这些资料经过一定时期的积累,又加以整理、编纂而成为史书。就在记录史实和编纂史书的过程中,逐渐取得了记言、记事和编纂的方法,产生了初期的史学。当然,这些历史记载都是直接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服务的,所谓“由赞治而有官书,由官书而有国史”(柳诒徵《国史要义·史原》),其内容也就局限于奴隶主阶级的活动范围之内;至于劳动人民的生产及生活状况,只能从中得到一些反映,极少有直接的具体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