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师也是个技术活儿
今天的我们,时而会听到这样的故事:某个艺术家十年如一日地闷在画室里创作,终于获得了伯乐的赏识,家中的作品被一口气全数买走,从此一鸣惊人。对文艺复兴时代的艺术家来说,几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况。既然艺术家生活在社会之中,那便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要受到各个方面的约束和限制。往近了说,自从拜师当学徒那一瞬间开始,就算是入了行,要听师父的话。往远了说,即便在学成出师之后,也依旧是艺术圈里的一分子,要受到所在地区行会的制约。这些影响其实或多或少都会体现于我们最终见到的艺术品之中。
就以透视法来说,作为一门绘画技巧,透视法是需要向师父学习的。收徒的师父,也得确保自己能够如实传授这门技能才行。因此,拜师收徒不是鞠个躬就算完成,在那个时候,艺术家要写下合同,才算收徒。比如,1467年,画家古宗内(Guzone)为了让自己的儿子掌握线性透视这门技术,便替他拜艺术家斯夸尔乔内(Squarcione)为师,在合同中,将这份师徒情分的目标写得非常明白:
要让任何读到这个合同的人都知道且明白:我,古宗内,画家,已经与师父斯夸尔乔内画家,达成协议如下:斯夸尔乔内将教授我的儿子弗朗切斯科……绘制由透视线构成的平面或者人行道的方法……斯夸尔乔内必须教授弗朗切斯科如何通过等距来透视缩短一个人的头,并在透视缩短中严格遵循等比例原则,还要教授绘制裸体的方法,要无论从后面还是从前面看都是精确的,在一个人头上正确且准确的位置画出眼睛、鼻子和嘴。
这份五百多年前的合同条例清晰,描述详细,哪怕放在今天都算是对老师很具体的要求了。而在合同的后续段落中,也对老师尽责后的收益及风险加以清楚的说明:
我(斯夸尔乔内)将会尽最大可能让他(弗朗切斯科)理解上述所有事情……直到他被证明达到上述水平。如果他付给我每月半达科特的薪水,上面所说的责任将在四个月内有效。倘若在授课期间我还给他安排了其他的工作,我将付工钱给他。所有款项均需在每月初支付……我也希望他作为学生能够按惯例送我礼物,包括万圣节送一只鹅或两只鸡……圣诞节送价值两里拉的柠檬或者等值的猪肉或鸽子……并且如果他在学习期间损坏我的其他作品,古宗内负责赔偿,金额由我决定。
古宗内和斯夸尔乔内签署的这份合同,体现了这种短期学徒制的典型特征。他们一般已经具备了初级绘画技法,拜师只为了学某一门手艺,且如果在学徒期间帮了师父的忙,还会要求工资。相比之下,长期学徒的生活就会受到师父更多的影响。例如,曼特尼亚便是斯夸尔乔内的长期学徒。他在十一岁时便拜入斯夸尔乔内门下,然而,当六年过去,十七岁的曼特尼亚出师的时候,却是以和师父决裂收场。斯夸尔乔内说,是他创造了曼特尼亚。但曼特尼亚称,斯夸尔乔内是个沽名钓誉之徒,除了夸下海口,什么都不会教,反而是自己的作品长期被这位师父盗用拿去挣钱。
有趣的是,这师徒二人均有画作传世,将其对比的话,或许还是曼特尼亚的说法可信度更高一些。曼特尼亚的画作[图1]要远比斯夸尔乔内的作品[图2]来得成熟、立体,无论是从艺术家对绘画的整体气氛把握上看,还是具体就透视技法的立体效果来说,曼特尼亚都更胜一筹。并且,至今我们尚没能发现任何有关前面所述的古宗内之子弗朗切斯科真的从斯夸尔乔内处学到了正确的透视法的记载,似乎斯夸尔乔内在自己的画上也并没太用上类似的技法。或许,在斯夸尔乔内教学的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担心的并不是“教会徒弟,饿死师父”,而是这个师父的水平可能真的让人忧虑。对徒弟来说,拜错了师父,那浪费的可不光是那几年为师父研磨颜料、准备画具的苦工,甚至大好前程都要被耽误了。
[图1] 曼特尼亚,《哀悼基督》(Lamentation of Christ)
约15世纪80年代,布面蛋彩,68厘米×81厘米,布雷拉美术馆,米兰
[图2] 斯夸尔乔内,《圣母子》(Virgin and Child)
约15世纪60年代,木板蛋彩,82厘米×70厘米,柏林国家博物馆,柏林